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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会计的发展急需突破理论认识和实践设计上的瓶颈。立足于法定碳排放权配额的经济实质,通过考察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依托的"总限-交易制",提出"二元观"理论视角,将法定碳排放权配额理解为:依法实施碳排放的权利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遵从法定配额进行碳排放的义务。由此,将企业获得的法定碳排放权配额等量地确认一项资产"碳排放权—法定碳排放权"和一项负债"应缴碳排放权—法定配额义务",建立逐期核销机制,以及按碳排放权配额的交易、清缴和结余等实际管理情境开展核算。这一碳会计方案,可契合"总限-交易制"的环境管制和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经济实质,预期可助力企业低碳转型和国家碳市场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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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4年中国开展碳市场交易试点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00—2019年中国八个高碳行业上市公司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分析碳市场交易对高碳企业的减排影响,以及转型金融在这个过程中所发挥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仅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不能有效促进参与碳市场的企业减排,甚至还增加了企业碳排放。第二,转型金融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共同作用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减排,并且这种共同作用所产生的碳减排净效应可以有效抵消单一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企业碳排放增加的净影响。第三,转型金融通过促进提升高碳企业的减碳技术水平,进而激励企业降低碳排放。基于以上研究结果,在“双碳”目标背景下,要积极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高碳行业进行绿色低碳转型,同时加快转型金融发展,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发展,适时引入碳税政策,充分发挥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促进企业碳减排方面的协同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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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恒 《金融经济(湖南)》2015,(4)
碳金融是基于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出的一种新型金融运作模式,在全国多省市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和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试点的背景下,本文以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碳金融作为研究对象,研究了新疆发展碳金融的可行性并给出了预期的发展模式.在综合考虑了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碳排放现状、目前发展碳金融主要方式、发展碳金融的优势以及制约因素之后,认为在有必要在新疆发展碳排放交易并建立区域性的碳金融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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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是碳市场的核心基础设施,其运行情况直接影响我国碳市场的有效性。2021年,我国正式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这是在全球气候治理格局变化“、双碳”目标提出的大背景下采取的重大举措。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建设经验表明,推动参与主体多样化、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创新金融工具等对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成熟运转至关重要。展望未来,碳交易中心将呈现全球化并购、市场层级丰富、监管体系完善等发展趋势。针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起步较晚、规模较小、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本文提出从完善法律体系、自律规则,构建多层次交易平台,强化技术服务,实现交易清算一体化等方面入手,吸取国际成功经验,加强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以增强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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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多国参与的碳市场,欧盟碳市场已经成为欧盟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基石,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是有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工具。本文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发展历程和运行机制入手,概括其主要特点及成效,同时针对我国碳市场发育程度不足、非市场化严重等问题,结合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的经验,得出我国应完善碳交易机制、丰富碳市场交易主体、创新碳金融产品、加强与国际碳市场接轨步伐等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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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财会监督引入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率先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理念,并带头承诺具有挑战性的“碳达峰和碳中和”(下称“双碳”)目标,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顶层设计和多边治理实践。对内,我国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经济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区域层面和行业层面的国家减排行动。2021年以来,我国不仅将“双碳”目标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而且正式开启全国碳市场的上线交易,将重点行业和企业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制之下,通过碳排放权配额的分配、温室气体排放的核查、碳排放权配额清缴和碳排放权交易等减排机制,将减排责任和阶段性减排目标压实到各减排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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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明 《复印报刊资料:金融与保险》2022,(1):128-135
碳金融是气候变化背景下的金融创新,具有公益性、专业性、国家干预性以及跨部门和跨行业性。健全的碳金融监管体制对于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作用以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碳金融尚处于以碳排放权交易为主的起步阶段,监管存在以下问题:监管主体关系不顺且职能配置不合理,容易造成“过度规制”或者“规制不足”等政府失灵现象;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情况看,由于静态权力结构配置不合理导致的体制性障碍普遍存在,尤其是信息收集、监管执法、技术标准、第三方核查等问题巫待解决;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管没有上升到金融层面,分散型规制难以适应矫正碳金融市场失灵的制度需求。我国碳金融监管体制的设计宜采取专门监管与协同监管相结合的模式,构建融政府、市场和社会于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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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明确规定,法律的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国内碳市场的良性发展,为此本文从法律规制、金融创新、市场整合和管理集约等多个方面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为解决环境危机和节能减排提供理论探讨和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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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明确规定,法律的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国内碳市场的良性发展,为此本文从法律规制、金融创新、市场整合和管理集约等多个方面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为解决环境危机和节能减排提供理论探讨和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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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市场经济推动了行业层面的绿色低碳转型,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通过总结梳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在碳立法、碳分配、碳核查以及碳处罚等方面的做法与经验,分析其现存问题与可取之处,并基于甘肃视角,从碳法律、碳价值、碳体系、碳金融、碳市场和碳人才等六个角度,提出对甘肃省未来完善自有碳交易体系、接轨全国碳交易市场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建议与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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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碳金融及衍生品市场发展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碳排放权经济学入手,深入分析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结构,对全球主要碳金融衍生品交易体系及交易所进行了具体介绍,并结合国际碳金融市场的现状,得出构建我国碳金融市场、提升在碳金融产业链中地位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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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缩减温室气体排放,许多国家都开始颁布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2020年9月,我国宣布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面对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全新的经济活动,这就要求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而我国对碳排放权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理论上并不完善,实务方面也未形成统一的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体系。因此,本文基于我国目前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分析采用的碳排放权会计核算办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提出针对建议,以此辅助企业履行环境责任,顺利完成减排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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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碳市场是履约驱动下的现货交易市场,碳配额价格无力动态传导真实供需信号和发现最低减碳成本,市场主体无法灵活应对经济波动并获得低碳投资激励。碳配额价格疲软及波动反映了碳市场效率偏低、传导不畅。在跨期市场机制缺乏的背景下,碳市场效率依赖初始分配。现行碳市场规则不够清晰、缺乏协同、位阶偏低,无法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规范基础。遵循以市场逻辑为基础的政府规制路径,跨期交易理论拟合碳市场主体的行为逻辑,碳排放权跨期交易属性亦具备法理支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具有载明碳市场跨期交易制度的文本空间而且位阶更高,是跨期交易制度法律化的适当立法形式。为防止跨期交易可能造成的主体垄断、价格操纵等市场失范,需要明确跨期交易的制度边界和市场规制安排,促进跨期交易与其他价格调控制度的协同,通过行政处罚、创新补助以及市场扩容等手段维护碳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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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我国首次提出“3060”目标,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努力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此外,我国还逐步推广对企业经营绩效产生实际影响的碳排放权交易(ETS)市场,彰显出全面转向可持续、低碳发展的决心和力度,企业也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碳排放要求。2021年,“碳达峰”“碳中和”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根据测算,到2025年,碳盘查、培训、规划服务的市场规模将达到1423亿元,其中,企业碳盘查总空间为367亿元,企业碳培训、平台、规划市场规模约为917亿元,政府碳规划、培训、核查等业务市场规模约为139亿元。有研报数据指出,中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或将在2060年增至百万亿元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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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机制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碳金融又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有效的金融解决方案。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然后详细阐述了我国发展碳金融市场所面临的项目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和政治风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推进碳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