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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能否出资,在国内外,一直颇有争议,我国原公司法持否定态度.新公司法对出资方式采取了开放式立法,解除了原公司法关于债权出资的禁止性规定.但债权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债权出资存在较大风险,因此需要从制度设计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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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前的公司法第24条对股东的出资形式作出列举式规定,商誉出资不在列举的出资方式之内;修订后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文禁止投资者以商誉出资。但在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修订之前,现实生活中,投资者以商誉出资设立公司的情形比比皆是。那么,商誉出资的法律效力如何?投资者以商誉出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本文试对以上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3.
新公司法下如何出资设立公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春宝 《科技创业(上海)》2006,(2):80
具体而言,首先,新公司法大幅度下调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原公司法对于不同行业规定了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新公司法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统一降低到3万元.其次,新公司法引入了授权资本制度,即公司的资本登记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注册资本,二是实收资本.也就是说允许分期出资,改变了以往要求股东一次性足额出资的规定.第三,新公司法扩大了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股东不仅可以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相似文献
4.
朱彩华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1999,(3):67-71
虚假出资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虚假出资直接侵害债权人利益,危及交易安全,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我国《公司法》和《刑法》对违约责任,虚报出资的责任,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责任,评估、验资、验证机构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虚假出资现象。但由于《公司法》中对注册资本制度的不完善,导致了虚假出资的屡禁不止,因此,必须严格注册资本制度,补充新的条款,严格虚假出资关系人的法律责任,杜绝虚假出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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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丽娜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8,31(2):90-94
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做了较大的修改,这些修改和完善有利于公司的设立和发展、鼓励投资及进一步繁荣市场经济。但对虚假出资的规定,尤其是关于虚假出资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公司法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有鉴于此,采用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从虚假出资的定义、表现形式出发,提出了我国关于完善虚假出资民事责任的具体建议,希望能对今后关于此问题的立法修改和完善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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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桂荣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10):126-12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瑕疵出资是指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出资义务,没有缴纳其认购的出资份额或者缴纳的出资与其认购的份额不符的行为,本文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瑕疵出资的表现形式进行归纳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和探讨了股东瑕疵出资引起的与足额出资股东、公司、瑕疵出资的受让人及公司债权人间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司法》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进行比较分析,考察我国实际情况,从出资的认定、股东的填补责任以及未出资到位股权的转让等方面探讨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出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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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高飞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54-56
新《公司法》第28、31、94条对股东的瑕疵出资责任进行了规定,但是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时,该股东是否要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货币财产出资义务时,其他股东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对此未作明示规定.可以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对这两个问题进行解说,并从合伙协议和共同欺诈的角度论证了上述解说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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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苡梣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3)
2005年《公司法》修订之后,对于股东出资形式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取消了知识产权出资的限制,扩大了知识产权出资的范围。知识产权出资作为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一种重要类型,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在知识产权出资之中,大部分股东出资形式是以专利入股。面对专利出资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企业应当提前做好风险应对措施,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对专利出资以及资本的后续管理工作做出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12.
修订后的《公司法》(简称新《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1993年版《公司法》(即旧《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分期出资、允许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取消了公益金提取的硬性规定。这些方面的变化将给企业会计核算带来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13.
在公司设立中,现物出资是与现金出资相对应的一种出资方式。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于现物出资财产所有权转移的规定与传统民事主体理论的冲突,使得现物出资财产所有权移转的实际操作陷入了困境。通过对国内外立法例的比较研究,将现物出资财产所有权进行信托,以现物出资财产的独立性公示来明确现物出资的目的及其中的法律关系,利于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俞金香 《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18(1):50-53
虽然我国公司法未规定公司设立须有公证, 但借鉴别国立法及其实践经验将公证制度引入公司设立中, 可有效解决和规范此过程中出现的诸如虚假出资、出资不足或对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不真实, 违反主体资格的要求, 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以及提交的文件不合法等违法、违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本文针对中国现行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必须由至少两人共同出资才能设立的规定,试图从公司法人的团体性和法人的本质这两个角度提出中国公司法应该允许一人公司存在的理论依据,采用的研究方法和视角具有一定的新颖性。 相似文献
16.
李莹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22-24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剧,以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公司法>也凸显其滞后性.本文对公司的出资形式作些反思,以期为<公司法>的修改能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7.
李晓霖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2(5):54-57
新《公司法》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变实缴制为认缴制,这样,承认瑕疵出资人享有股权势在必行。但是,其与出资完整的股权应有所区别。因此,对股东出资瑕疵影响股权行使的根据、内容以及恢复进行讨论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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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苏 《西安财经学院学报》1999,(4)
股东出资后享有股权, 股权是股东在公司法人内部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的总称。具有三层涵义: 一是股东通过出资所形成, 二是内容具有综合性, 三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公司对股东出资财产行使所有权, 而不是行使经营权。《公司法》第4 条的规定没有充分体现同股同权的原则精神, 应予修改。 相似文献
19.
股东资格是股东身份的象征,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但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务中发生公司股权相关的案件中存在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文章从影响股东资格的因素如实际出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效力进行分析,认为股东资格认定应综合各种证据并区分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而采取的标准不同。 相似文献
20.
股东资格是股东身份的象征,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但我国《公司法》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实务中发生公司股权相关的案件中存在股东资格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文章从影响股东资格的因素如实际出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效力进行分析,认为股东资格认定应综合各种证据并区分对内关系和对外关系而采取的标准不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