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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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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公布以后,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中,因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将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诉讼当事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文拟通过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从法理上对虚假验资报告的构成、法律责任以及在诉讼中的对策等作探索,以期对涉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所启迪。一、构成虚假验资的要件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虚假验资证明,给委托…  相似文献   

2.
去年,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对一起涉及银行出具虚假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返还投资款纠纷案下达了民事判决书.鉴于本案中的两级法院对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的界定对验资诉讼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特整理出来,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3.
案情简介2001年2月27日,不知何人盗用西安康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康胜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名义为陕西天源绿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出具了西安康胜字(2001)第037号设立验资报告,注册资本100万元。天源公司成立后,与山东中南集团有限公司加工安装合同发生经济纠纷,中南集团有限公司将天源公司起诉到山东武城县法院。山东武城县法院经过调查确认,西康胜字(2001)第037号设立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为虚假进账单,以此定验资报告为虚假验资报告,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在虚假资金证明的金额内,承担民事责任,并于2003年9…  相似文献   

4.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及相关财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自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以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大量的验资、审计业务,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贡献。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验资不实或验资虚假的情况确有存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利作用,有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受到惩罚。会计师事务所因虚假验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函(1996)56号文、法释(1997)10号文、法释(1998)13号文的形式予以司法解释,但仍显得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验资单位承担验资不实责任的条件认识不一,在实体处理上对验资单位承担责任的方式、范围、顺序不统一的现象。本文依照法理和我国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实践就验资单位验资虚假的民事责任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5.
自1996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函[1996]56号《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之后,全国各地法院相继审理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因验资业务而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已达500余起,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在局部范围内出现了“诉讼浪潮”。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验资业务存在认识误区,因此,我们应合理区分出资责任、会计责任、验资责任和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相似文献   

6.
验证注册资本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也是风险较大的一项业务.近年来由验资业务引发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的诉讼案件逐年上升,而且事务所屡屡败诉.令广大注册会计师困惑不解的是:尽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实务公告》)的规定办理验资业务,验证投资者投入资金也到位了,但每次涉及到验资诉讼时,法院总是判定验资报告不实,投资不到位,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第七条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遥相呼应,为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准则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如何利用有限的时间,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验程序,出具恰当的验资报告呢?笔者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已历十年,对与验资有关的准则由陌生到熟悉,从生搬硬套到灵活应用,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在此,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结合我们事务所对以货币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审验以及自己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理解作一介绍,供同仁借鉴。  相似文献   

8.
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验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指导与参考》1999年12月第1辑刊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解释说明》后,长期围绕着注册会计师验资法律责任的理论纷争暂告一段落.  相似文献   

9.
谈谈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1996年4月4日,针对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函[1996]5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以下简称56号文)。尽管56号文只是强调了《注册会计师法》第42条的内容,而没有对其作出更具体的解释,但却对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其发布到现在,律师从客户利益、职业利益出发,纷纷将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法官则直接依据56号文的规定及其精神作出了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判决。从中,我们注意到,在各种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告的民事案件中,当会计师事务所以严格遵守了独立…  相似文献   

10.
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低下的深层成因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制度,经历了80年代初期的恢复,注册会计师资格从考核到考试,注册会计师与注册审计师从竞争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三会联合组建新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注册会计师事业获得迅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严重的质量问题,如:1992年,深圳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因为深圳“原野”公司出具虚假报告而被撤消;1993年,北京中诚会计师事务所为非法集资从事诈骗的长城公司出具虚假报告而被撤消;1984年,海南某会计师事务所因为“中水(海南)长城”国际投资集团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而被撤消;1998年,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大正会计师事务所因为“琼民源”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均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1998年,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因为成都“红光实业”出具有严重虚假内容的财务审计报告和含有严重误导性内容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等以及近期发生的事件。  相似文献   

11.
资本金询证函是会计师事务所向金融机构求证拟设企业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或已设企业追加资本到位情况的查询函,它是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变更情况进行审验的证据之一,它还可能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是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据以确定是否核准企业登记成立或变更登记的依据之  相似文献   

12.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所称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特有的、在自身有过错或无过错的情况下出具了虚假报告而给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而应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属于侵权的民事责任,不包括违约、违反保密义务等非注册会计师行业特有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综观相关法律规定,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分为三种: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相似文献   

13.
近来,一些地方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来电来函,询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有何作用等问题,现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规定,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  相似文献   

14.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实审计业务报告,将被推定为有过错,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如果注册会计师能够证明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或者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虚假或者不实等情形的,则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被告人林某系福建某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该所2000年7月在为福州市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验证注册资本时,没有按照《验资公告》规定的程序办理,在经办人员未去银行核实询证函真伪的情况下,就在验资报告上签字盖章,为该公司出具了资本为528万元人民币的虚假验资证明,致使该公司骗取了注册登记。林某因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于2002年6月12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批准逮捕。2002年11月20日,福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林某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是具有国家承认的专业资格的…  相似文献   

16.
夏正春 《中国金融》2005,(20):66-66
根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02年5月1日开始,所有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在验资前,均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到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外资外汇验资询证登记。但目前在办理验资询证登记过程中.基层外汇管理部门存在诸多困惑,亟待上级予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案情简介A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8月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当事人在2003年4月9日为A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时,没有依据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仅仅依据A公司提供的会计报表及广西B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出具的验资报告出具了审计报告。其认定A公司截至2002年4月30日已经收到章程规定的投入资本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其中实物1300万元,但当事人无法提供A公司以实物投资的任何相关资料,且当事人承认审计报告为当事人为A公司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9条…  相似文献   

18.
问:最高法院曾经发布过以法函(1996)5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如何处理的复函》为代表的五个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最高法院制定这个司法解释时的现实考虑是什么?  相似文献   

19.
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前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通知》(法[2001]100号),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前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予以了明确.该通知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规定,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出具的验资报告在规定用途内(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时)具有法定证明效力,能合理地保证报告使用人确定投资者出资的到位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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