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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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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议付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议付信用证的当事人主要有议付行、信用证受益人(议付申请人)、偿付行及开证申请人。由于受益人通过议付行的中介关系,使得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关系的地位显是并不突出了。本文重点论述和明确了议付信和证法律关系中,议付行、开证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开展信用证业务和防范法律风险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
牟云秀 《中国外汇》2014,(13):62-63
当出现涉及信用证欺诈纠纷时,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乃至法院等多方的协同努力,能有效促进纠纷的解决。  相似文献   

3.
论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的法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何家宝 《上海金融》2002,(10):37-39
在信用证法律关系研究中,一般侧重开证行与受益人关系的研究,但银行更重视的是与开证申请人的关系。本文通过重视的理由、开证行并非开证申请人的代理人及开证申请书条款的分析来证明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相似文献   

4.
<正>对于开证行和申请人而言,把控议付信用证受益人欺诈风险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控开证关,特别要防止申请人与受益人为第一次交易且申请人对受益人的资信完全不了解、受益人存在以往涉嫌欺诈历史记录的两种情况。议付信用证作为一种常见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因其能为受益人融资带来便利、提升申请人在贸易谈判中的筹码,得到了业内的普遍认可和广泛使用。目前在各类信用证业务中,议付信用证所占的比重占到80%以上,即远期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所占的比重小了很多,保兑信用证及循环信用证所占比重则更小。因此,议付信用证被广泛接受的程度是其他信用证所无法替代的。我们不能忽视对议付信用证潜在的各类风险进行防范,特别不能忽视对受益人欺诈的风险防范。  相似文献   

5.
一、信用证支付中受益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开证申请人不按合同要求开证的风险 1.开证申请人不按时开来信用证 当买卖合同签订贸易后,出口商履行交货义务的前提条件是及时收到进口方开来的符合国际惯例、符合贸易合同要求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6.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由申请人及开证行掌握着主动权,受益人不易控制的条款。常见的软条款有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限制受益人装运条款及开证行非无条件付款的条款等。这些“软条款”使得不可撤销信用证实质成为可撤销信用证,因而“软条款”信用证的风险应一样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相似文献   

7.
陈广 《中国外汇》2013,(7):66-67
受益人应对信用证中不合理的或对自身不利的提单抬头要求及早提出修改意见。信用证中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条款可以归纳成开证申请人(指示)抬头、托运人(受益人)指示抬头及银行(开证行)指示抬头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8.
俞孟波 《中国外汇》2013,(17):54-55
如果保单的被保险人栏填写的不是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实际上暗含了其可随时拒付的风险。背景开证行:香港BK银行开证申请人:香港S公司受益人:N公司货物:铁矿石信用证类型:出口即期可议付信用证信用证条款要求:4 6 A:I N S U R A N C E P O L I C Y  相似文献   

9.
预防是避免发生信用证欺诈风险的最有效措施,也是能够最大限度降低申请人和开证行因信用证涉嫌欺诈而造成损失的最重要的手段。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欺诈的预防和减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开证申请人是否具备应有的审慎。因此,要降低信用证欺诈风险,必须加强银企合作,共同采取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1.
吴海珍 《浙江金融》2007,(4):61-61,54
倒签提单(Anti-dated Bill of Lading),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时,应托运人的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而签发的提单。国际货物运输中,由于各种原因,货物未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最晚装运日期装运。货物的卖方为了顺利结汇或从开证行处获取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往往将信用证所要求的提单中的装运日期倒签。在信用证业务中,当受益人将倒签提单提交给开证行以获取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时,一旦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发现提单日期倒签,是否可以以信用证欺诈为由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在倒签提单的情形下,法院能否适用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欺诈例外判令止付信用证?上述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倒签提单行为是否构成信用证欺诈,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2.
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具有极为重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作为物权凭证,谁持有正本海运提单。谁就可以向船公司或船代理提取货物。因此.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正常情况下,都是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全套正本提单及单据提交银行.由开证银行通知开证人到银行付款或承兑后方能由开证行将提单转交给开证申请人.由其向船公司提取货物。然而,近年来国际贸易信用证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频频出现“正本提单径寄开证申请人”的条款。  相似文献   

13.
叶祝华 《新金融》1995,(12):30-31
近几年来,金融诈骗活动猖獗,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高明,从初期伪造假票据、假信用证诈骗发展到以真信用证为诱饵,通过开列“软条款”进行欺诈,使国内不少企业受骗上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教训是深刻的。 那么,什么是“软条款”信用证呢?简单地说,“软条款”(Soft Clause)信用证就是开证申请人利用信用证这一银行信用工具,在证内开列一些灵活的、不明朗和不确定的,甚至受益人无法履行的条款,其主动权掌握在开证人手中,使受益人不能把握和控制,处于被动地位,  相似文献   

14.
李小敏 《中国外汇》2013,(11):66-67
汇票是开证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付款指示,而不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案情回顾2010年3月5日,开证行国外A银行开出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其中载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地点为2010年5月10日,中国,金额为23900美元,可由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装运港为青岛,目的港为韩国釜山,最迟装运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信用证要求  相似文献   

15.
许燕 《中国外汇》2013,(13):64-65
软条款并非仅限于针对出口商的"陷阱条款","进口商软条款"同样可能陷进口商和开证行于困境。通常所称信用证软条款,是指针对受益人(出口商)而言的"出口商软条款",即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或开证行在信用证中为受益人(出口商)设置的,使其无法独立满足信用证要求,以至于不能顺利获得偿付的"陷阱条款"。然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由于买卖双方谈判地位的差异,软条款不仅可能针对受益人(出口商),也可能针  相似文献   

16.
备用信用证是应支付人的要求,由开证行开始受益人的证书,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信用证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标,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由于备用信用证操作简单,只要受益人严格按照信用证惯例操作,在特定期限内,以开证银行的信用担保并承担特定金额的支付责任,因而在世界各地受到广泛欢迎。  相似文献   

17.
杨慧琴 《新金融》1999,(5):26-26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在备用信用证中,开证行保证在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根据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声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近年来一些国内银行大量接受外资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作为融资担保,向外商投资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担保金额越来越大。  相似文献   

18.
国内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要求向受益人开立,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在指定地点对其进行支付的付款承诺。它是服务国内贸易的一种新型结算方式,有机结合了银行信用  相似文献   

19.
林建煌 《中国外汇》2013,(18):31-35
开证行的法定审单义务,是相对义务:一方面是相对于信用证关系下的受益人,另一方面是相对于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开证合同下的申请人。银行审单义务是一个经典的话题。2004年的青岛凯扬关于进口开证行审单义务案,颇具代表性。法院判决结果一出,当时几乎让所有人都大跌眼镜。按照银行实务的普遍理解,既然开证行在申请人确认后  相似文献   

20.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通常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的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会发生开证申请书与合同不符、存在不利于贸易顺利进行的条款、或存在对申请人不利的条款等情况。在遇到这些情况时,银行就要及时提示申请人予以修改或更正,以避免出现更大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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