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森林资源资产,是指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等.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森林资源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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