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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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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肖辉 《经济论坛》2004,(23):115-116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当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之债权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相似文献   

2.
许彩云 《经济论坛》2002,(21):39-39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根据法理,债具有相对性,债权人不得直接去支配债务人的财产,其处分应依债务人的意思;债权无涉及第三人的效力,债权人亦不得干涉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债权主要是从债务人的财产获得满足,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财产即成为债权的一般担保,即“责任财产”。因此通常情况下债权实现的保障有二:一是在债的关系中,设立某种担保;二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两者或…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未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相似文献   

4.
一、正确理解现金折扣的概念 现金折扣,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捆除。现金折扣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通常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现金折扣一般用符号“折扣/付款期限”表示。例如,  相似文献   

5.
李庆丽 《当代经济》2005,(14):26-27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在债权保全限度内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  相似文献   

6.
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在债权保全限度内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诉权或间接诉权。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如下特点:  相似文献   

7.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其行使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但由于代住权与撤销权是合同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其行使涉及的不仅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律关系,还涉及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如果仅以债权人的债权为依据,必然影响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部分实现或部分撤销的问题,从代位权和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债权保全的性质以及债权保全所涉及的相关民事主体的利益分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诉请范围应以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的范围为依据。  相似文献   

8.
撤销权是债务人从事危害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构成不应以债权是否到期为条件,其对象应该是财产类的法律行为,表现为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结果损害了债权并且导致债务人不能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在司法解释中,可考虑纳入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的行为。对于撤销权的期间,应去掉对债权人知晓的主观推定的规定,只规定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和被撤销行为发生之日两种起算点。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某些原则性问题尚未明确,在撤销权诉讼中显得无法可依。  相似文献   

9.
侵权性占有的法律依据是债权,因为债权而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行为被称作侵权性占有.当债权人基于债权而占有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之时,他人无法要求债权人返还原物.如果债务人用指示交付的办法将债权人所占有的动产交付第三人,债权人可依据对债务人的债权,主张第三人无权要求其返还原物.理由为,第三人对于侵权性占有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债法当中的返还请求权,如果第三人行使物权请求权,侵权性占有者可以使用对抗动产原所有者的抗辩理由对抗该第三人.理论上,当第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和债权当中的请求权并存之时,应适用请求权相互干涉说.承租者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对抗租赁物买受人的依据是,出租者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概括性转移.  相似文献   

10.
正无论债权还是债务,对债权人来说都是持有的资产,对债务人来说都是负债。当一种货币升值预期强烈时,在盈利模式、成本和毛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债权人持有的资产会因升值而增值,人们就乐于持有这种货币表示的资产,反之亦然;而对债务人的情况则不同,当一种货币升值预期强烈时,债务人的负债成本会上升,债务人  相似文献   

11.
我国债权人权利法律保护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王妍 《财经问题研究》2002,(1):78-80,F003
债权人权利的顺利实现是维护社会信用的基础,由于债权本身的脆弱和转轨时期的混乱。使债权较易受到伤害。我国现行的有关债权的法律制度是建立在将债务人假想成一个完美的道德主义者的基础之上的,一旦债务人在道德上显得并不完美时,法律为债权人提供的保护框架就会坍塌。在法律上加强、完善对债权的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2.
潘萍 《经济论坛》2003,(17):57-58
一、公司法债权人异议权内涵释义债权人的异议权是指公司在设立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法定情事下而对此提出异议,并请求法院或主管机关予以解决,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民事权利。公司法上债权人的异议权与普通民商法上的债权人的撤销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债的保全之一种,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二者都是债权人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方法,且都是在债务人实施有损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但二者区别明显:首先,前者为特别商法(公司法…  相似文献   

13.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权,主要包括企业出售产品、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放垫付的运杂费等。一般来说,企业销售商品时,宁愿提供现金折扣以收回销售现款,而不愿意采用赊销。  相似文献   

14.
次级债务是一种重要的公司融资方式。是一种无担保债权,这种债权通过公司与一个或多个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约定债权人拥有的债权的受偿次序排在公司某些或全部无担保的债权之后。 一般来讲,债务人及债权人愿意在次级债务架构下融资的原因主要有: ●公司现有债权人不允许公司继续以通常条件借贷,在此情况下,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董事可选择以次级债的方式向公司注入资金;●新设立的子公司的母公司可选择以次级债的方式向该子公司放贷,作为该子公司将要发行的证券的一种信用增级的手段,以使发行的证券获得需要的信用等级;次级债务是一种重要的公司…  相似文献   

15.
代位权也称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从而有害于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该制度源于古罗马后期的代位请求权或称间接诉权,《法国民法典》第1166条“但债权人得行使其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诉权。惟权利和诉权专属于债务人个人者,不在此限”的规定是现代意义上的代位权制度的最早表述。我国近代1915年《民国民律草案》和1929年国民政府制定的民法典对此都有过规定。但完整的制度化的立法却到20世纪末才出现。  相似文献   

16.
李婷  王瑜 《发展研究》2005,(2):23-24
债转股即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使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变为股权即持股与被持股的关系。我国目前的债转股仅指银行债权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借款企业持有的股权。债转股是由经济学家首先提出来的,作为国企改革摆脱债务困扰的一种探索方式,有其积极的意义。但债转股的运作存在着一系列法律问题。商品经济社会人们所从事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都是在债权和物权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实现的。  相似文献   

17.
邓巧飞 《经济论坛》2008,(5):138-140
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企业间因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更好地解决债务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债权人损失,帮助债务人渡过资金短缺的难关,实现债权、债务两方的双赢,出现了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债务人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债权人对债务人做出债务让步,让债务人渡过暂时难关,轻装上阵,提高企业经营业绩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8.
我国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保障了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没有利害关系的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这是关于债的保全的制度的延伸和深入.这项规定使得原来传统的诉权理论和债的相对性得以突破,有效地缓解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困难,保护了债权人的债权利益,促进了当代经济社会中交易的相对公平和交易的相对安全.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目前代位权制度以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提出完善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企业由于内部管理原因或受外部种种因素的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不足,资金周转缓慢,债务人以固定资产、库存商品、短期投资等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清偿债务越来越普遍,这样债权人既能尽快、有效的收回债权,同时也给债务人减少一些负担。但是这种偿还方式在会计处理上与税法规定的会计处理存在很大的差异,这样就要求我们在进行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是要进行纳税调整的。  相似文献   

20.
《经济师》2020,(2)
债权让与,在法律上还有另一个别称,那就是债权转让。顾名思义,指的是一份合同当中的债权人,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将其所拥有的债权以全部的形式或者是部分的形式,转让给另外一个人的行为。通过这个转让的过程,原本仅仅介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简单的利益关系,由于涉及了第三方,也就是受转让的那一方,而变得愈发复杂起来。特别是这一转让过程虽然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和债务人没有关系,也无需其参与,但是在现实当中,这一转让行为,却往往会给债务人带来许多不必要的负担。而在我国的《合同法》当中,虽然对这一转让过程当中债务人利益的保护有一定的规定,但是由于其涉及的范围较为狭隘,因此,实际发生债权让与行为的时候,债务人总是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利益损害。因此,如何针对这一现状,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提升对于债务人的保护水平,就成为了我国法律顺应现实的变革潮流,不断改变的关键所在。而相关法律对于债务人在此项债权让与活动当中的利益的保护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显示着我国法律的民主性及完善性,同时其也会作为上层建筑,反过来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基础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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