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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被看作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本文简要阐述创业板的退市制度,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并分析公司治理与投资者保护的关系,针对其问题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给出相应退市制度改进完善的建议,使得创业板的退市制度真正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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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不完善,是A股市场最致命弱点,为此要排除一切阻力,坚定推进刚性化退市制度改革。笔者认为,一是要从维护市场整体利益的高度推进退市改革。二是上市公司可以主动退市。三是建立重大违规即退市制度。五是彻底禁止借壳上市。六是加强对公司退市中的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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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新证券法》实施,我国证券市场已从多角度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进行了完善.在全面注册制推出背景下,如何在市场准入、信息披露、退市和救济维权等制度中进一步优化投资者保护举措值得深入探究.本文就投资者、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监管机构等证券市场多方参与主体提出若干建议,以确保投资者权益保护举措全面落实,最终实现证券市场持续稳健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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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退市制度的正式建立.但是同国外成熟的证券法规相比,可以发现其间存在很多不足由于我国在破产和退市层次界定上的偏差,出现了应该破产的上市公司可以因为不满足退市条件而继续留在证券市场上的奇怪现象;与国外相比,我国证券交易所在处理上市公司退市时拥有较小的自主权;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无辜的中小股东承担了过多的责任;退市不等于上市公司的消失,现有退市制度没有能够明确退市公司的股票出路问题,不利于中小股东的保护和激励退市公司改善经营.我国退市制度要真正发挥功效,还需要在这些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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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退市制度的正式建立。但是同国外成熟的证券法规相,比可以发现其间存在很多不足;由于我国在破产和退市层次界定上的偏差,出现了应该破产的上市公司可以因为不满足退市条件而继续留在证券市场上的奇怪现象;与国外相比,我国证券交易所在处理上市公司退市时拥有较小的自主权;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无辜的中小股东承担了过多的责任;退市不等于上市公司的消失,现在退市制度没有能够明确退市公司的股票出路问题,不利于中小股东的保护和激励退市公司改善经营。我国退市制度要真正发挥功效,还需要在这些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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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制度作为对公司经理人的一种有效激励机制在西方国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在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方面股票期权制度也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中,经理人行为的不规范却会损害和侵占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文在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制度实施过程中对中小投资者利益损害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小投资者规避利益损害的系统对策,旨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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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证券市场退市制度课题组周晓萍 《金融监管研究》2018,(4):1-20
完善的证券市场退市制度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性制度保障,也是证券市场迈向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和重要特征。海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显示,构建差异化退市标准、考察证券价值、全面测定上市公司质量、渐进式退出和实施投资者保护等,是完善退市标准、退市流程和配套制度的基本路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退市实施率低、流程缓慢,存在上市公司反复"戴帽摘帽"现象。退出渠道不畅的原因主要是:量化指标容易被规避,非量化指标存在操作弹性;退市程序中缺少市场化判断;投资者保护和损害赔偿尚缺少充分的法律制度保障。下一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退市制度:完善退市指标,加强重大违法行为认定;构建市场化考查机制,完善退市风险预警,提高ST"摘帽"门槛;加强监管执法力量,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强化投资者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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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权益保护是资本市场成功发展的关键.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无疑会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的影响,如何确保投资者在创业板退市过程中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宏观上如法制环境、市场相关制度、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微观上如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制度等.其中完备和严格的程序既能保障退市及时、有效地进行,防止退市不畅,又能对退市决定和退市过程加以必要的约束和限制,防止其被滥用.本文分析海外成熟创业板市场退市程序中的重点程序制度以及完善我国创业板退市程序和投资者保护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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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引入T+0交易还存在如下问题有待解决:现行的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并不能完全屏蔽中小投资者的参与;从中国台湾地区放开T+0交易的顺序来看,作为高风险板块的科创板并不适合首批试点;科创板作为小众投资品并不适宜开通T+0交易;短期内科创板的流动性并不缺乏;在现有交易制度下,科创板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可实现锁定利润,变相实现单次T+0交易;应防范多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对科创板形成的共振效应;科创板应先"打扫房间"再欢迎T+0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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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资本市场竞争力,我国资本市场于2019年3月正式接纳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企业于上海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但股权项下“表决权”与“财产权益”两项子权利的分离,表决权差异制度存在其内生缺陷。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受益人或会利用这种安排“掏空公司”,从而侵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文将立足于境内外学者对于表决权差异制度已有的研究成果,探究表决权差异制度与境内市场结合所可能产生的问题,借鉴境外市场就表决权差异制度采纳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措施,结合境内本土实践,尝试为境内市场表决权差异制度监管措施设计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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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1年到来,A股“史上最严”退市新规正式落地,在全面推进注册制的关键当口,港股作为一个高度国际化的市场,我们能从其退市制度中获得哪些启发和参考?“主动”和“被动”的港股退市制度港股退市可分为主动退市与被动退市两种。主动退市为私有化及转板(香港创业板转香港主板);被动退市为上市公司触发了香港联交所的强制性退市机制,主要为长期停牌的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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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以股票退市为研究分水岭,在考察了创业板市场的退市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博弈模型深入分析了退市前上市公司与监管者之间的监管问题和退市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索赔问题:影响投资者保护的重点在于监管者监管是否到位以及投资者能否通过索赔弥补损失。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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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创业板退市程序的完善:基于投资者权益保护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无疑会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的影响,如何确保投资者在创业板退市过程中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宏观上如法制环境、市场相关制度1、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微观上如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制度等。其中完备和严格的程序既能保障退市及时、有效地进行,防止退市不畅,又能对退市决定的使用和退市过程加以必要的约束和限制,防止其被滥用。本文通过重点论述海外成熟创业板市场退市程序中的重点程序制度及其之于完善我国创业板退市程序和投资者保护的意义,旨在为我国创业板退市程序建设提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