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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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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富强 《税务研究》2012,(11):60-64
自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市政府获国务院授权实行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已经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其实,不仅这次改革试点的合法性问题值得探讨,而且构成房产税要素的计税依据也应当引起关注。本文根据上海、重庆两市政府公布的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此前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有关房产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对房产税计税依据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并提出几点粗浅的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立法、进一步体现税收公平原则提供一管之见。  相似文献   

2.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房产的实际使用人等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作为试点城市实施了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办法,正式开始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  相似文献   

3.
文章针对现行房产税存在的不足和试点城市的情况,提出新的改革思路.改革思路包括:以何种方式处置土地出让金,如何界定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优惠政策这六大房产税构成要素.在这些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设想.最后针对房产税对财政收入可能产生的正负面效应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营改增"后,营业税在地方税中的支柱地位正在弱化,如何培育地方税的新主体,已成为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有必要将房产税打造成我国地方税的主力军。我国的房产税试点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若要在全国铺开,还面临着诸多难题。应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综合考虑本国的国情,围绕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税收减免、征管体制六个要素设计我国新房产税税制。  相似文献   

5.
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就有房产税,后来被并入其他税种,1986年10月恢复开征,该税以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1.2%及12%。对个人所有、非经营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011年上海市和重庆市宣布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市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其中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满  相似文献   

6.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颁布的,距今已有20多年,但一直没有开征。本文通过对与我国相邻的亚洲国家新加坡、韩国的房产税制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改革我国房产税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7.
房产税是我国一个古老的税种。它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具有筹集地方财政收入,加强房产管理,配合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作用和意义。现阶段,我国的房产税采用从价计税的方法。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规定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值(即账面余额)。其基本的计税公式如下:计税依据=造价或原值(账面余额)×(1-10%至30%)应交房产税=计税依据×税率从以上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对经…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房产税在纳税人、征税范围、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申报与税收征管等方面都存在不利于增进社会公平、组织财政收入的问题。房产税税制优化应在促进公平与组织财政收入目标下扩大征收范围与对象,以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实行幅度税率,鼓励自主申报。其中,实现税务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信息共享、建立与完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是关键。  相似文献   

9.
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合法性评价,既要关注相关制度的形式结构,即形式合法性问题,也要关注相关制度的正义价值,即实质正当性问题。就正当性而言,开征房产税是要逐渐地、持续地纠正住房市场化改革以来住房分配中效率与公平的失衡,体现分配正义;就形式结构而言,房产税改革必须遵循法治原则。而高房价盛行和收入差距扩大化背景下的沪渝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被赋予了过多的社会功能,有违税收法定原则;以户籍界分征收对象与减免标准有违税收公平原则;以房产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使税收适度原则难以落实。房产税改革应当回归税收法治轨道,以确保政府恪守其调控权运行的必要限度,保护纳税人权利,防止过高税收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0.
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照房产税价值征税的,应该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  相似文献   

11.
房产税是财产税的主要内容,古今中外,普遍课征。各国房产税税制在征收范围、征收对象、计税依据、税率设置和税收优惠政策上都有相同点和不同点。我国房产占有课税改革应结合本国国情并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  相似文献   

12.
申琥 《税收征纳》2007,(4):11-11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经营管理或所有的房产.都必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但对房屋所占土地的价值部分是否应当计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当区分以下两种不同情况:[第一段]  相似文献   

13.
面对近年来地价飞涨的现状,将地价与税收联系起来,一方面在税收政策调节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从房产税的来源和立法本意、房产原值计税依据以及税收公平等方面有着值得商榷的地方。  相似文献   

14.
推进房产税改革是我国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项有效举措,但是当前还存在产权登记制度不完善、征税范围小、计税依据不能反映现实税负水平、流通环节税负偏重、税率制定不科学等制度障碍。因此,要稳妥推进房产税改革,需构建和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统一共享的数据信息系统;累进增加保有环节税负,大幅减轻流转环节税负;科学确定计税依据;建立市场价值评估体系;扩大征税范围,合理确定免税对象;实行差别化超额累进税率,加大多套房的持有成本。  相似文献   

15.
关注房产税     
王芬 《银行家》2005,(5):96-99
现行房地产税制基本情况房产税我国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其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10%-30%之后乘以1.2%计算缴纳,二是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  相似文献   

16.
完善房产税制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社会经济情况,突出表现在:内外资企业及内外籍居民税负不公;分处城乡的同类企业和个人税负不公;税基狭窄,调节功能弱化,等等。建议通过统一税制、扩大税基、统一计税依据、改革征管方式等手段使房产税这个小税种能有一番大作为。  相似文献   

17.
中国房产税改革已在上海、重庆试点一年多了,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仍旧是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的热门话题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财政部长谢旭人表示,目前正在研究房产税是否扩大到北京;重庆市长黄奇帆建议,在全国推广房产税或多一些城市试点房产税。  相似文献   

18.
梁浩 《涉外税务》2002,(8):64-66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颁布施行后,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不同于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对房产税计税依据的范围提出了重新界定的要求,使土地使用权价值是否并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成为争论的焦点。笔者拟在本文中对此作一肤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申国军 《税收征纳》2010,(6):42-43,45
一、房产税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 房产税是对拥有房屋产权的所有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目前在我国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按照1986年公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凡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  相似文献   

20.
房产税属于财产课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我们现在执行的房产税条例,还是1986年制定的.大致是: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等,免征房产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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