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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2010,(6):64-65
国务院鼓励民资进入石油等垄断性领域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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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3日,被称为"新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公布,这是继5年前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后,中国政府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而发布的又一重要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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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3日,被称为"新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公布,这是继5年前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后,中国政府为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而发布的又一重要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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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宏富 《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2010,(8):66-67
新36条细则进度提前石化业先出与《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相配套的具体行业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出台。据悉,最先出台的将是石化行业的实施细则。工信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修订石化行业准入的新标准,而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新的原油进口商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才能获得进口原油的牌照。此前,"新36条"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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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秀成 《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2010,(6):8-9
5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36条,简称"新36条"),立即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对于石油行业来说,新36条明确规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这对我国石油工业进一步市场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历史上形成的市场格局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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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0,(16)
<正>背景:5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意见明确提出,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意见提出,鼓励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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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技术经济》2012,24(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促进能源领域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于2012年6月18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国能规划[2012]17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指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扩大能源领域投资,有利于深化改革、完善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体系;有利于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能源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有利于降低能源生产利用成本、提高能源效率和普遍服务水平。《实施意见》包括拓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营造公平和规范的市场环境、提高民营能源企业发展水平、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四大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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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0,(6):4-4
背景:5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意见明确提出,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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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梁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6,(10):13-14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6条“),其中关于放开市场准入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文件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准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参与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在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和按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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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梁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6,(Z1)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6条”),其中关于放开市场准入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文件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准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参与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在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和按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等。文件发布一年以来,人们对“36条”的执行情况,反映最大的也是市场准入的问题。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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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梁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6,(9):13-14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36条”),其中关于放开市场准入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文件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规定不准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参与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在加强立法、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和按规定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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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和化工经济分析》2005,(20):10-1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司司长王远枝10月11日说,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其中关于非公有制进入矿产资源领域投资的准入条件及桕关规定日渐成熟。中央正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有步骤地出台非公36条的实施细则,做到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包括关于非公有制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领域的准入条件及桕关政策规定,关于鼓励创办小企业、开办新岗位的意见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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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先后出台了"新、老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投资领域,这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题。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是一种金融创新,促进金融业多层次发展。然而,随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金融业竞争将更加激烈,加之民间金融机构受到自身和外界因素的影响,如何应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后自身的财务风险以及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于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价值。为此,本文主要对江苏民间资本进行分析,介绍江苏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现状,分析影响江苏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财务风险因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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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简称“20条”)在三易其稿之后,已于8月上旬呈报国务院,预计年内即可作为政策出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