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即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2.
随着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入股的经济行为也逐渐增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第27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第39条);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第55条)。从以上规定中,可以得出结论: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价投资或入股,但需报批,并补交地价;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当然也是合法的。  相似文献   

3.
李莉  鲍磊 《活力》2006,(8):60-60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实际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土地使用者先缴纳对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其使用;另一种情况是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人。  相似文献   

4.
殷琳 《上海房地》2004,(7):59-60
根据《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一是单独的土地使用权。对于这类抵押,设定抵押的前提条件是,要求土地必须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通过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二是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设定抵押权。对于这类抵押,无论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出让、国有土地租赁还是划拨,只要房地产权属合法,  相似文献   

5.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一般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并开发至相应基础设施状态下的土地资产价格。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2002年期7月1日实施),“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这说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差额。  相似文献   

6.
林继红 《房地产评估》2004,(10):29-29,41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缴纳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后,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并未得到实现,对划拨土地的转让抵押,法律上  相似文献   

7.
2003年第4期《中国房地产》刊登了饶剑刚同志的文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若干法律问题》(以下简称“饶文”)。“饶文”通过一起划拨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例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转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但对于文中的一些观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故撰写此文提出自己的观点,与饶剑刚同志共同商讨。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应以何种方式办理抵押“饶文”通过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须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可办理抵押,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0条所规定的“设定房地…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为国有企业改革时的土地使用权处置作了大量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分别采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或保留行政划拨方式对企业原来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处置,有力地配合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为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和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作出成绩。本文试就国有企业改革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采取作价出资或入股形式处置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9.
一、清理划拨土地势在必行 在建国后至改革开放以前的30年间,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实行的是单一的,无偿,无限期使用的行政划拨制。自1982年建成深圳特区时,深圳率先按城市土地的不同等级向土地使用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从此拉开了我国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改革的序幕。据统计,当前全国城市,建制镇,工矿区划拨土地有1亿多亩,实践证明,这种城市土地行政划拨制,使国有土地的使用变成了实际上的所有;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从经济上得到实现。在理论上也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城市土地行政划拨制,造成了我国城市土地管理与城市建设中的种种弊端。[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漫谈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周诚土地使用权划拨制是指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的制度,简称“划拨制”。受划拨者所拥有的土地权利,称“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制≠无偿使用制地使用权划拨制是指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的制度...  相似文献   

11.
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分为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两种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和管理从土地储备,地价核定,出让方式,土地使用合同的签订,签发权属证件,后期管理等,已有一套 较完整的规定和工作程序。但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除审批和权属证件外,对管理和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我们尚缺乏一套完整的政策依据和工作程序,  相似文献   

12.
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比,我国对划拨土地进入二、三级市场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而且禁止利用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活动,但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还是可以依法进行抵押、转让、出租的,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是土地价格的特殊形式。尽管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44号文件中明确了剐拔土地使用权价格“可以依据剐拔土地的平均取得和开发成本,评定剐拔土地使用权价格”,但具体如何评估划拔土地使用权价格.国家并没有制订规范的格式,本文力图结合评估实践.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及抵押价格的确定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3.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日趋活跃,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的行为日  相似文献   

14.
一、《企业会计制度》等对土地及土地使用权的核算 (一)《企业会计制度》等对土地权属制度与核算的规范《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土地使用权的核算规定两种方法,一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二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作为两种不同种类资产核算的土地及土地使用权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首先,两者核算的对象都是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不属其核算对象;其次两者核算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因为不论是划拨土地或是出让土地,其所有权皆属国家,企业拥有的只是使用权。两者的区别,则可按以下原则厘清:一是企业占用的通过征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划拨土地),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类型”注明为“划拨”,在单独估价入账时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明细科目称为“土地”,按照其估价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为取得划拨土地而支付的征地费用等计入占用土地的地上建筑物的购置成本,不计入土地价值;划拨土地无使用年限限制,核算时不计提折旧;划拨土地如果需要转让财产权(使用权),应先按规定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在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之前,除国家另有专门规定外,都不得转移过户。二是企业通过有偿方式即交纳出让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者从其他土地占有者通过转让手续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统称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注明为“出让”;出让土地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明细科目称为“土地使用权”,按取得时支付的全部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  相似文献   

15.
国有划拨土地是指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这一规定是目前法律层面上对土地使用权划拨所作的最权威的定义。根据这一定义,取得划拨土地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土地使用者先缴纳对原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国家将…  相似文献   

16.
自2002年12月10日起,北京市四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无偿划拨,其中很多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用地,如: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实行政府限价的康居(安居)住房及廉租住房、大学生公寓、住宅合作社集资建房、危旧房改造等项目用地都在名单之列。另外还有非营利性大专院校、业余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非营利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社区文化站、用于全民健身的大众性体育活动场馆及设施等。这些土地的使用方都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 那么,凡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是否意味着可以无限期的使用?使用者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或抵押等处置呢?这些对普通百姓有什么利好影响吗?为此我们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划拨处的相关负责人。  相似文献   

17.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含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含义:1.划拨土地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体土地)和无偿取得(如国有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种形式。不论是何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  相似文献   

18.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在我国推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之前(或者说在实行利改税之前),各企事业单位、团体、公民等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和使用的国有土地,是无偿使用的。但是,从天津市的历史情况看,这种“划拨土地”并不是无偿使用的。一、从天  相似文献   

19.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行为,也是经常遇到的地价评估类型。划拨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未确定土地使用年限,由于城市开发和建设或企业自身的需要,部份土地或全部土地改变了用途,有的企业划拨土地抵押贷款等情况较为复杂。本就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评估谈谈个人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20.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是历史的产物,也是我国土地公有制的产物,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作用。本文从现有法规政策和现行做法入手,重点分析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在实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创新划拨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