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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具体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森林法》从199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森林法》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生态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这是(森林法》的一个重大突破,它说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给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发展所需的部分资金从法律上给予保障已成为党和政府的共识。《森林法》规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新的森林法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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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1985年颁布执行,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后重新颁布。新的(森林法)从法律上确立了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林业的高度重视。新的《森林法》不仅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建设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第八条国家还对森林资源实行了以下保护性措施:(一)、(二)。(三)略;(四)征收有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五)略;(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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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森林法》,反映了在我国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新情况下,保护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新要求,确立了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化了促进林业建设和加强依法治林的若干政策。新《森林法》的重大突破之一,在于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下来,这对于加快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一、建立科学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必要性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统称为生态公益林。我国各类生态公益林的面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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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及其意义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对1984年森林法作了全面修改。修改后的《森林法》新增加的第十五条,规定了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第十五条的规定,包点了以下法律制度:①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森林使用权转让制度;②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使用权转让制度;③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转让制度;④用材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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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7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原森林法第八条征收育林费及林业基金进行了删减,这势必对现有育林基金的核算、使用产生影响.本文通过对比分析修订前后对育林基金征收的规定,提出修订后森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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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计划制度的创立1951年日本根据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对1939年《森林法》进行较大修改,新《森林法》规定在全国实施森林计划制度,以有效地管理森林资源。为了更好地了解这一制度,我们先简要地回顾一下这之前的《森林法》及其森林经营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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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4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修正的《森林法》共七章四十九条,其中涉及财务概念的就有8条。因此,正确理解和执行《森林法》涉及的财务概念,是林业财会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一、关于森林资源保护措施的财政政策(一)扶持社会造林1《森林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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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于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共分八部分,25条,《决定》全面论述了林业发展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充分肯定了我国林业发展近年来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指出了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对林业重点工程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学习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所提出的主要任务,做好重点工程资金核算、监督,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完善资金核算机构及人员配置是关键。目前,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资金核算单位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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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基金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专项资金。《森林法》明确规定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浙江省林业基金制度》出台于1989年,1998年又作了重新修订。制度明确规定,林业基金主要来源于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森林资源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物检疫费等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属预算外资金(为区分于财政预算内资金,本文仍沿用1997年以前的称谓)。1996年以来,国务院。浙江省政府相继发布了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从严格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着手,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明确预算外资金,属财政性资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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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特点及执法的几个相关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保护森林资源和提高森林覆盖率。立法所表现出的主要特点是:突出了生态环境建设;围绕植树造林、林木管理和林地管理三条主线完善了基本法律制度;充分利用了立法赋予的强制手段;充分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的立法原则。在林业执法中应掌握立法的本意和宗旨,注意执法主体、内容和程序三个合法;具体执行中要注意10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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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修订公布)第十五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第14条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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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是我国林业建设的一个基本法律。它的颁布施行,为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提供了法律保证。随着林业改革的深入,集体林区如何实施好《森林法》,使之既推动木材放开经营,搞活林区经济,又加强森林宏观控制,防止乱砍滥伐,进而推动群众大力造林、护林,是当前普及《森林法》中值得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从福建省顺昌县的实践来看,开展林业综合治理,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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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学研究、法律教育和法律普及领域,应明确区分"林业法"和"林业政策"这两个概念。为了顺应林业从木材生产到生态建设的历史性转变,宜将《森林法》修改为《林业法》,并将林业法纳入环境法的部门法体系,构建科学的林业法理论体系,以适应我国林业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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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制定林业基金制度的依据和林业基金的定义林业基金制度建立的法律依据是《森林法》,理论依据是马克思商品价值理论,即生态环境建设消耗了林业建设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一种商品(至少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商品就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但生态环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无法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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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权制度是以《宪法》、《民法通则》和《森林法》为主体建立的。林权制度应以物权制度为基础进行类型化、具体化,而目前《森林法》正在修改中,所以这应该是完善林权制度的一个难得机遇。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了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所有权、林权转让与抵押、林地征用或占用的补偿等,这为林业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也为林权的物权化奠定了法律基础。所以,研究物权法对我国林业相关制度的影响,对推动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以及指导当前集体林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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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实施条例》的主要特点、新增内容及实施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了制定《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直接目的,并认为条例达到了预期目的。条例的特点:保持了林业政策和法规的连续性、稳定性,配套性好,针对性强,具备可操作性。条例共48条,对原细则和森林法有50多个重要修改和补充。具体从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资源的定义、森林、林木、林地的发证制定、森林分类、征占用审批制度等十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实施条例的修改和新增内容。提出了关于对条例宣传贯彻和实施的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