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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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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近,我市一些地方农民来信、来电反映:2005年开始免征农村承包土地的农业税,那么水面承包费是否还应该缴?如果还要承包者上缴,承包费是否应该归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分配?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经过多次调查、座谈,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研究制订了针对不同情况的处置办法,供全市各乡镇参考,较好地化解了水面承包中的矛盾与纠纷,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一、关于水面承包费收缴。鉴于农业税和水面承包费的不同属性,我们分三种情况确定收缴或免缴。1.农村水面按农村人口分配后按户承包的,也就是水面资源分配比较合理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  相似文献   

2.
农村“经济田”的有关帐务处理张祚勋近几年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济田"的承包分配办法不一,有的按照实际人口平均分配承包;有的则由农户根据自家的劳力多少、强弱和经济实力的大小自愿承包。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土地级差来确定每亩应上交承包费数额。笔者在基层财务...  相似文献   

3.
一、当前在土地经营制度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土地承包制度不健全辽宁省土地承包制是从1982年开始实行的。按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本意来讲,土地经营者的报酬要联系产量来确定。经营者承包集体的土地,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承包指标,即按土地的质量确定承包费和合同定购任务等。但是在当时很短的时期内,就一蹴而就地在全省全面地铺开了承包制,没有确定地合理承包指标,把承包制的实质性内容全部落实,只求数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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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市一些地方农民来信、来电反映:2005年开始免征农村承包土地的农业税,那么水面承包费是否还应该缴?如果还要承包者上缴,承包费是否应该归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分配?对于这个问题,我们经过多次调查、座谈,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研究制订了针对不同情况的处置办法,  相似文献   

5.
政策问答     
问:最近,我村有一块耕地,被一村民承包。按合同规定承包者只能种粮,而这位承包者却撂荒承包地。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云南省个旧市张玲飞答: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中共中央有关文件规定: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荒芜、弃耕的土地,集体应及时收回。可见,土地承包者不履行承包合同,擅自撂荒承包地是违法行为。这个问题应建议村里给予解决,也可请县(市)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相似文献   

6.
笔者通过农村财务审计和平时工作交流,发现农村会计核算中有三种特殊情况经常处理不当,特写此文与同行商榷. 1.退承包费 有的村在承包费收取入账后,因合同无法履行或其他问题,经研究,退还原承包者承包费时,直接借记"发包及上交收入"科目.这样简单对冲,笔者认为不妥.现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本科目贷方登记发包及上交收入的当年发生额,借方登记年终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全年结转额.对于退还承包费时,应用红字在贷方冲销发包及上交收入即可.  相似文献   

7.
1、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意识。继续加强减轻农民负担、村委会组织法、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村干部和群众明白自己应该享有的权益和应尽的义务,以进一步增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意识。2、坚持村务公开,完善和落实土地承包费使用管理制度。对土地承包费的使用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土地承包费的开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开,以加强土地承包费使用与管理的民主监督。3、强化服务,努力增加农民经…  相似文献   

8.
企业财务收入是企业经营利润的来源,正确计算财务收入在企业会计核算中尤为重要。国有农场转制后成立的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应该重视企业财务收入的核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主要有三部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又分成两部分:一是家庭农场上交土地承包费收入,二是经营家庭农场上交农产品收入。家庭农场上交的土地承包费是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的确定土地承包价格是保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土地承包费收入的基础。土地承包价格必须兼顾国家、集体、承包者三方面利益,以保证农业股份…  相似文献   

9.
一、平均承包土地下的兼业经营已不适应大规模发展商品生产的要求,也不是合作经济的终极太湖地区农村.目前实行的做法是按人平均承包耕地。这种平均分田下的农户兼业经营,在当前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可以使承包的土地在承包者的人口或劳力不断变化过程中相对稳定下来,使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人员具有“双重就业”的机会,不致因第二、第三产业不稳定而导致失业;使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人员早晚的工余时间得到利用,既解决了自己必须的粮、油、烧草及其他副食品需求,还可以节约开支,增加收入;能够使从事不同行业的劳动力之间的关系得到协调,各业之间原来存在的收入差别,也可以在家庭内部进行自我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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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对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费纳入定项限额内负担(以下简称负担)以法管理,同时明确承包耕地的农民按其承包的耕地面积或劳动力提取,并规定限额以乡为单位计算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的5%。由于在实践中多数地方是从承包费中直接为农民支付负担,使承包费与负担混在一起,造成农业承包费与负担概念不清,关系不明,给合理提取承包费和依法控制农民负担带来混乱。 (一)农业承包费与负担有着各自特定的含义,是两  相似文献   

