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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记得一个传说,大意是说苏东坡的朋友佛印把苏东坡看成像“佛陀”一样高尚,头上有一顶光环,而苏东坡则正好相反,说看到佛印就像“一堆狗屎”,事后苏东坡沾沾自喜地把这件事告诉他的夫人,却被大大讥讽了一顿,苏夫人说:佛印是心中有佛,所以,看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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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四处漂泊的老鼠在佛塔顶上安了家。佛塔里的生活实在是幸福极了,它既可以在各层之间随意穿越,又可以享受到丰富的供品。每当善男信女们烧香叩头的时候,这只老鼠总是看着那令人陶醉的烟气,慢慢升起,它猛抽着鼻子,心中暗笑:“可笑的人类,膝盖竟然这样柔软,说跪就跪下了!”有一天,一只饿极了的野猫闯了进来,它一把将老鼠抓住。“你不能吃我!你应该向我跪拜!我代表着佛!”这位高贵的俘虏抗议道。“人们向你跪拜,只是因为你所占的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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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物管方面比较统一的说法是:不交物管费的业主.损害了其他交费业主甚至全体业主的利益。从他们进一步的解释中可以追究出这句话背后的真实含义.是说由于没有足够的收费.那么所有的业主将会被降低服务标准甚至取消服务,我暂且把这种做法叫做“欠费连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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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经济》2003,(1):11-11
虽然我们大家都公认物业管理立法根本上是要保证公平与公正,而不是保证某一方的利益。但是我们还是从各种渠道听到看到“究竟是谁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法。对条例草案内容的最多批评来自于部分从业律师,主要“指控”是:对业主毫无价值可言(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居永和律师、北京业界资深人士刘宏诚先生等),“业主”一词,从居者有其屋、人人都是业主的“业主”和从《条例》中定义和提到的“业主”和从司法程序中诉讼主体的“业主”三个角度去看,明显是有不同的含义。很有意思的是,本次接受专访的几十位律师,极少有在物管企业与业主的纠纷诉讼中代理过物管企业的辩护人,却有相当多的律师曾为业主或自己与物管公司对簿公堂。是否可以说在类似纠纷中物管企业不愿主动打官司或者律师更可能为业主辩护?是否可以推论,众多律师针对条例草案的批评,更多带有把“业主”下意识地当作司法诉讼中的“业主”的含义? 不管怎么说,如果把物业管理条例暂时理解为“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我们不可能等到物权法出台后,才去关注物业管理最大的受益人——物业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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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耶克说过一句话:“如果从长远考虑,我们是自己命运的创造,那么,从短期着眼,我们就是我们所创造的观念的俘虏。”伏尔泰也说过一句话。研究一个时代的人们怎么思考问题要比研究一个时代的人们怎么行动更重要。”我国物业管理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业主自己的问题.然而当业主至今还没有认知到他的真实角色的时候.物业管理公司几乎同时扮演着“奴役“和。被奴役”的双重身份,这是一种无法抗争也无从抗争的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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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在沈阳市小区物业管理状况调查中得知,沈阳市大东区的爱群小区是个有200多户业主的住宅小区。过去这个小区是由沈阳某物业开发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业主们按月交纳物业费。起初,业主们以为有了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园区环境会“像个样儿”,小区居民会过上舒心安逸的生活,可是管理的结果却让业主们大失所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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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物业服务过程中,我们常常会参加一些经验介绍、典型事迹、先进物业表彰等会议。曾经听说过一个业内人士说南方某小区物业管理何等了得:在小区内的行车路面,你拿一个干净拖布拖十几米,拖布不会脏,就是说路面非常洁净。我想任何一个物业服务条款中没有要求你去拖洗路面,路面的干净恐怕也是因为南方雨水多、排水通畅或加上适当的冲洗才如此洁净的。像在我们北方,出现这样的地方就很少了。我认为即使达到了这样的干净程度也没有必要宣传,它会误导业主,把物业服务拖向一个“无菌工作台”,那样的话,业主处处对你的要求都要达到完美,在这样的条件下你就会像细菌一样无法生存了。[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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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朝阳法院出动近百名执法人员对13个小区拖欠物业费的业主进行强制执行一事引起了广泛关注,为此,数位著名哲学家齐聚“上帝西里”对该事件进行了讨论,现对其中的精彩言论摘录如下:萨特——那个被执行过拘留的业主,首先向大家表达了谢意,并大声说到:惹官司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在于一定要被抓得其时。如果再过两天,可能我会产生一种犯罪感。一个懂事的业主会把责任推给自己——而我倒是很愉快,因为我的悲惨处境令人肃然起敬;我把被强制缴费当作我的一种德行。这些法警真是勇敢,以致竟敢错误地去抓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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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社区中人们值得为之战斗的目标.不仅是自由.即“我自己能够做些什么?”而且还有秩序——“我们能够要求别人做些什么?”其实.在先前集体主义的观点上看.即使个人的需求千差万别.但是一旦提到“大家庭”,也许人们的高尚目的就会趋于一致。但是今天.正如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孙立平教授所述“利益集团”的形成,可以毫不含糊地说:社区成员彼此的思路针锋相对.你死我活。开发商的秩序、业主的秩序和物业管理者的秩序简直就是霄壤之别.把制度向下属推行是容易的.但是遇到相互制约的对象时.为别人制定规则就出了问题。曾几何时.我们把“社区的秩序”奉若神明.维护公共秩序本身也正是物业管理的光荣职责.“绝不变更现状”的偏执使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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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远 《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80
记得有人说过:“如果不上大学,将会终身遗憾。”工作几年之后,我本以为已经无法实现心中的大学梦想。1999年秋天,我作为一个幸运儿,带着单位和家人的嘱托,怀着激动的心情,踏上西行的列车,来到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深造——此生梦圆。 与学报第一次相识。我们的班主任把《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带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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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街头,最常看到写着“PHO”的招牌,越文发音似“佛”,这就是河粉——越南人除了米饭之外最重要的食物之一。越南河粉的汤头极其鲜美,其中关键的调味料是“鸡粉”,越南人所说的“鸡粉”就是“味丹”,一种用木薯提炼的味精。在越南,台商食品大厂味丹的味精市占率超过了5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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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关于物业管理纠纷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业主往往不能胜诉.而事实上很多是业主被侵权的案例。比如业主的共用部位被物业占用、公共部位收益被物业公司侵吞或物业乱收费等。由于业主的权益不能依法得到保护.因此.不少业主聚集大搞“维权运动”.张贴“大字报”等形式与物业公司或开发商对抗。那么.有些业主要问,难道业主的合法权益真的很难维护吗?我们说办法是有的.关键是要重视物业管理中的“三个代表性”文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