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平等:城乡和谐的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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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国强.法律平等:城乡和谐的必要条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4(11):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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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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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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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平等是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法律平等就没有和谐社会。农民法律平等的欠缺,已成为和谐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实践必然是通过法律平等来实现社会平等,用法律平等保障社会平等。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就应该在法律制定、法律内容、法律实施三个方面确保农民的法律平等,实现和谐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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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平等 社会平等 城乡和谐 |
文章编号: | 1672-2728(2006)11-002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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