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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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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已发展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最具潜力的国家之一,科技资源丰富,政治局势稳定,创业机会不断,极大地吸引着国际风险投资.2001年9月1日,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颁发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该规定第一章第二条“允许外国投资者单独或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  相似文献   

2.
创业投资     
《中国科技投资》2010,(7):19-19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审批权下发 商务部6月12日发布《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规定资本总额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批和管理。  相似文献   

3.
2003年,原国家外经贸部、科技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五家政府机构联合颁布了《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管理规定》。该规定对2001年8月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作了小范围的修改,但也有很大的突破。 “管理规定”对外资创投进入国内创投市场的组织形式作了新规定,原“暂行规定”认可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  相似文献   

4.
政府作为出资人,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或资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政府引导设立政策性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以此扶持各地区域性自主创新企业及风险投资企业,并以自身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投资政府扶持的产业。之所以政府要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是由于风险投资是高风险和权利义务高度不对称的投资活动,一般投资者对其望而生畏,单纯依靠市场配置创业资本往往面临市场失灵问题。  相似文献   

5.
《新智慧》2006,(3):79-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别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以下统称企业).在内部处置资产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6.
吴金光 《新智慧》2005,(10):44-45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巳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了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方法,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退税额=再投资额&;#247;(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215;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15;退税率。  相似文献   

7.
2001年9月中国颁布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国内普遍认为:《暂行规定》的颁布为中国的创业投资走入法制轨道奠定了基础,也为国际创投资金大规模进入中国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但是,其中的一些条款门槛较高,不太利于国际  相似文献   

8.
2005年11月由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但是,由于国家没有及时出台具有操作性的配套规则,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在此后的近3年时间里,仍只好沿袭过去那种由财政出资设立国有创业投资公司的方式直接从事创业投资.少数地方政府虽然探索性地设立了引导基金,也同样由于无规可依而出现了不够规范的问题,且在运作中普遍遇到了政策障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制订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于2008年10月获国务院批准,并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发布后,各级地方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终于有了操作指南.  相似文献   

9.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国内其它公司投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外商投资企业是指经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资企业。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各方认缴的出资额已经缴足;②已经完成审批项目;③已经开始交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10.
《中国科技投资》2005,(12):28-28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已于11月15日发布。《办法》共6章32条,包括:总则、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管和附则。  相似文献   

11.
根据国办"年内完成各项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的要求,为尽快完善并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债权融资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银监会法规部、证监会法律部组织联合调研组,在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投资业务局的协助下,于2007年11月26日至29日,先后赴武汉、苏州调研创业投资企业债权融资情况,并听取业内对《创业投资企业债权融资管理规定(草案)》的意见.  相似文献   

12.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精神,配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号)实施,促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规范设立与运作,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3.
倍受人们关注的外商投资能否直接进入中国风险投资市场,目前有了新规定。由外经贸部、科技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签发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企业的晢行规定》目前出台。这是我国引进外资方式的一个新突破。  相似文献   

1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了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方法,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退税额=再投资额&;#247;(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215;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15;退税率。这两项条款明确规定了再投资退税的基本含义及具体计算方法,表明再投资退税是退还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额中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通过将税后的投资额还原成税前利润来计算已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条文的规定是详尽的,在实际操作中也不会产生太大的歧义,但笔者的问题是,通过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退税额与再投资额中所包含的已纳税额是一致的吗?为了便于分析,现举例加以说明。例: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为15年,中方与外方的投资比例为6:4,所得税税率为30%(免征地方企业所得税),企业正享受减半优惠政策。2000年实现会计利润405万元,由...  相似文献   

15.
创业投资     
《中国科技投资》2012,(8):12-13
中信资本推出创业投资基金关注中小企业投资机会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本")旗下创业成长投资部门公布,由其发起并设立的的中信资本创业投资基金(CITIC Capital Venture Partners,L.P.以下简称CCVP)已完成首轮募集,金额达6千万美元。该基金的目标募集金额为1.5亿美元。首轮募集的基  相似文献   

16.
信息通道     
“北大创业投资与创业论坛2003年会”11月召开 随着《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及其配套税收政策的出台,以及《中小企业促进法》配套法规规章的研究制定,我国创业投资业与中小企业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为了探索新形势下把握新机遇的对策,北大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和北大中小企业促进中心将在北京创业投资协会等全国各主要地方性创业投资协会的协办下,定于11月中旬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学术厅,隆重召开“北  相似文献   

17.
《新智慧》2007,(7):80-80
一、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称企业)以各种方式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以下称政府补助),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相似文献   

18.
境外中资企业(以下简称境外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境外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境外企业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窗口,在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及科学管理知识,掌握国际市场信息、开拓外销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和发展生产等方面,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在国际舞台已崭露头角.  相似文献   

19.
《新智慧》2005,(28)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争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应按实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计算抵免税额。二、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将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我国的,凡该外商投责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抵免购买国产设备允许抵免的所得税额的,在计算再投资退税额时,应按企业实际负担水平确定,即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公式中的“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地方所得税税率”,应按以下公式确定: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247;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原实际适用的地方所得税税率=该税后利润所属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缴纳的地方所得税税额&;#247;该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005年7月20日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置国产设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为鼓励外商投资项目使用国产设备,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7月24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与此同时,《办法》还对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企业类型、退税申报、审批流程等作了详细规定。但对享受退税政策的有关企业在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办法》没有提及,其他文件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会计实务工作中就出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法,以下分别予以介绍并分析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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