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股东即日起可以用无限售条件的股票质押进行融资.以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减少其抛售股票的动力。 相似文献
2.
可转券的特征及风险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时间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简单地说,它是指持有人可以将其转换为发债公司普通股票的一种有价... 相似文献
3.
可转债:绩优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上市公司融资方式主要有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去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后,可转债成为上市公司融资的一个热点,但是由于有关规定过于原则,有些需明确的问题尚未涉及,该办法缺乏可操作性.因此,今年1月,中国证监会又以通知的形式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进行细化和补充.新规定提高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的门槛.由于可转债融资在多种融资方式中具有相对优势,可转债应成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 相似文献
4.
亦“股”亦“债”的复合品种
可交换债券或称可换股债券,是一种复合型衍生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投资人可在约定的期限之后,将债券按比率转换为股票,转换标的为发行公司所持有的其他公司之股票。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够按照约定的条件以持有的公司债券交换获取大股东发债时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的条款设计与可转债券非常相似,发行要素通常也有:票面价格、利率、换股比例、发行期限、可回售条款、可赎回条款等。 相似文献
5.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优惠政策,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即国税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 相似文献
6.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精神,下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土地增值税征管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从2006年3月2日起,将按此《通知》执行新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相似文献
7.
8.
9.
10.
有必要简化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程序,并将多部门审批改为综合审批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不仅有助于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也是我国利用外资的一种有效方式。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经历了从严格禁止到逐渐放开的过程。目前的法律依据主要有:1.200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程序和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正为规范江苏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管理,明晰非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维护非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非上市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江苏省财政厅、金融办、工商局、国资委于2010年11月12日联合出台《关于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0]102号),对江苏省非上市公司股权登记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规定股权登记工作应由经政府批准设立的股权 相似文献
12.
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社保基金会联合发布《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社保基金会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 相似文献
14.
15.
16.
我国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除了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本文对这类招标项目不作讨论)外,使用国内资金的项目均执行由《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商务部13号令”)、《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商务部395号文”)和《商务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商务部311号文”)等文件形成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7.
18.
财政部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规定:“公司(无论是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还是其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均应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对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规定的提取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以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要求,计提相关资产的损失准备”。 相似文献
19.
20.
2006年2月7日,国务院印发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第十九条规定“建立支持自主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在有条件的地区,地方政府应通过财政支持等方式,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