摘 要: | 在当前旧的资金管理体制仍旧发生作用、而新的资金管理体制又尚欠完备的情况下,对基层行的头寸实行限量管理是既简便易行、又灵敏凑效的过渡时期的办法。对基层行的头寸进行限量管理,在范围上最好是由县人民银行对县各专业银行进行直接管理。当前在"实借实存"管理权尚未下放的情况下,比较适宜于各专业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其所辖的县支行或办事处的管理。其具体管理办法是,以人民银行地市二级分行为轴心或集散点,各专业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对其所辖行处的头寸因时(一般是按月)因地(最好是以行、处为单位),通过参考历史资料和预测计划期存贷变化趋势,分别经过计算而确定出一个头寸限量,如果某行、处计划期内的头寸实有量高于这个"限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