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价”为“量”──育林基金、维简费征收方式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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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曹武.变“价”为“量”──育林基金、维简费征收方式的探讨[J].林业财务与会计,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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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曹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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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绩溪县镇头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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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育林基金、维简费的来源是以木竹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征收或提取。近年来,由于受市场的影响,木材成为买方市场,销售价格不断下跌,相应的育林基金和维简费证收额也就无形地减少。安徽省林业厅1997年全省国有林场经营状况通报显示,1597年木材销售价格平均比1996年下跌200元/m3,按育林基金15%和维简费10%的征收率计算,每立方米木材征收有林基金额减少30元,维简费减少20元。以全省销售木材25万m3计算,征收额无形减少1250万元。一方面育林基金、维简费征收额无形流失,另一方面用于林业生产和发展的资金仍需足额投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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