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 毫秒
1.
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是碳市场的核心基础设施,其运行情况直接影响我国碳市场的有效性。2021年,我国正式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这是在全球气候治理格局变化“、双碳”目标提出的大背景下采取的重大举措。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建设经验表明,推动参与主体多样化、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创新金融工具等对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成熟运转至关重要。展望未来,碳交易中心将呈现全球化并购、市场层级丰富、监管体系完善等发展趋势。针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起步较晚、规模较小、制度建设滞后的问题,本文提出从完善法律体系、自律规则,构建多层次交易平台,强化技术服务,实现交易清算一体化等方面入手,吸取国际成功经验,加强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以增强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  相似文献   

2.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起步晚、发展水平较低,面临着诸多的问题和风险。本文着重探讨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启动以来,我国碳市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亟待应对的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等,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完善碳金融政策体系,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法律法规;加强碳市场建设,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督检查。以期能够为我国碳市场建设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启示。  相似文献   

3.
郭乾 《河北金融》2023,(6):41-44
欧盟碳市场是欧洲应对全球气候危机的重要抓手,由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和碳边境调节机制(C BAM)构成。本文梳理归纳了EU ETS最新的改革方案要点及C BAM的最新内容,研判分析了对我国出口的潜在影响,并借鉴欧盟碳市场的发展经验,就我国碳市场建设提出强化法律基础、细分核算体系、提升市场流动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张川川  汤鸿 《中国外资》2011,(8):195-195
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明确规定,法律的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国内碳市场的良性发展,为此本文从法律规制、金融创新、市场整合和管理集约等多个方面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为解决环境危机和节能减排提供理论探讨和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5.
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明确规定,法律的滞后已严重制约了国内碳市场的良性发展,为此本文从法律规制、金融创新、市场整合和管理集约等多个方面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为解决环境危机和节能减排提供理论探讨和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6.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市场经济推动了行业层面的绿色低碳转型,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通过总结梳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在碳立法、碳分配、碳核查以及碳处罚等方面的做法与经验,分析其现存问题与可取之处,并基于甘肃视角,从碳法律、碳价值、碳体系、碳金融、碳市场和碳人才等六个角度,提出对甘肃省未来完善自有碳交易体系、接轨全国碳交易市场和实现“双碳”目标的建议与措施。  相似文献   

7.
国际碳金融及衍生品市场发展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英  张征  王震 《新金融》2010,(10):38-43
本文从碳排放权经济学入手,系统阐述碳金融及衍生品市场体系架构,分析当前国际碳现货、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的市场规模、市场主体、交易品种、价格因素等,深入分析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结构。结合我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的现状,得出构建碳金融市场、提升我国在碳金融产业链中地位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碳排放权交易是市场机制的一种形式,由于碳市场的高风险性、公益性、多元性以及交易标的的特殊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政府的干预。而且目前存在政府取代市场的主导地位、碳市场价格调控失灵、“碳泄漏”、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因此,政府干预碳市场时应遵循市场优先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及必要性原则,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和交易规则,完善碳市场价格调控机制,构建碳补偿机制实现责任分担,完善监管职能以适应金融化,并明确政府干预在碳市场中的法律边际,形成合理竞争和良性发展的碳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不断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正式开启,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也逐渐成为亟需完善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比国内外碳排放权的交易现状与会计核算方法,对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会计核算与信息披露两个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为后续碳会计核算体系的构建提供借鉴,助力建立良好的会计基础推动我国碳金融发展。  相似文献   

10.
陈磊 《征信》2011,(2):29-32
从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融权"机制建设、碳抵消项目建设、边界碳调整措施、监督碳排放企业、引导相关金融创新共五个路径探讨征信管理支持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同时,结合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分析征信管理工作本身所应进行的一系列创新,包括征信产品创新、信用记录创新、评级机构创新等,以保证征信管理工作能够通过上述五个路径发挥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的支持作用。  相似文献   

11.
全球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主要有两种,一是强制减排体系,二是自愿减排体系,前者以官方机构发放的碳配额为主要交易标的,后者则是购买者出于自愿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需求而形成的碳汇量交易市场。我国的自愿减排市场包含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市场和碳普惠产品交易市场,同时CCER可在一定额度内作为碳配额交易的抵消量。我国的蓝碳项目在上述两个市场模块中均得到了良好的发展,但发展过程中,一些共性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如产权制度不明确、核算机制不健全、自愿减排交易制度不完善等,此类问题揭示出我国蓝碳市场的理论基础较为薄弱,蓝碳市场制度建设存在较大的不足。针对上述问题,应当不断加强蓝碳自愿市场交易的立法,完善蓝碳项目开发方法学以及构建完善的蓝碳自愿减排交易体系,从而实现我国蓝碳市场交易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2.
我国碳会计的发展急需突破理论认识和实践设计上的瓶颈。立足于法定碳排放权配额的经济实质,通过考察我国碳排放权交易依托的"总限-交易制",提出"二元观"理论视角,将法定碳排放权配额理解为:依法实施碳排放的权利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遵从法定配额进行碳排放的义务。由此,将企业获得的法定碳排放权配额等量地确认一项资产"碳排放权—法定碳排放权"和一项负债"应缴碳排放权—法定配额义务",建立逐期核销机制,以及按碳排放权配额的交易、清缴和结余等实际管理情境开展核算。这一碳会计方案,可契合"总限-交易制"的环境管制和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经济实质,预期可助力企业低碳转型和国家碳市场建设。  相似文献   

