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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接受监督 确保公正执法
引用本文:张季林.主动接受监督 确保公正执法[J].活力,2005(10):127-127.
作者姓名:张季林
作者单位: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检察院,伊春153037
摘    要:检察机关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检察事业能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汤旺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采取措施,多形式、多途径地加强与人大联系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保证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

关 键 词:人大监督  公正执法  检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  报告工作  检察事业  检察职能  法律  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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