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审计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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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景波.舞弊审计十法[J].审计月刊,2006(8):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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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景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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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春工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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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关注舞弊信号法
舞弊信号涉及到被审计对象的许多方面,但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理当局品行或能力存在问题;企业决策的制定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垄断或把持;组织内部结构复杂,且不合理;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失,且又迟迟不加以改正;没有内部审计或内部审计功能不强;管理人员变动频繁,离职率高;管理信息系统、财务会计系统及计算机系统中存在重大缺陷或系统过于依赖个别人员;多次更换法律顾问;有举报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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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舞弊审计 管理信息系统 财务会计系统 管理当局 内部结构 被审计对象 计算机系统 企业决策 内部控制 审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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