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要积极探索年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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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贾康.土地出让要积极探索年租制[J].经济月刊,2014(9):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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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贾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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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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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出让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土地出让金的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土地出让金是若干年(在我国目前为40—70年)土地使用期内的地租之和,某一届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一次性预收。一次性收取后,并会一次性预支未来若干年内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总和。马上用光,这种对土地收益的“透支”,对于往后多届政府显然是不公平的。土地批租环节其他的弊端,还有设租、寻租使土地隐形成本提高,开发商圈地导致土地垄断加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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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出让制度 年租制 土地出让金 利益分配机制 土地收益 土地使用期 土地使用权 一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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