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即发行为"——是指权利人有论据证明的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民事权利的行为。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中长期以来不承认"即发侵权"一说,更没有以此做出相关的规定,按照我国传统民法理论的观点,一项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具备四个要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性;行为在事实上造成了损害的后果;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必须以是否已经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为条件,对尚未产生危害结果的侵权行为不予制裁。受这种理论的影响,致使知识产权领域中经常存在的即发侵权行为或情形因得不到及时有效制止和处理而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传统理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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