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促进我国资本对外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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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巴曙松.沪港通促进我国资本对外开放[J].经济月刊,2014(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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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巴曙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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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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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4月10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共同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在此基础上,2014年4月29日,上交所根据《证券法》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沪港通具体内容做出细化要求,预计6个月内实施。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沪港通跨境投资额度实行总量管理,设置每日额度并实时监控。港股通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以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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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对外开放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市场交易 中国证监会 个人投资者 资本 总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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