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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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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确认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两者差额部分贷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笔者认为,将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有以下不妥:第一、按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资产在处置即价值实现时才交纳所得税,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其价值并未实现,就不应作所得税处理。尤其是接受无形资产的捐赠,企业一般持有的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当收到捐赠时,就作所得税的处理,很显然并没有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第二、“递延税款”是企业核算所得税时采用纳税影响法产生的,即税前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因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要通过“递延税款”科目核算。而在收到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本身的价值并没有得到实现,不存在着时间性差异问题,人为地作所得税处理,不合理。第三、将未来应交的所得税直接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则会增加负债总额,不能准确地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对企业融资等均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笔者建议,对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在收到时不作应交所得税核算,按确认的入账价值暂时全额记入“资本公积”,待以后领用、价值摊销...  相似文献   

2.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公允价值入帐。公允价值高于投出非现金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货),暂计资本公积准备项目。在发生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业务和资产评估增值业务时,应按捐赠实物资产价值和资产评估增值款扣款未来应交的所得税,暂计资本公积准备项目。  相似文献   

3.
吕焱 《新智慧》2002,(3):45-45
《财会月刊》2001年第20期刊登了曾纪澍的《浅析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损赠的核算》一(以下简称“曾”0,对于现行会计制度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提出了异议,曾认为,如果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途不予处置,应在资产价值摊销完毕时,按原确诊的入账价值计算应交所得税,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损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同时,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损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如果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中途出售或转让,除按一般的固定资产出售和无形资产转让进行核算外,不 按原接受损赠时的入账价值计算应交所得税,分录同上。但笔认为。这产核算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而应采用下述方法核算。  相似文献   

4.
方飞虎 《新智慧》2005,(7):57-57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有关要求,当处置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时,按原先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笔认为,这一处理方法不尽合理。  相似文献   

5.
一、预计负债的含义实际发生时扣除的损失金额所产生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以下简称《准则》)—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借记“递延税款”科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目;按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加上当期因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有计提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金额确定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资产和或有负债是或有事项的结果。《准则》将“或有负债”定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应交所得税”科目。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在时间性差异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产生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况下,如在以后转回时间性差异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的时间内(一般为3年)有确凿证据表明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同时,按照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额予以抵扣的,才能确认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否则应于发生当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期确认为所...  相似文献   

6.
蔡智 《新智慧》2004,(1A):48-48
关于事业单位以材料对外投资的账务处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中级会计实务(一)》是这样表述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和应交的增值税额,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贷记“材料”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相似文献   

7.
张洪珍 《新智慧》2004,(12A):50-50
现行核算方法。事业单位接受固定资产捐赠时,按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捐赠发生的各项费用,计入所获赠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事业单位收到捐赠的固定资产时,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相似文献   

8.
关于预缴企业所得税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问题解答,均没有做出明确解释。本文拟对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问题作简单探讨,供广大同行参考。一、税法对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纳办法。企业缴纳所得税时,应当按照纳税所属会计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以下简称“按当期实际数”)预缴;如果按当期实际数缴纳确有困难,可以按上一纳税年度已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以下简称“按上年比例数”)预缴。二、预缴企业所得税常用核算方法剖析目前,预缴企业所得税是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进行核算的。“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的借方反映所得税的已缴数和预缴数,贷方反映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期末借方余额为已缴而未清算或多缴的所得税,贷方余额为期末应缴还未缴的所得税。1.采用“按当期实际数”方式预缴的企业,一般是先预提再预缴,预提时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预缴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相似文献   

9.
一、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一)以现金出资用现金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以支付的全部价款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若支付的价款中含已宣告发放而尚未领取的股利,还应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此种情况下不影响企业利润,所以不涉及纳税调整。(二)以固定资产出资按《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当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其他单位投资时,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公允价值小于账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按公允价值大于账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以固定资产出资往往涉及纳税调整问题,下面分两种情况举例说明。1.将公允价值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减少了当期利润,那么,在计算所得税时,此项营业外支出是否应在税前扣除,即是否进行纳税调整?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接受投资的企业以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账面价值,即作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因此使该项固...  相似文献   

10.
彭鹏翔 《新智慧》2007,(9):30-31
(一)《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在解释“1531长期应收款”、“1532未实现融资收益”两个科目的相关主要账务处理时,是这样表述的: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相似文献   

