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过错责任原则 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联合国《公约》和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违约归责原则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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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兴光.到底是过错责任原则 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联合国《公约》和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违约归责原则的探讨[J].国际经贸探索,1988(2):6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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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兴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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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当代各国的合同法和买卖法中,对于如何确定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即采取过错责任原则抑或无过铅责任原则,是一个重大问题。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在于它不仅是理论问题,而且是直接关系到在具体事件中评判标准的实际问题。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为涉外经济合同的成立、履行、违约责任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我国的法律准则。另外,我国已成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今年1月1日开始生效。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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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过错责任原则 涉外经济合同法 违约责任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违约归责原则 联合国 合同当事人 预期违反合同 国际贸易 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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