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96 毫秒
1.
A公司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在经营过程中,资金周转状况恶化,无法按期向其债权人B公司赶付欠款。于是.B公司于2006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立即支付相应欠款,法院支持了B公司的请求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A公司可供执行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对B公司的债务:同时发现,A公司的股东C某在公司设立时出资50万元,但是在A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资15万元,并且C某已经将其在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新股东D某,请问,在这种情形下.B公司应当追加谁为被执行人?  相似文献   

2.
2004年8月28日,A公司就转让其持有的C公司股权事宜与B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书>.合同约定,A公司以50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C公司的90%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股权转让价款分期支付,最后一笔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为2004年12月10日;合同同时约定,在B公司未能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前,无权向其他方转让、质押受让的股权,无权转让C公司的资产;若B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A有权终止该股权转让合同.  相似文献   

3.
2006年7月,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相邀去郊县森林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一女孩被洪水冲走身亡。其父母作为原告,将组织者梁某及其他11名同去的“驴友”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3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组织者梁某承担65%的责任比例,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6万余元,其他同行者11人承担15%的责任比例,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女孩自行承担25%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A与B均为C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但A未参与C公司的经营,公司的印章、证照等均由B掌管.D作为E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分别于2006年4月18日和2007年4月10日,与C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D借用C公司的名义向E公司增资叁仟万元和肆仟万元,C公司同意作为E公司的挂名股东,D可随时要求C公司将该股份过户到其自己或第三人名下,C公司不因上述原因在E公司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D两次以C公司的名义增资后,在E公司工商档案中,C公司成为E公司的挂名股东,占E公司股份的8 7.5%.  相似文献   

5.
张亚杰 《新智慧》2007,(9):37-38
下面举例说明现行会计准则下出租人融资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并从财务视角分析其合理性和提出改进意见。一、出租人融资租赁的账务处理例:A公司将一台设备出租给B公司。租赁开始日为2007年1月1日,租赁期从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共三年。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4年,原值100万元,已提折旧24万元,确认的公允价值为65万元。每年年末要求B公司支付租金25万元。该设备租赁期满时估计的资产余值为5.096万元,其中:B公司担保余值3万元,独立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第三方担保余值2万元,未担保余值0.096万元。A公司在洽谈租赁业务中支付谈判费、印花税、差旅费等初始直接费用1万元。租赁期满,A公司收回租赁设备。  相似文献   

6.
张亚杰 《新智慧》2007,(10):25-26
一、案例引入 B公司从A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人一台设备。有关资料如下:租赁开始日为2007年1月1日,租赁期从2007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双方确认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为65万元;每年年末要求B公司支付租金25万元;该设备租赁期满时估计的资产余值为5.096万元,其中B公司担保余值3万元,独立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第三方担保余值2万元,未担保余值0.096万元。在洽谈租赁业务中A公司支付初始直接费用1万元,B公司支付初始直接费用0.54万元。租赁期满,A公司收回租赁设备。  相似文献   

7.
我公司与B、C两公司协商共同出资筹办D公司,于2000年1月一起制定了《D公司章程》。由于D公司尚未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该公司章程中既定营业设施的建筑工程由我公司发包给E公司承建。我公司与E公司签定承包合同。竣工后验收合格,经核定总造价为4000万元人民币。我公司向E公司支付工程款2000万元。D公司于2001年1月成立,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D公司向E公司支付工程款600万元。E公司尚有应收工程款1400万元,多次催要未果,于2001年11月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将我公司列为被告,请问D公司将我公司列为被告是否有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8.
前不久,汪女士因返回家中拿资料而临时将小车停放在楼下时与小区保安发生争执,保安戴某大打出手,造成汪女士小腿粉碎性骨折,花去医疗费用3,000余元。事后不久,物业公司以未执行管理规定殴打居民为由将保安戴某辞退。从此戴某消失了一般。出院后,汪女士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公司却以两点理由拒绝赔偿。一是公司与戴某签订的聘用合同中规定了戴某工作期间,如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由其本人承担一切责任。二是公司已经根据聘用合同作出了严厉处理并给以辞退。因而,保安戴某伤人应由其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与物业公司无关。  相似文献   

9.
A与B是朋友关系。2004年2月24日,A以B的名义个人出资12万元与他人设立C公司,占公司30%的股份。C公司成立后,A多次以B的名义参加该公司股东会,并在股东会决议上签上B的名字。2005年6月8日,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在工商登记中B持有的C公司30%的股份转给自然人D。同日,A以B的名义与D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签上B的名字。其后C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工商登记机关经核准将该30%的股份变更由D持有。2005年11月9日,B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A与D之间于2005年6月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同时责令C公司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恢复登记B的股东资格及30%的股份。请问,B的诉请是否有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0.
李某是上海A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李某以其投资设立的上海B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日本某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协议,后李某又以B公司名叉与上海C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协议,将其承接的技术开发业务转包给C公司。A公司董事长与C公司的财务主管私交甚好,因此获悉了上述情况,即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要求李某取消该技术开发协议,改由A公司承接,因为李某身为A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竟业禁止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C公司认为,技术开发协议系C公司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与A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而该技术开发体议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这是一份已经生效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至于李某作为A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而以B公司的名义经营同类业务,这是A公司的内部事务,与B公司及C公司无关。[编者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