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陈朔 《上海保险》2007,(1):19-21
近几年来,随着分红保险等长期低风险的保险产品走进越来越多的家庭,这些保单附加的质押贷款功能日益凸显其盘活短期现金流的作用,成为个人和家庭可供选择的灵活理财工具之一,深受广大投保者的欢迎。但由于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涉及到投  相似文献   

2.
近几年来,以保单为质押的贷款形式正在中国迅速发展。保单贷款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对投保人、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重要影响。本文通过对保单贷款的特征及所引起的法律、监管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加强保单贷款管理的对策,包括完善保险法律、法规,明确保单贷款的地位和经营规范;加强监管,规范保单贷款的运作;保险公司加强业务管理,提高偿付能力,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等。  相似文献   

3.
王小东 《上海保险》2003,(9):38-39,25
在金融服务领域竞争日趋激烈的 今天,银行保险的出现无疑成为中国金融领域发展的又一亮点。目前,越来越多的银行与保险公司开展了合作关系,“银行保险”已经向大家迎面走来。从银保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目前的合作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 就银行保险自身的特点而言,  相似文献   

4.
去年以来,各家寿险公司纷纷与银行达成合作意向,从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看,合作的范围包括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等方面。   一、银保合作的优点   (一 )为客户创造价值。可在银行同时购买银行和保险商品,购买方便;价格便宜,回报高;银行值得信赖,客户不会受到欺骗;减少购买过程中烦琐的手续,缩短购买时间。   (二 )为银行创造价值。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为客户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成为各家银行的重要战略…  相似文献   

5.
随着当前金融竞争加剧,银行和保险间业务交叉不断深化,形成了业务渗透、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银行与保险的合作除传统项目外,又增添了新型的贷款业务即在办理居民消费贷款时接受借款人用寿险保单作质押,满足了客户的多元化理财需要。由于寿险保单作为质押物有其特殊性,本文试综合保险与银行知识,联系实务,对银行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作一探  相似文献   

6.
耿丹丹 《西南金融》2007,(12):49-51
近年来,以保单为质押的贷款形式在中国迅速发展。保单质押贷款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此,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必须关注新业务带来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7.
保单质押贷款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各种贷款方式中,质押贷款是最安全的贷款方式。但保单质押贷款,特别是寿险保单质押贷款,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涉及商业银行、投保客户和保险公司的各自利益,因此在具体操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风险,但只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贷款程序,加强审核与调查,明确潜在风险的防控方法,保单质押贷款的上述潜在风险就可以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  相似文献   

8.
银行和保险业的合作日益加深,使基于共同利益基础上的新产品的开发也不断地升级。保单质押贷款就是本着双方拓宽业务合作、突破传统项目而联合开发的一种质押融资新品。具体而言,它是指投保客户在不影响投保权益的前提下,将具有一定现金价值且未到给付期的人寿保险单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融通资金的贷款方式。作为一种具有特殊性的质押物,寿险保单的规范发展仍值得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9.
银行保单质押贷款之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保单质押贷款越来越成为银行贷款业务中的一个不容小觑的内容,但相关立法滞后的窘况却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发展。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立法与保单质押实践,从风险防范的角度对商业银行保单质押中的重要法律问题予以剖析,以期对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安全、健康开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0.
我国银行与保险的合作起步于1995年,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纷纷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保险产品。几年来,银保合作已由起初的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发展到融资业务、资金汇划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提供相关业务咨询等。但与银行保险业发展比较成熟的西方国家相比,我国银行与保险的合作总体上尚处于浅层次的起步阶段,银行代理的保费收入尚不足总保费收入的2%,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为35%至65%。仅此而言,我国银行与保险的业务合作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笔者认为,充分发掘这一巨…  相似文献   

11.
李小静 《金融博览》2011,(10):42-43
今年7月,在重庆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的杨先生打算自己创业,不过却缺少一笔资金,这让他一筹莫展。这时,杨先生想起3年前曾购买了平安人寿的一份保险,并缴足了保费,于是他考虑将保单退保套现。保险代理人得知情况后,告诉他不妨作保单质押贷款,既可保全保单,又可获得和退保差不多的现金。经过考虑,杨先生当即办理了保单质押贷款业务。3天后,20万元的贷款就到账了,这些贷款解了杨先生的燃眉之急。  相似文献   

12.
电子保单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单,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契约。我国《保险法》第9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保单反映了保险各利益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在保险发展进程中,保单是保险产品交易最基本的载体。  作为新的保险产品交易形式,电子保单给世界各国的保险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问题。对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学术界来说,研究电子保单的法律问题是新的重要课题。  本文从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电子保单的“功能等同法”、收发电子保单的时间和地点、电子签字与强化电子签字四个方面探讨电子保单的法律…  相似文献   

13.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担保,银行据此提供贷款的融资业务。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备,股权质押贷款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和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近期,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省金融办、银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印发吉林省股权质押融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在吉林省推进股权质押贷款业务。  相似文献   

14.
保单质押贷款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保单质押贷款能满足广大要保人与保险人的需求,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保单质押贷款的标的为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性质为附债权质担保的消费借贷合同.若"资本性"保险的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则其要保人便享有保单质借权;借贷双方对贷款金额可以自由约定,但法律应规定最低额度.保险人及其他金融机构若违约时,应承担赔偿责任.要保人贷款后应负返还贷款及其利息的义务,但要保人违反此项义务时,保险人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得以诉讼方式请求返还.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股权质押贷款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和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介绍人寿保险厦门市分公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开展的基本情况,探讨关于保单质押贷款的前景及市场需求;保单质押贷款的安全性和风险控制;营销推广方案的配合、市场细分和定位;保单质押贷款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该项业务的定位、利弊分析及改进方向。  相似文献   

17.
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金融科技使金融行业的业态和发展格局大为改观。保险是金融领域的重要分支,保单贷款是保险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只限于保单贷款,保险服务的数字化转型,不仅能更好地服务客户,也为保险企业带来了新的业务增长点。文章从精益经营、风险控制、信息化建设等角度出发,重点剖析了保单贷款业务的特点、现状,分析了保单贷款如何结合金融科技实现进一步的增长,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行业性思考。  相似文献   

18.
2014年7月23日,为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与融资贵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等获得信贷服务的保险产品,开展“保险+信贷”合作.8月1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文件),被称为保险行业的“新国十条”,文件中强调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切实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在此背景下,为了解郴州市辖内寿险公司保单贷款业务的发展情况,笔者对辖内10家人寿保险公司开展了本次调查,并针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城市银行纷纷与保险公司签字合作意向书,双方合作从银行代理销售保单延伸到代收保险费、代交保险金、融资业务和资金网络结算等方面,形成了业务渗透、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寿险保单质押贷款,就是在这种大环境中经双方合作共同推出的一款新产品,它的出现受到了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但由于寿险保单作为质押物的特殊性,如何规范的开展,仍需进一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20.
银行保险持续升温 在我国,从1995年开始,银行保险已初露端倪.当时,一些新设立的保险公司,如华安、泰康、新华等,为尽快占领市场,纷纷与银行签订代理协议.但是真正的合作开始是1997年平安与中国银行签署业务合作总协议.自1999年起,在业界已经开始出现"银保合作热".国内各保险公司开始寻婚论嫁,各自与银行机构--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且多数保险公司都有一个以上的合作伙伴.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内容也由简单的代收保费、代支保险金、代销保险产品等业务伸展到了融资业务、资金汇化网络结算、电子商务、联合发卡、保单质押贷款、客户信息共享、提供金融咨询等领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