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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充完善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安全运行,是实施重点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的关键。以下结合吉林省正在实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际,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及监督提出如下的探讨性意见。一、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拨付管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作为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一项专项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比照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体制,按预算级次由财政部门逐级下拨,再由各级财政部门拨付到森林生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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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会计核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12月<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正式颁布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由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转变.国有林场是国家培育森林资源的基地,是重点公益林管护的主体,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的主要对象.因此,完善国有林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会计核算,成为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焦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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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下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吉林省2004年启动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吉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报账制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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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继2004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全面实施后,2007年财政部又出台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快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和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等,进一步加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有效管理和运行,直接关系到国有林场和林农的切身利益,对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重大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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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以来,国家已大幅度提高了对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的投入,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在资金管理和运行环节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通过分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提出一些建议,为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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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11个省区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三年取得圆满成功的基础上,2004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了20亿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全国4亿亩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这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此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永载我国林业发展史。下面,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关问题谈谈个人的一些认识。一、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大意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对促进公益林管护等方面具有重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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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是一项制度创新,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模式,分析了中国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以期对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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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关于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精神,吉林省提出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行县级(含省、市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账制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具体做法。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报账制管理全省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集中到县级(含省厅本级和市、州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报账的会计核算体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财务机构负责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日常管理与会计核算,并负责编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年度计划申请和年度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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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家财政拨款10个亿在11个省区开展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试点工作.在三年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起,中央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0亿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对4亿亩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护者发生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助,这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此进入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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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从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开征,对生态林的造、抚、管将提供一项稳定的资金来源,从而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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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是第一批全面扁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2001年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面积1300万亩.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面积2994万亩。全省生态公益林补助工作全面辅开.经过几年实施,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4年,中央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我省也同时建立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全省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为有效地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充完善管理办法.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管好生态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本人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探讨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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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在法律上为我国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了依据。为了使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能尽快建立起来,本文拟就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办法中有关资金来源、补偿对象和补偿尺度等具体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一、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资全来源森林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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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给予一定补偿,解决了长期无偿使用生态价值问题。但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商品林价值的提高,目前生态补偿标准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保护。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突破制约生态保护的资金瓶颈。本文就如何多渠道筹措资金.以解决补偿标准偏低问题提出了一些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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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法理上存在明显的法律冲突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如何因地制宜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介绍福建省在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方面的一些具体做法,如下游补上游的创新,超前的分级保护,补偿类别的细分。对这些做法进行法律评价:下游补上游是市县政府履行一部分补偿基金筹集职责的好办法;比国家早四年多提出对公益林的保护分三个等级;分析存在的不足,如没有补偿标准的增长机制,补偿标准大幅落后于相邻省份;模仿中央财政管护补偿的模式,使得征用补偿落空;国有公益林得到了不应得的征用补偿(即产权损失补偿);没有专门的公益林补偿管理机构;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位阶不合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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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作为国家首批实行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地区,现已全面建立了国家和省两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这一举措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建设和发展问题,实现森林生态价值从无偿使用到有偿使用的历史性跨越。针对辽宁的特殊区域和发展情况,特别是辽宁林业和生态建设的现实情况,笔者认为要建立和完善辽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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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补充完善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安全运行,是实施重点公益林保护建设工作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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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4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一项决策。用法律形式确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保护和发展生态公益林资源的强有力措施。这项基金具体办法怎么制定,什么时候出台?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学术界颇为关注,也是当前林业部门的一个热门话题。去年年底,在国家林业局召开的纪念党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