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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在倡导“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司法背景下。及大量的矛盾纠纷进入法院的社套背景下,为了缓解日益增长的诉讼压力,诉讼调解制度受到空前的重视。但是随着调解率的不断升高,调解案件中请执行率也逐步攀升,加剧了法院的“执行难”,也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了不良影响。解决调执失衡,需设计科学的调解考评体系、完善调解的保障制度及建立调执结合机制,以最大程度地实现调执兼顾,让调解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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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即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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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ADR),也称作"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即运用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社会纠纷,它是对传统的依靠法院诉讼解决纠纷方式的一种有益补充,其程序简捷、成本低廉、效率更高的优势已经获得普遍承认。世界上许多国家,例如美国、加拿大、挪威、荷兰、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等都非常重视对ADR制度的研究与应用。ADR在现代世界各国解决纠纷的方式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澳大利亚是一个新兴移民国家,各种文化、价值观、生活方式融合共存,和谐文明,有序发展。联邦与各州非常重视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众多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中,调解运用得最广泛,大量的纠纷都是未进入诉讼程序就通过调解解决了,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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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在"诉讼爆炸"的压力下,通过大力利用、发展ADR,拓宽了高效、公正解决纠纷的新途径,成功缓解了法院压力。当前,我国法院面临着民事案件日益增多的压力,借鉴美国ADR,构建本土化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缓解法院日益增长的诉讼案件的压力,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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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东方经验”的法院调解在我国的纠纷解决机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关于法院调解的具体操作过程尚存在不同意见,但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前提下,法院调解又被赋予了新的重要意义,本文以调解双方对审理结果的心理预期为切入点,希望从介入时机的把握方面对我国明确法院调解的具体操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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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和一种诉讼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最具有特色的制度创设,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司法理念不断更新,法院调解的弊端逐步显现。完善法院调解应做好以下几点:建立审前调解制度;进一步规范法院调解程序;明确法院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强化程序法实体法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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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方式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运用,对我们建立和谐司法有着重要的意义,尤其在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中,诉讼调解的优势比较明显.但是,由于对诉讼调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法官调解能力的不足、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等原因,在实践中,诉讼调解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增强调节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来更好地推动诉讼调解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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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它作为我国民间调解的延续和发展形式在解决民事权益争议、减少诉讼成本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东方经验”,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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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对法院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研究和利用已然潮流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传统背景、理论基础、现实建构及发展趋势也受到了普遍关注。研究人民法院主持下的民事调解制度的优点与不足并进一步完善,对于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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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提出“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扩大调解主体范围,完善调解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加强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有效衔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协调机制,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近年来,诉讼调解制度呈现强势的复兴态势,实务界也把诉讼调解率的提高和诉讼调解的运用作为一种实践中的强势命令。面对诉讼调解的强势局面,更需要我们对之有清醒的认识,既要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优势,也不能片面追求高诉讼调解结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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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指具有中立性的第三者通过当事人之间的意见交换或者为其提供正确的信息,帮助当事人达成含意,解决纠纷的活动。法院调解即中立的第三者为法院的调解。法院调解制度在中国的纠纷解决机制上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代表的儒家思想早有不谋而合之处。儒家的中庸、和为贵和息讼的思想精髓几千年来所孕育的中国社会传统文化,为法院调解制度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并使之成为各个阶层、各种角色广泛接受的解纷方式。在关于解纷机制改革的探讨与尝试中,甚至出现了建议彻底废除法院调解制度的一派学说。因而时法院调解制度在中国解纷机制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考察与分析,明确法院调解制度的价值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时于解纷机制改革的研究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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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为目标,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1]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也不断出台文件,鼓励建立健全各类的调解制度。200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就明确了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工作目标。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做好诉讼与非诉讼渠道的相互衔接。研究新型的调解制度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商事案件有别于传统的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行业性的特点。在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基层法院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可以探索的工作方式之一就是利用我国丰富的调解经验,针对商事纠纷的特点,探索一种适合解决商事纠纷的、与司法制度相衔接的调解机制。以司法的公信力和强制性对调解工作进行引导、监督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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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遭遇“安检门”在近年来屡有发生,法院对律师的歧视性做法,使迈进法庭第一步的时候,就打破了诉讼地位的平等。本文通过对“安检门”事件所反映的律师执业环境问题的分析,揭示出律师执业困难的原因,建议律师在应对“安检门”此类事件中应该有自己的原则,以当事人的权益为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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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三调联动”的调解格局,充分利用各种有利的社会资源推动诉讼调解,北辰区人民法院以提高调解结案率,降低涉诉上访为目标,以整合调解资源,实现四种调解方式的衔接结合,最大限度化解纷争矛盾为工作机制,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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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学界,朱苏力可说是一道独特的风景。
1990年代,当别人都在鼓吹法治的时候,他却公开说要正确看待人治;别人都反对转复军人打官司,他却为转复军人进法院辩护;别人都在鼓动用诉讼解决问题,他却大讲司法调解在中国;别人鼓吹司法独立,他却大讲政法传统。他总是显得颇有些不合时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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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1,(5)
尊敬的白律师; 我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最近两年涉及了好几件关于“以贷还贷”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我们发现各地的法院对此类案件意见各异.甚至出现了两家法院对同一问题意见完全相佐的情况.我们认为,中国的法制应该是统一的法制,有关的法律规定应该是一致的,各个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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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在劳动争议解决程序中越来越重要。ADR不仅可以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负担,而且其具备的自主协商的特点也有利于缓解劳资矛盾,保证社会的稳定。作者在ADR视域下为我们分析了中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问题以及完善措施,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完善调解、仲裁对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发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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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所有刑事案件都交付法院审理,则很难实现中国目前司法改革中“公正兼顾效率”的要求,要从整体上大幅度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必须将简易程序从审判阶段向前延伸到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上,并赋予检察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