11.
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并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受托方在账务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不够妥当。理由是,该项税费并非受托方实际负担的税费,只是代扣代缴。其本意是从源头上防止应交消费税的流失,将其纳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来核算,容易夸大受托企业的税收负担,影响领导人的决策。另外,税务机关征税时,很难将受托方自身应交消费税和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区分开来,容易造成税款流失。所以笔者认为,代扣代缴消费税可以通过“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消费税”科目来核算。受托方代扣时,其账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代扣代缴消费税”科目。对于委托方,通常做法是分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①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不再交纳消费税,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其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生产成本”、“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②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根据规...  相似文献   

12.
李玲 《新智慧》2007,(5):56-56
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对投资形成的损益进行核算,会发现“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个账户核算内容很难区分。如规定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相似文献   

13.
戴华江 《新智慧》2004,(2B):30-31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选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通过设置“递延税款”账户核算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额。“递延税款”与“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均属于负债类账户,两的主要区别是:“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用来核算本期发生的且纳税义务发生在本期的所得税费用,而“递延税款”账户用来核算本期发生的但纳税义务发生在将来(或抵税权益在将来)的所得税费用。  相似文献   

14.
罗长青 《新智慧》2000,(14):44-44
企业所得税核算出现时间性差异时,可采用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处理方法,如果核算时只要求反映企业的应交税金数额,而对时间性差异给所得税费用所造成的影响不予反映,即可采用应付税款法,这时不会产生递延税款;如果在时间性差异存在时,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对企业当期应交税金及当期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分别进行反映,两者之间的差额即为递延税款,应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进行单独核算。  相似文献   

15.
陈文佳 《新智慧》2008,(5):38-39
对于企业接受捐赠资产业务,旧会计准则是通过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来处理该业务的。这种做法将接受捐赠的资产“资本化”为企业所有者共有的资产,延迟了企业当期的利益分配,致使企业利益向少数股东倾斜,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实有不妥。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对该业务的处理也未做任何说明。但这一业务在实际工作中是比较常见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必要就该业务达成统一的处理意见。笔者通过对比分析,找到了与该业务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认为可以借鉴政府补助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来处理接受捐赠资产业务,并通过实例对此观点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相似文献   

16.
谈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的核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无论是采用债务法还是递延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般来说都只需要三步即可完成:第一步,计算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应交的所得税是由税法规定的,企业无论采用哪一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应交所得税的金额都是相同的。因此为使问题简化,可首先计算出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第二步,计算当期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或递延税款)的金额。第三步,根据借贷平衡原理。“倒挤”出递延税款(或所得税费用)的金额。下面将分三种情况介绍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简易方法——“三步法”。  相似文献   

17.
财会字[1997]26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但按税法规定,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对外销售,并据以计算缴纳各种税费。一般来讲,视同销售业务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可直接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广、“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按照配比原则,如果当期存在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所得税,就应该在当期损益和在建工程两者之间进行分摊。但由于增值税实行按月计证,因此,随同增值税一并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只能在月末计算提取,这样在建工程应负担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只能在月末调整。同理,由于企业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因此,在建工程应负担的所得税也只能在年终进行调整。 调整时最可靠的方法是采用“同口径”比例分摊法。即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可以按视同销售业务实现的销项税额与本月累计实现的销项税额的比率计算分摊。但企业所得税是按全年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后的计税所得额进行计算的,很可能全年所得额小于该笔业务的所得额,故不宜将所...  相似文献   

18.
凤亚红 《新智慧》2004,(6B):35-35
1.属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交的消费税通过“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相似文献   

19.
黄申 《新智慧》2004,(11A):32-32
资产盘盈是企业资产管理中常常遇到的事情。目前的会计制度规定,当原材料,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等盘盈时,先按照一定价值借记相应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董事会等机构批准后,即可冲减管理费用或计人营业外收入。然而,笔认为,事实上资产盘盈是不存在的。  相似文献   

20.
一、外购商誉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 涉及外购商誉确认的具体账务处理为:按购买时接收的全部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有关负债科目;按作为合并成本的付出资产或承担债务(如发行债券)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负债科目;按作为合并成本的付出资产、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以上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借记“商誉”科目。如果以上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则不确认商誉,而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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