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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艳丽 《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8,5(4)
和解制度是现代各国破产法律制度体系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原破产立法对和解制度规定过于简单和原则,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专章规定了破产和解制度,笔者考察了国外关于破产和解制度的立法,结合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对和解制度的功能、立法模式与主要内容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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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免责、自愿破产和自由财产制度是自然人破产制度的三个利益支点,被誉为推动自然人破产制度不断前行的三个车轮。在我国《企业破产法》立法过程中,曾经将自然人破产和免责的问题提上日程,立法制定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期盼。国外的破产免责制度在破产免责条件、不予免责事由、免责例外以及免责撤销等具体制度上经历了不断公正化、理性化的发展过程,对我国破产法将来确立该制度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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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雄杰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5):126-127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有许多企业面临着破产,然而企业的破产清算会计有很多的问题发生,而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完整的破产清算会计核算规范,探索破产清算会计核算及其反映,对于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制度,指导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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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研究》2014,(5)
正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也是竞争经济,企业的优胜劣汰在所难免。将由于缺乏市场前景、经营管理不善、违法经营等原因进入破产界限又没有复苏希望的企业淘汰出局,是企业市场化退出的必然要求。但对有些虽然出现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从而进入破产界限的企业,如果经过努力存在复苏可能的,则不应该予以清算退出,而应通过破产重整给予充分的拯救机会,以便减少资源的浪费、员工的失业和社会的震荡。破产重整是指对虽处于破产界限但有希望复兴的企业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经营的再建型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首次创设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使那些进入财务危机、达到破产界限的企业有了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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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财政部于1997年7月30日颁布实施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这是企业破产制度形成和发展促使破产会计系统化与规范化的结果。破产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它所运用的核算方法与传统的财务会计基本相同,但由于破产会计服务于企业的破产终止阶段,因此,它又与传统的财务会计有着许多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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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对破产会计的影响及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破产会计是在破产法的直接指引下,以会计基本原理和方式为主线所形成的融合性学科,破产会计是指在对破产企业进行和解、整顿、清算的过程中进行管理、监督、会计核算与控制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破产会计是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形成的。相对传统会计而言,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增加了很多新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9.
破产管理人并非个人,而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Ⅲ。我国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引用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这种第三方的介入,增加了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因素,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破产管理人任选制度依然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0.
冯磊 《山东工商行政管理》2001,(9):25-25
企业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下淘汰劣势企业的一种法律制度,已 善的国有企业一条重要的“退出”途径。通过破产,一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被取消市场主体资格而退出市场。由于客观上存在着破产财产难变现、企业职工难安置的现状,出于有效利用资源、缓解就业压力、减少社会震荡的目的,一些仍具备配置价值的破产财产,往往重新组合后形成新的企业。由于企业破产的特殊性,给破产再建企业的登记带来了一些特殊的问题。本拟就与破产再建企业有关的登记问题作一理论与实证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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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并非个人,而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1].我国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引用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这种第三方的介入,增加了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因素,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破产管理人任选制度依然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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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出台,为我国企业市场退出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这是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重大发展和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破产法》将所有企业破产适用相同的破产事由、创设破产管理人制度、将破产从现代企业现实出发分为清算、重整和和解,这些规定很好地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市场退出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但是,《破产法》在立法技术和司法适用方面仍存在不足,本文从破产原因的明确界定、管理人制度的完善、职工债权的保障切入分析现行立法的不足,并从实际需求和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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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企业清偿破产债权的重要前提,破产财产处置关系到企业破产清算目的的实现,在破产财产处置期间存在着处置不能的制度与规范缺失等问题,从而加剧社会矛盾,影响司法公信力,甚至带来安全风险。实际上,破产财产处置是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因重整不能,为实现债权人利益而进行的资产变现环节。财产能否变现以及变现价值多少,将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和后续环境保护等问题。当企业无法在破产程序中处置变现,或者无法通过实物分配方案偿债时,可从法律角度出发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解决制度缺陷,为后续司法实践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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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要建立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西南财经大学聂川松,陈文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构造市场经济微观基础的关键性改革。在实践中这项改革遇到的阻力,主要来自于破产机制不健全。导致企业破产机制不健全,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破产企业的过度负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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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困境是指企业因财务困难而处于或者将要处于无力偿债的状态。对无力偿债的企业,传统的处理办法是破产清算,而当代破产法改革的趋势则是在公平清理债务的同时力求实现企业的拯救和再建。在世界范围内,重整与和解、破产为现代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但在我国,破产的概念虽已家喻户晓,然而重整制度却鲜为人知。一、外国重整制度1985年1月,法国颁布了85—98号法律,即《困境企业司法重整及清算法》,同时废止了1967年破产法。该法建立了一套以重整为主、清算为辅的颇具法国特色的新型债务清理制度。该法第1条规定:“制定司法重整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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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有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加入WTD以后,外国银行将逐步进入中国,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新的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挑战,如果不能在竞争中取胜,就有可能破产和倒闭.由于银行破产相比一般企业的破产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危害大得多,因此,加强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破产预防以及完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促进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显得非常重要.本文拟就新形势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破产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剖析,并提出建立破产法律制度,预防破产实际发生的浅见. 相似文献
20.
陈全武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4):23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建设的推进,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特别是公司法及破产法对企业破产清算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及规定,推行破产管理人制度,该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笔者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很荣幸地被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一家民营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历经两年,有得有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