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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但为保护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权益,法律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并分别规定了8年至10年不等的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要求。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关怀和温暖。但这种初衷却被部分企业和职工动了歪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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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有政府收容教养."该规定成为现阶段办理未成年犯罪轻缓化的重要依据.但是刑事政策上一味轻缓化的做法并不能有效应对日趋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认为一味轻缓化的做法缺乏充分的依据,进而提出了工读教育、社会帮教、分别对待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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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满期还本保险》简介杨华团体人身满期还本保险规定:凡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的单位作为投保人,办理参加保险的手续。保险期限规定为一年,保险期满时,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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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978]104号)文件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金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湖北省劳动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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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寿保险公司在其推出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对年龄误告条款的设定,其表述是: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若发生错误,则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所需收取的保险费较高,则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和利息。(2)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所需收取的保险费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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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在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后,以企业效益不好为由,强制要求其内退。如果不同意,就改为下岗,改发生活费。生活费标准要低于内退工资标准。请问该做法是否合法?我们应怎么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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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申领养老金遭遇损失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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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所依据的政策仍然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文件规定已执行了30多年,其间有些工种随着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和工艺改进,其工作条件和环境已发生了变化,至今仍使用过去的工种目录和办法,出现问题在所难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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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累犯制度的适用对象作了修改,即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但理论界对此新规定的理解不尽相同,严重影响了刑法的正确适用,需要加以厘清以正确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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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累犯制度的适用对象作了修改,即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但理论界对此新规定的理解不尽相同,严重影响了刑法的正确适用,需要加以厘清以正确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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