11.
当前,对“三户一人”(系指农转非户、外迁户、死亡绝户、农转非人)承包的土地,在不少地方仍没有解决处理好,这对巩固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十分不利。关于“三户一人”承包土地的处理,虽然国家有明确规定。但由于一些干部、群众认识不清,对“三户一人”的承包上地是收归集体还是不收存在争论,就是该收的也因怕矛盾激化而未收。加之各地对“三户一人”承包土地的处理办法不一,形式多样,有的根本未收,有的已收回重新发包,有的适当收取承包费,群众对此很有意见。 对“三户一人”承包土地的处理。笔者认为,要依据现行政策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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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形势总的是好的,农村建立了良好的土地承包管理机制,有效地调动和保护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了农村的稳定。但个别地方也存在着一些苗头性问题。有的土地延包扫尾工作还没有完成;个别集体经济组织不顾土地承包合同的严肃性,随意抽回农民的承包地;也有的土地流转不规范;还有的土地承包费控制不力,增加了群众负担。这些问题都影响了中央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不利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长期稳定。针对这些实际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农村土地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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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在全省范围内普通存在承包费、统筹款超规定提取的现象,据统计,1989年全省75个县(市、郊区)中有49个县(市、郊区)超规定提取承包费、统筹款,占统计县(市、郊区)的65.3%。个别县提取比例达12.9%,超规定标准4.9%。全省村合作经济组织提取承包费、统筹款89,841万元,占上年承包收的9.05%,超过《黑龙江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规定标准(8%)的1.05%,只此一项理农民负担10,424万元,人均8.8元,户均41.1元。  相似文献   

14.
(一)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在村集体与农民签定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中,原来明确有一个“土地承包费”的项目,1991年《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颁发后,把从事种植业经营的农户上缴村集体的“土地承包费”统一改称为“村提留”。而从事承包集体工业企业、山林、水面以及茶、果、桑园的农户,向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承包费”其称谓不变。笔者认为:“土地承包费”统一改称为“村提留”,既不科学,也不明确,还会给实际工作带来诸多弊端:1.不能正确体现农户与村集体的关系。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是以家庭联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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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权 《农业经济》1997,(3):44-45
承包费年初就应实行帐内控制李权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的各项收入,按《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划分为经营收入、承包及上交收入、提留统筹收入、其他收入和投资收益五大项。在各项收入中除包括发包金收入、农民限额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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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土地流转方式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 .减人减地 ,增人增地。人多田少或土地适中的地方 ,由于人口的变动 ,如 :升学就业、娶进嫁出、生老病死、农转非等引起人口变动 ,农民为了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 ,都愿意种点地 ,这种地方的土地承包流转是坚持“大稳定、小调整” ,采用减人减地、增人增地 ,重新确立承包关系。2 .自行协商出租。外出打工经商、离土离乡、户口虽在农村 ,但住在外地 ,家里承包耕地无法耕种 ,这部分农户的承包土地坚持承包权不变 ,由本人自找在家种田的兄弟或亲友协商 ,把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他们 ,经营年限不限 ,租费由他们双方自行议定 ,承包费仍由原承包者缴…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从石油地勘单位的实际出发,论述了在地勘单位内部二线单位率先推行承包经济责任制的意义和有利条件,介绍了华东石油地质局目前的基本作法,并对如何合理确定承包指标、制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标准,和对承包者的奖罚、实行民主管理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一、固定资产租出业务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有一部分可能会出租或承包给有关单位或个人使用.租出的固定资产仍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仍应由其进行核算.承包者承包的固定资产在承包期内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出租者,承包期满,要归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进行续包.承包者应按承包合同规定按时缴纳承包金,并定期对承包的固定资产进行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  相似文献   

19.
政策问答     
问:我于1992、1996两年按村委会的要求开垦荒地5亩。在开垦荒地时仅费用就达4500多元。荒地开垦后,我按村委会的规定上交了承包费。最近,我村实行土地第二轮承包,收回了我开垦的承包地,并且不给我补偿。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吉林前郭县七家子村三社苏风军答:我国《农业法》规定:"国家鼓励个人或者集体对荒山、荒地、荒滩进行承包开发、治理,并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规定:"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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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常山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于1994年在全县开展了"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工作。这一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并取得很好的经验。他们的主要做法是:明确所有权。坚持土地公有制,明确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论原来以何种形式承包的土地,一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与农户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这一条着重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于浙江农村的"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规定,增强了村集体观念,明确了土地集体性质,发包方和承包者应尽的义务,有利于承包费上缴和村提留乡统筹以及减轻农民负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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