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企业并购目标选择的纳税筹划 1.组织形式的选择。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企业都必须选定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从而避开不利于自己的纳税条款。公司制企业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的主要区别在于:公司制企业的利润总额在企业环节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利或红利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只就个人分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2.
赵慧君 《企业活力》2005,(12):68-69
<正>一、企业设立阶段的合理避税 1.组建形式的合理避税 在企业组建形式方面进行合理避税,应特别注意两个重要环节:第一,股份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目前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然而,公司有着便  相似文献   

3.
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身份确定所得税缴纳我国于2006年公布了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投资主体由原来的自然人扩大到法人和其他组织;组织形式除原来的普通合伙企业外,增加了有限合伙企业。与自然人、公司相比,合伙企业税收具有特殊性。随着合伙企业的迅速发展,合伙企业税收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鉴于此,本文对合伙企业所得税问题归纳如下合伙企业纳税主体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法》修订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合伙企业的所得税只涉及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合伙企业的收入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4.
法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的所得一般有作为全额投资成本收回、全额作为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收益以外的金额作为投资成本收回三种处理方式,不同处理方式对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收负担差异较大;自然人合伙人一般有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不同方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同的方式造成的税负差异也较大。本文结合财税法规并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认为将取得的所得区分为投资收益与投资成本收回两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纳税比较合理。本文还对合伙制基金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况下的项目退出所得的财务与税务处理方式、纳税筹划进行了延伸讨论,并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正典型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私募股权基金(PE)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制、信托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有研究认为,基于信息不对称下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考虑,比较一致的结论是契约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基金治理机构优于公司制。在有限合伙制企业内,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相似文献   

6.
企业设立中的税务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企业组织形式选择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有多种组织形式,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税负一致,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司制企业属于法人企业,可以分为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等,公司企业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分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7.
一、税收筹划的内容1、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企业组织形式有股价制、有限责任制、合伙制三类。目前我国对不同形式的企业的税收待遇是不同的。如有限责任制与合伙制相比,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然后股东在获得股利收入时交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选择企业的组建形式是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2、投资地区的筹划。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不仅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  相似文献   

8.
高怀国 《企业经济》2002,(3):143-144
一、退出与再投资是风险投资的灵魂 作为风险资本主导形式的风险投资公司,大多采用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其普通合伙人要在合伙契约中承诺在一定时间以一定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给有限合伙人带来丰厚利润.因此,风险资本家在一项投资的开始就必须构思一个清晰的退出路线,以便资金安全的退出,完成整个风险投资预计计划.他们期待介入一家投资组合公司3-5年,然后把这家公司出售或上市,这几乎是风险投资获利的唯一源泉.  相似文献   

9.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与公司制企业相比,这两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性质不同,在适用税收政  相似文献   

10.
一、有限责任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与实践有限责任合伙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的一种组织形式,其目的旨在合理限制专业人士以合伙方式运作而承担法律责任。它是在普通合伙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结合了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各自特点的一种制度创新。该组织形式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会计师事务所用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的结果承担无限责任,但各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而事…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正式施行.合伙企业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从会计核算角度看与公司制等其他类型企业是有一定差别的。本文结合西方财务会计就合伙企业损益分配及会计处理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一、合伙企业损益分配方案的制定根据《合伙企业法Z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由此可见为体现公平,合伙人在签约…  相似文献   

12.
税收政策对法人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制基金获得的其他公司股息红利是否征税,尚缺乏国家层面的明文规定,实践中仍存在争议和分歧。(一)有限合伙企业股息分红的税收规定如果是公司制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如果是法人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制基金获得的其他公司的股息红利,是否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则尚无权威规定。  相似文献   

13.
一、通过选择或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来看,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的企业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的税率为25%。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的税率为35%。由此可见,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应交所得税种类不同,税率也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4.
房地产估价机构属于房地产中介业的一种职业形式,主要业务是为社会和经济需要提供房地产估价服务,其产品形式主要是房地产估价报告。房地产估价机构是一种营利性的组织形式,一般以公司制和合伙制存在形式为主。如果采用公司制,可以根据创办资金来源进行具体划分,例如,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组织形式。合伙制也可以根据出资的情况设立,还可以按照创办人的技术合伙设立。在房地产估价领域通常采用后,几个估价师采用技术合作的形式创办一个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或估价伙伴。  相似文献   

15.
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所得税各有优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政策,在税务实践中,各地也基于不同的解释和当地政策,也有不同的操作口径。本文结合有关税收政策以及一些特殊地区或特殊产业享受低所得税税率(15%),对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的所得税问题进行分析,以帮助企业决策者做出决策,选择哪种企业组织形式才能处于税收比较优势地位,并分析探讨其中亟需解决或需完善的政策问题(在此不考虑投资人是境外企业或境外自然人的情形)。  相似文献   

16.
一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税收法律作为税收管理的特别法,在税务管理上的效力要高于普通法。有限合伙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不是自然人,因而征收的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即对企业的同一项生产经营所得,就不同身份的投资主体,既要征个人所得税,又要征企业所得税。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  相似文献   

17.
第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即公司以其法人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制法人不可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其他组织中属于负有限责任其他组织也不可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相似文献   

18.
刘勤 《广东财会》2001,(4):24-25
合伙制企业具有创立简便、容易解散、相互代理、责任无限和利润共享等特点,它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形式。合伙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合伙人的增多,可转化成现代企业制度中主要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服务业中,合伙制企业最为普遍,有些国家甚至在法律上排除比合伙制企业具有优势的公司与诸如医疗、法律、公共会计等行业的经营。这是因为,公司是“虚拟法人”,个人服务在以公司形式提供的过程中,个人责任有丧失的可能,而合伙制企业是一种自愿组织,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中合伙制企业的组织也较为普遍,因为这种组织包含了更多人的资金和能力,对扩展业务和经营都有利。  相似文献   

19.
第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法人,即公司以其法人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制法人不可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其他组织中属于负有限责任其他  相似文献   

20.
一、合伙制事务所在全球的发展 1.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法律结构 有关专家指出,会计师事务所有独资、合伙、公司三种最基本的形式.其中合伙又有一般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形式.现在很多国家的事务所都采取专业服务公司形式,它是合伙和公司的结合.具有合伙制的大部分特征.既具合伙制的税务优惠,又有公司制的有限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