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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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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为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现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年金属补充养老保险性质,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企业年金的计税依据为单位为职工出资部分和职工个人出资部分之合。  相似文献   

2.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3.
杨孟著 《财会学习》2008,(12):58-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范围和适用税率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第二条第一款)的适用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第三条第一款).  相似文献   

4.
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个人应对新税法规定下自身收入纳税情况进行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计算。工资、薪金纳税几何?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  相似文献   

5.
2018年6月,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民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个税方案修改后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项目与个人所得税纳税类目均有所变化。本文就结合企业职工工资薪金项目与个人所得税展开分析,特别对职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实施深度分析,最终提出具体的筹划策略。  相似文献   

6.
2011新个税政策下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即将于2011年9月1日实施.在个人所得税纳税方面.将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在新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选择不同的方案带来的税负轻重是不同的。对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既能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节税利益,又有助于国家的长期稳定。本文基于该背景进行探讨.分析新个税政策下工资薪金的筹划思路以及具体操作技巧。  相似文献   

7.
宗和 《税收征纳》2005,(11):4-5,14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匝修改。二、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相似文献   

8.
教育     
《财会学习》2006,(1):5-5
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6号)。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实施好上述决定,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正确理解、执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800元和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  相似文献   

9.
国税函[2009]694号2009年12月10日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相似文献   

10.
《中国工会财会》2011,(4):60-6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奈例的规定,现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1.
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核算,在新会计准则下改变了相关的会计科目,由以前的“应付工资”改变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改变为“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新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国税发[2008]20号),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控制,即由支付人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相似文献   

12.
《财会学习》2011,(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3.
《中国工会财会》2008,(4):61-6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五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保证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平稳较快增长。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改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未全部纳入个人收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一些单位借保密等理由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资料,瞒报、少报个人收入;三是个别单位干部、职工对纳税不理解甚至阻挠代扣代缴工作。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坚持…  相似文献   

15.
《税收征纳》2005,(6):i015-i0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由原来起征点2000元九级累进税率改为起征点3500元的七级累进税率。此次是工资薪金所得税变动幅度比较大的一次,如何在新税收环境下统筹安排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金,在合法情况下为员工合理节税,具有现实的意义。下面以假定的2012年王某工资薪金为例,探讨一下工资  相似文献   

17.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计算与缴纳(含代扣代缴等方式,下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层面的两大依据,其他部门规章及制度的规定内容均不能与此相悖,否则应视为无效。但在现实的实务操作过程中,无论是企业财务人员还是税务工作者,都会"无意识"地犯一些错误,即未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例,对实务中的  相似文献   

19.
《会计师》2010,(1)
<正>国税函[2009]6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20.
《中国工会财会》2006,(4):58-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保证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平稳较快增长。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改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未全部纳入个人收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一些单位借保密等理由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资料,瞒报、少报个人收入;三是个别单位干部、职工对纳税不理解甚至阻挠代扣代缴工作。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坚持依法治税,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要求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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