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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我国物业管理实践中,物业公司应对业主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被盗承担什么性质的民事赔偿责任一直颇有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审判也出现了不同的结果。笔者认为界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对停放的车辆构成保管合同关系是判断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范围的关键依据。笔者建议可从业主对停放的车辆是否向物业公司进行交付以及业主就停放车辆所交纳的费用的构成两个方面来判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相似文献   

2.
未足额出资股权转让中责任归属的判断基础为转让合同效力的认定,而转让合同效力认定应遵循民法中的合同效力规则。转让合同确认有效或因未撤销、被追认而有效时,应由受让股东单独承担对公司的补缴责任和对公司债权人的赔偿责任;转让合同确认无效或因被撤销、未追认而归于无效时,对公司的补缴责任除恶意串通情形下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外,一般应由出让股东承担,但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则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  相似文献   

3.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尽到小区安全防范义务,保安巡检松懈,应当查核的证件未查验,没有配备应有的监控设备,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车辆被盗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尽到小区安全防范义务,保安巡检松懈,应当查核的证件未查验,没有配备应有的监控设备,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车辆被盗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沈晖 《现代经济》2003,(9):36-37
停放在物业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辆丢失后,业主或车主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往往也要求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下文简称“物业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则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或者认为至少不应由其全部赔偿。此类纠纷近年来诉诸法院的日渐增多,一般情况下法院多支持业主或车主的请求,但也有判决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的。笔者以为,其关键问题是首先要弄清车主在小区停车场停放车辆是单纯的停车场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6.
A公司通过多方努力取得了承办某旅游节的授权,但是按照约定,其需向置管该旅游节的旅游局支付活动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B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马某指示B公司的财务将本公司的人民币50万元作为A公司的旅游节保证金支付给了旅游局。此后马某又要求旅游局将上述50万元以退回押金的名义支付给了C公司。后由于B公司股权转让,马某因此离任,B公司在审计时才获悉以上50万元的去向,B公司遂以董事损害公司权益的名义起诉马某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要求A公司和C公司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货物运输保险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即保险合同一般都与运输合同一起存在于货物运输过程中,而且往往先有货物运输,后有货运保险。货物运输应遵循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货运合同)约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货运合同是指托运人为完成一定数量的货物运输任务,约定承动人使用商定的运输工具(如火车、汽车、飞机等),在约定的时间(即运输期限)内,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的地点交由收货人收货并收取运输费用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运人的最基本义务是安全运输,即在承运货物时必须做到小心谨慎,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免受各种损害,平安到达目的地,并将货物完好地交付收货人。若承运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其应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运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某一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若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保险责任范围,则应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赔偿货主(即被保险人)损失;若依照货运合同约定属承运人责任所致,则应由承运人按运输合同约定赔偿收货人(也即被保险)损失。这就是说,对同一被保险人的同一保险标的损失,可能同时存在两个赔偿主体,即保险人和承运人。那么,在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后,保险人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呢?我个人认为关键处理好三个问题:一、如何正确界定承运人责任;二、因承运人责任造成保险货物受损后保险人如何正确理赔;三、保险人赔偿后如何向承运人先例代位求偿。  相似文献   

8.
潘峰 《现代经济》2005,(6):32-33
我们听惯了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管理纠纷,我们也知道当业主处理个人与企业的关系时,大部分会想起请教律师和有关业内人士,更多地依照既定的聘用合同办事.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门对门都不知姓名的陌生人的世界,依靠契约建立和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这一点看,我们与物业管理公司也至多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你为我服务几天,我给你几天的管理费.  相似文献   

9.
交通事故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请求权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规定了保险人的赔偿义务,但是并未规定履行义务的对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均授权保险公司可以向受害人赔偿,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保险人没有向受害人直接赔偿的义务.保险人根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应当卷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也不应当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业主在小区内受到人身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据笔者粗略统计,近70%的此类案件诉讼后物业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赔与不赔区别在哪里?判决依据是什么?物业公司如何规避赔偿风险?这是本文试图探讨解答的问题。笔者分析了全国发生的大量案例后发现,小区业主遭受人身  相似文献   

