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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古德克和威尔史关于相知服务和相遇服务的分类,详细分析了两类服务的区别以及面临的经营利弊条件,在此基础上分别提出了两类服务有针对性的经营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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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公安机关强制措施的侦查监督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强制措施的权力主要集中在公安机关手中。强制措施都会不同程度的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为了保障人权,防止强制措施的滥用,有必要对公安机关适用强制措施进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具有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权,当然也包括对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权。但是我国现行对公安机关强制措施的侦查监督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其原因有立法不完善、缺乏操作性等。检察机关应当立足我国实际,加强和完善对公安机关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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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国家强制力的使用是极其必要的,在刑事程序的各个方面,都要涉及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问题,然而从另一方面说,刑事强制措施往往直接干预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等问题,因而可以说强制措施的适用关系到公民的基本人权,所以如何正确使用强制措施以达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两者兼顾,一直是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十分关心的问题。本文将以人权保护为视角,展开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限制适用与适度适用的讨论。具体包括刑事强制措施的含义、理念基础,根据我国现行刑事强制措施体系的一些缺点和漏洞,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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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2015,(42)
自2013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以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适用成为了学术界和司法界关注的焦点。对于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适用该强制措施,有观点认为该强制措施容易导致变相羁押,刑讯逼供,被监视居住人的基本人权将会受到侵犯,也有观点认为该强制措施有助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有效的解决了过去侦查取证时间不足,侦查手段受限等问题。其中,该强制措施的监督制度,由于受到政治经济、法治建设和司法人员自身素质等因素制约,往往成为该强制措施在实施中最容易被忽略的部分,存在监督法制建设欠缺、监督意识不强和监督职权行使形式化等问题。完善该强制措施的监督制度将有利于加强制约和规范,化解其背后可能存在的基本人权保障危机。本文将以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适用该强制措施作为切入点,仅以该强制措施的执行活动的监督主体作为研究对象,探讨监督主体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以期强化该强制措施的监督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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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强制的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是指谁有权创制行政强制措施,能够创制哪些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设定权本质上是立法权,设定权的划分实质上是立法权的划分。划分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符合我国的立法体制。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根据这一立法体制,结合《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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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非常普遍,也非常重要地存在于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特别是行政管理活动之中。然而,对它的理论研究目前还很不足,立法更是存在明显缺陷。这些不足和缺陷已经大大地影响到了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旨在通过对行政强制措施功能、特征的分析和几种常见行政强制措施的比较,加深对行政强制措施的理性认识,并在分析当前行政强制措施立法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立法的构想,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有效查处行政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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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是指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其本质是国家立法权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创造行政权力的权力。该设定权的划分核心在于对该权力的合理配置,历史上对其的划分存在着诸多争议,这些争论伴随着《行政强制法》出台,湮灭在时间长河之中,但为将来在立法中进一步完善其设定权的划分提供了宝贵经验。现行《行政强制法》有关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的规定主要存在着关键用语含义不明确、行政法规赋权过于宽泛以及地方性法规赋权过于狭窄的问题。基于明确性原则及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调整,从而保证该权力的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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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是海关依法应对税收异常情况,保障税款足额征收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关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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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正式实施。该法对工商机关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有了期限规定,必须在60日内(不包括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作出处理决定:要么对财物作出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要么对财物作出没收的决定。实践中,执法人员对“作出没收决定”的理解,争议较大。有人认为是指工商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处罚建议的批准,也有人认为必须是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两种不同的理解造成执法人员执行上的困惑,即行政处罚建议(包含没收非法财物)批准后,对该拟需要没收的非法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已达60日,此时,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还未作出,工商机关是否需要作出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呢?我们通过以下这个案例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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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断水断电等能否成为行政强制措施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践上一直众说纷纭。有不少学者认为断水断电等不应成为行政强制措施,而我国正在起草中的行政强制法也并未将断水断电等列为行政强制措施之一。但是,为了强制执行的有效性和坚持比例原则,并借鉴了国内外的立法和实践经验,断水断电等理应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执行措施被写入行政强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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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强制措施明确规定为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最近生效的《国家赔偿法》又将其列入了行政机关的赔偿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因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导致的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不可避免地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因此保证措施的合法性已成为我们工作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