13.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减少工业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手段已在我国多个行政辖区应用实施。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的现行会计政策,对我国会计实务和准则制订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通过比较研究发现,政府补助法是较理想的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方法,但要限制免费配额后续计量的重估模式和排放负债市价结算法的使用,实现政府补助法在会计方法层面的协调一致性,并择机对制造企业产品碳配额成本核算做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碳市场是履约驱动下的现货交易市场,碳配额价格无力动态传导真实供需信号和发现最低减碳成本,市场主体无法灵活应对经济波动并获得低碳投资激励。碳配额价格疲软及波动反映了碳市场效率偏低、传导不畅。在跨期市场机制缺乏的背景下,碳市场效率依赖初始分配。现行碳市场规则不够清晰、缺乏协同、位阶偏低,无法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规范基础。遵循以市场逻辑为基础的政府规制路径,跨期交易理论拟合碳市场主体的行为逻辑,碳排放权跨期交易属性亦具备法理支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具有载明碳市场跨期交易制度的文本空间而且位阶更高,是跨期交易制度法律化的适当立法形式。为防止跨期交易可能造成的主体垄断、价格操纵等市场失范,需要明确跨期交易的制度边界和市场规制安排,促进跨期交易与其他价格调控制度的协同,通过行政处罚、创新补助以及市场扩容等手段维护碳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15.
以2014年中国开展碳市场交易试点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00—2019年中国八个高碳行业上市公司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分析碳市场交易对高碳企业的减排影响,以及转型金融在这个过程中所发挥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仅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不能有效促进参与碳市场的企业减排,甚至还增加了企业碳排放。第二,转型金融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共同作用能够有效促进企业减排,并且这种共同作用所产生的碳减排净效应可以有效抵消单一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企业碳排放增加的净影响。第三,转型金融通过促进提升高碳企业的减碳技术水平,进而激励企业降低碳排放。基于以上研究结果,在“双碳”目标背景下,要积极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高碳行业进行绿色低碳转型,同时加快转型金融发展,稳步推进全国碳市场发展,适时引入碳税政策,充分发挥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在促进企业碳减排方面的协同效应。  相似文献   

16.
随着“低碳”成为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碳减排、碳排放权交易也成为了研究的热点。然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一个复杂的体系,涵盖了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碳定价、政府监管、信息技术、法律完善等诸多环节,同时还要考虑它与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对相关研究的梳理,有助于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理论研究的发展和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吴峰 《财会学习》2024,(5):104-106
为缩减温室气体排放,许多国家都开始颁布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体系。2020年9月,我国宣布于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面对碳排放权交易这一全新的经济活动,这就要求对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而我国对碳排放权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理论上并不完善,实务方面也未形成统一的碳排放权会计核算体系。因此,本文基于我国目前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分析采用的碳排放权会计核算办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并提出针对建议,以此辅助企业履行环境责任,顺利完成减排目标。  相似文献   

18.
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一直是由七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独立运行,跨区域交易少,且七个交易试点的交易机制、交易量等都不相同,交易试点运行面临诸多问题。按照发改委的时间表,我国将在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的建设。通过对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指出我国构建统一碳金融市场的的机遇和可能遇见的问题,提出我国构建统一碳金融市场的创新性发展策略。全国碳金融交易市场构建的成功与否,对我国的减排履约责任和国际形象有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中国碳市场规模已居全球首位且发展潜力巨大,中国政府明确指出,推进“双碳”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碳定价机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发展最为成熟的碳市场,其发展经验可为我国提供重要参考。本文采用欧盟碳市场2013—2021年日度数据,结合其特殊的三市场结构特征,利用VECM-DCCGARCH模型测度了欧盟碳市场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及其动态变化特征。结果表明:碳期货有效发挥了套期保值及价格发现功能,提升了碳市场定价效率,有助于完善碳定价机制。进一步分析发现:碳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发挥有赖于期货价格对实体企业交易需求信息的充分反映,全国碳市场需加快扩容;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有赖于丰富多元的市场主体结构与蓬勃的市场活力,发展碳期货能够有效吸引各类主体参与市场、提升市场流动性。基于欧盟碳市场期货功能发挥情况及其原因,并充分对比中欧情况,本文提出针对我国碳市场未来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张黎黎 《中国金融》2021,(5):97-100
主持人的话: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广东、湖北两省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拉开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大幕。随着我国碳市场的不断发展,对推动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