11.
国内外立法中均有后合同义务的规定.后合同义务与合同给付义务、合同约定义务、先合同义务有着显著区别.后合同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照顾义务、不得同业竞争义务等内容.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是不同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的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有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赔偿范围为实际损失.  相似文献   

1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虽然《保险法》和保险条款都规定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但在实务中,保险公司通常是根据过错来厘定保险费率和承担保险责任的。冲突的根源是将交通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相混同。应正确认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根据现状修改相关规定,以保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减少赔偿纠纷,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物业服务合同,又称物业管理合同,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综合管理的协议。它是物业管理公司依照约定完成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民事合同之一,所以应当遵循合同法的等价有偿、公平原则。然而,在实践中,物业管理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风险是不对等的。由于物业管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风险过大。  相似文献   

14.
<正>最近多处暴雨,许多住宅小区地下车库遭受水淹,车辆受损。谁来担责,又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简单地说,物管公司应当赔或者不应当赔,就好像笼统地谈病人手术死亡,医院应不应该赔偿。赔偿的前提是责任,责任的前提是事实以及合同约定。合同约定可能大同小异,但每个个案的事实可能都有所不同,哪怕是细节上的差异,都可能影响到责任的承担。暴雨造成的损害,物管公司并不是侵权人,损害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物管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  相似文献   

15.
上海宝山区某小区,一名5岁的小女孩在小区儿童乐园场玩耍时,一条狗盯住该小女孩,保安听到小女孩的哭声赶来,把小女孩抱起,但是该保安的右腿却被狗咬伤."凶狗"的主人杨小姐认为当时狗未袭击小女孩,而是保安上前抱小女孩时引起了狗的恐慌,因此咬了该保安.结果该保安的医疗费最终由物业公司承担.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多起了.  相似文献   

16.
狭义无权代理为效力未定法律行为,其效力的确定有赖于本人行使追认权或否认权,相对人亦可行使形成权。在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依其情形,无权代理人可能要对相对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上,本人否认无权代理行为时,无权代理人可依无因管理的规定主张权利;本人追认无权代理行为时,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依其内部关系确定。  相似文献   

17.
据2007年7月4日《法制日报》报道,石家庄宏业花园小区所在地的石家庄市桥东区建安街道办事处,在宏业花园小区业委会所聘用的某物业公司因故撤离,小区业委会即与另一家物业公司草签合同之后,以《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为据,用一纸通知即作出"叫停"宏业花园业委会活动的决定.  相似文献   

18.
小区内丢车的案件时有发生,据统计,46.7%的判决中物业公司承担了赔偿责任。丢车赔偿动辄数万,是物业公司较大的经营风险。规避的方法:一是提升管理水平,避免丢车;二是完善法务操作,避免败诉。作为几家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笔者分析了几年来全国大量的丢车案例和判决结果,总结出四类典型的法院判决,并现站在物业公司的立场提出法律层面的操作建议。  相似文献   

19.
日本地震保险:制度设计·评析与借鉴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将家庭财产与企业财产分开 ,对前者因地震而发生的损失 ,在规定限额内由民间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对后者因地震而发生的损失 ,在承保限额内由民间保险公司单独承担赔偿责任。这对同是地震多发国家的我国地震保险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介绍了日本地震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并在对其进行简要评析的基础上 ,对我国地震保险制度的架构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公司破产时,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如果对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董事仍然以股东利益为中心,则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西方国家都规定了公司破产时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其立法模式包括前端模式、后端模式和全程模式三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债权人的义务和责任,《破产法》对此问题有所规定,但存在较多问题。为了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我国《破产法》需要在全程模式立法框架指导下,规定企业破产时董事等管理人员因恶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破产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赋予其破产申请义务,明确企业破产时董事等管理人员对债权人负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同时规定其免责条件,并明确债权人的追责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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