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接受监督 确保公正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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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季林.主动接受监督 确保公正执法[J].活力,2005(10):127-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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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季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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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检察院,伊春153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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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检察机关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检察事业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汤旺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采取措施,多形式、多途径地加强与人大联系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保证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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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监督 公正执法 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 报告工作 检察事业 检察职能 法律 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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