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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34 毫秒
1.
近日,财政部驻湖北专员办在对中国地质大学高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大高科")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湖北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振华")存在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行为。据湖北专员办综合处介绍,"地大高科"是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出资98%,武汉集隆科技公司出资2%,于2001,年组建的一家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  相似文献   

2.
验证注册资本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也是风险较大的一项业务.近年来由验资业务引发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的诉讼案件逐年上升,而且事务所屡屡败诉.令广大注册会计师困惑不解的是:尽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实务公告》)的规定办理验资业务,验证投资者投入资金也到位了,但每次涉及到验资诉讼时,法院总是判定验资报告不实,投资不到位,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2年4月11日以会协[2002]92号通知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法[2002]21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就金融机构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了规定,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本文依据《通知》的基本规范,结合最高院以往发布的有关解释的规定,分析《通知》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统称事务所)和银行出具不实或虚假(以下合称虚假)的验资报告、资金证明(以下合称…  相似文献   

4.
案例一:股东利用被验资单位的货币资金进行虚假出资A公司于2001年9月1日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增资验资。增资前A公司实收资本为70万元,2001年8月31日以货币资金方式增资30万元,增资后实收资本为100万元。注册会计师甲达到现场后,检查了30万元的银行进账单和截至验资日的银行对账单,并按要求收到了证明无误的银行询证函。根据《执业规范指南》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审阅了被审验单位与其关联方的有关往来款项,未发现明显异常情况。在完成了其他的验资程序后,甲起草了验资报告。部门经理乙在二级复核时发现,A公司2001年8月31日的现金余额为43…  相似文献   

5.
在变更验资中,注册会计师不但应当审验与被审验单位(下称“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相关的事项,还应当关注其前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和增资前的净资产状况,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中,作为变更验资的一项审验程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关注”既是一项必要的审验程序,就不能因为《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试行)》(以下简称《公告》)和《指南》未要求对变更前企业会计报表必须先进行全面审计而忽略了这个程序,更不能以此作为免除或减轻注册会计师对验资报告应负的审验责任…  相似文献   

6.
验资业务中两种真实性责任的关系许兆杰在验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所在的验资机构首先要和委托方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以下简称验资规范指南)规定,委托方要提供真实的验资资料,受托的验资机构要出具真实的验资报告,委托...  相似文献   

7.
谈谈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96年4月4日,针对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函[1996]5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以下简称56号文)。尽管56号文只是强调了《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的内容,而没有对其作出更具体的解释,但却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其发布到现在,律师从客户利益、职业利益出发,纷纷将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法官则直接依据56号文的规定及其精神作出了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判决。从中,我们注意到,在各种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告的民事案件中,当会计师事务所以严格遵守了独立…  相似文献   

8.
自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函[1996]5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之后,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审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因验资业务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已达500余起,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在局部范围内出现了“诉讼浪潮”。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验资业务存在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应合理区分出资责任、会计责任、验资责任和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相似文献   

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及应用指南没有就"债权转股权"这种出资方式的审验程  相似文献   

10.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及相关财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自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以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大量的验资、审计业务,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贡献。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验资不实或验资虚假的情况确有存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利作用,有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受到惩罚。会计师事务所因虚假验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函(1996)56号文、法释(1997)10号文、法释(1998)13号文的形式予以司法解释,但仍显得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验资单位承担验资不实责任的条件认识不一,在实体处理上对验资单位承担责任的方式、范围、顺序不统一的现象。本文依照法理和我国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实践就验资单位验资虚假的民事责任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第1期发表了李晓慧、孙林的《导致注册会计师验资风险的事项分析》(以下简称《导文》),文中提出:"如果丙方出资人没有资金,私下协议由其他出资人代为垫付……,但一旦出资人之间出现矛盾,其权责无法私下调和,需要司法介入时,代为出资方可能会控告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不实,因为实际情况是丙方没有出资".  相似文献   

12.
从验资准则看验资业务的新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新准则"),后又发布了准则指南(以下简称"新指南")。和《独  相似文献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规定,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出具的验资报告在规定用途内(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时)具有法定证明效力,能合理地保证报告使用人确定投资者出资的到位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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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法释(三)),自2月16日起施行.去释(三)主要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规定,其29条,其中涉及出资事项的就有21条,它既是对《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补充和明确,也是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有关规定的司法阐释,更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循的法制准则,对注册会计师验资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5.
近来,一些地方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来电来函,询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有何作用等问题,现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规定,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问题逐渐浮出水面,但笔者在对一些注册会计师犯罪案件的剖析中痛心地发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犯罪,与其说是审计的失败,毋宁说是职业道德的沦丧。 案例简介案例一:2002年2月,A注册会计师在为某企业办理验资的过程中,在企业仅提供1000万元实物发票(后被证实为虚假发票)的情况下,没有对投资实物进行实地核查便予以认可;同时又违规发函给企业验资账户所在的银行,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收回出具给企业的验资报告。致使企业在设立过程中就将缴入银行的500万元人民…  相似文献   

17.
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报告,主要是用于企业的工商登记。根据我国相关的企业登记条例(公司登记条例),只有企业注册资本或者实收资本发生变更,才要求企业提交验资报告。因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规定:"变  相似文献   

18.
一、什么是验资?验资的分类如何?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 验资一般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两种基本类型。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设立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变更验资是指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分立、发行新股、转让股权或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注册会计师对其变更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  相似文献   

19.
刘华 《财会学习》2009,(3):46-47
据有关媒体报道,2008年11月,上海市静安检察院对2005年1月至12月间,在上海沪西财富中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西财富公司)等557家公司注册过程中,验资失责的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中伟宏所)及2名注册会计师吴爱娟和王兴,以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提起公诉.  相似文献   

20.
财政部2001年1月21日发布财会[2001]1002号文件,出台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等四个项目的审计具体准则和实务公告.修订后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2001年《实务公告》)与1996年《实务公告》相比,在许多方面作了调整和改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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