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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条件”:近代中国铁路借款模式的变与不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浦口条件”是西方人对清季津浦铁路借款筑路模式的称谓。它不同于以芦汉铁路借款为蓝本的“以路作抵”模式 ,而是以地方税捐为借款担保 ,中方可以获得对铁路修筑和管理更多的控制权。这一模式不仅被清政府所认同 ,而且以之为收回利权的工具。但是无论是国内商办铁路公司和社会舆论还是外国银行均对此有着不同程度的抵制 ,民初随着商办公司的收归国有的完成 ,铁路外债又恢复到了以路作抵模式。“浦口条件”是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 ,虽较以前的借款模式有所改善 ,但对于削弱列强对华铁路控制而言并不是一种具有实质意义的借款模式 ,而且它的存在是短暂的 ,没有改变清末民初“以路作抵”的基本定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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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名 《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03,(12):24-24
近期,啤酒花、神龙发展、奥园发展所暴露的担保“黑洞”再度震惊整个证券市场。在不少人的印象里,担保很早就成为一个热闹的话题,随着这些年来不断遭遇担保“地雷”,它的危害性也已表露出来。人们不禁要问,为何担保“地雷”总是难以排除?实际上,换位思维了解担保“地雷”是怎样埋的,象微软扫雷游戏那样给每个疑问处注上标记,应当有助于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大股东难脱干系制造担保“地雷”,上市公司大股东往往是主角。早期有些大股东无意识地驱使上市公司任意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有的甚至形成地域性“担保圈”,如深圳、上海、福建担保圈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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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货融资业务发展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融理论普遍认为,担保物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问题,激励借款人偿还贷款。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贷款普遍采用担保,且70%的担保来自于以应收账款和存货为主的动产担保。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贷款更多偏向于第三方保证和不动产抵押,动产担保仅占12%,且动产以机器设备、非农用车辆、证券和金融票据为主,以应收账款和存货作为担保物的很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在企业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对于有着强烈资金需求的中小企业来说,不动产的缺乏使其难以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应收账款融资受制于我国商业信用环境的落后尚不具备发展条件。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已有多家金融机构开展了仓单质押、存货质押业务,并在实践中运行良好。存货融资由于其较好地规避了中国当前信用缺失、法制落后等不利条件,因而具有相当广阔的发展前景。为此,探寻美国存货融资业务的发展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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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小企业信用不足,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存在“惜贷”现象。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仅是扭转中小企业贷款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我们要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实际出发,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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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经过
1998年8月17日,商业银行与大地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贷款最高额抵押合同一份,约定自1998年8月18日至2001年8月18日间,商业银行向大地房地产公司贷款累计余额最高不超过9000万元,大地房地产公司以其所有的两块地块进行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期为五年。若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大地房地产公司未能清偿债务,则商业银行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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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一种收益与风险并存的经营活动,贷款风险的绝对避免是不可能的,为了降低货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之所以以法律的形式将贷款担保作为一个强制规定,是因为其在控制、防范贷款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借款人可能受种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丧失了偿债能力,无法用正常经营活动或主营业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直接归还贷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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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类贷款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核心部分.根据《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结合商业银行信贷合同管理的具体操作实务.本文对担保类贷款合同。主要是针对保证担保和物的担保(抵押和质押)等事项的法律风险控制问题,进行揭示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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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先权性质与立法定位的争议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祥健 《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3,(10):67-70
优先权并不是当然的物权,而是一种“拟制的物权”。这种“拟制”,即由民法“赋予其优先受偿效力”,从而使其获得了物权地位,并在多方面表现出它的担保物权特性。既然如此,就应当借鉴法国、日本两国立法例,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确立优先权制度。在体例上,应当采取一般立法和特别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即由《民法典》“物权编”就优先权的一般性问题作出规定,而将一些特殊优先权,交由相关的特别法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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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为借款人的借款行为向贷款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以房地产抵押的方式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在抵押反担保方式的设立、抵押权的实现等方面,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现简要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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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贵州铜仁地区为例的无担保小额贷款简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亚洲开发银行在贵州省铜仁地区开展了试点的小额信贷项目,针对没有可供抵押担保财产的借款农户,尝试回答农户为什么接受不同的借款利率;为何基本上与农行等正规金融机构没有借贷关系?基于信息分布设定的Bardhan和Udry简化模型,分析表明:无担保小额贷款合约实际上体现了委托代理关系;不同信息条件的借款方保留收益借贷均衡及利率起决定作用.农户间互借口头合约确立时已认可借款方存在"收成"及还款的不确定性;有储蓄余额农户的低保留收益导致利率近似为零;在借款需求无法被亲友间低利率储蓄转移满足的情况下,将出现亲友间借贷与农信社小额信贷两种信用关系并存,后者因不对称信息和高保留收益导致较高的均衡利率;各商业银行的巨大保留导致无法与农户达成无抵押担保借款合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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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贷款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中小企业信用不足,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存在“惜贷”现象。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仅是扭转中小企业贷款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我们要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实际出发,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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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中小企业融资难,难在银行重“批发”轻“零售”的观念仍根深蒂固,难在中小企业信誉不高,难在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中小企业少,难在缺少值得银行信赖的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银行业要积极转变观念,构建基于市场的新型银企合作关系,打造良好社会诚信环境,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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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抵押在国外被称为“最具包容力且最为便利”的一种担保手段,其标的物范围很广,机器、设备、原材料、库存、应收款项、土地合同权利、专利权、商业信誉等,甚至账户都可以作为浮动抵押的标的物。在我国,《物权法》借鉴了发达国家经验创设了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这是我国担保制度的重大突破。现实的经济生活与银行业务的拓展,使浮动抵押制度有了用武之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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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这是法律规定政府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中小企业促进法》第19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这就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建立担保体系建设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法律上用了“应当”两个字,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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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账目混乱、有效的信贷担保机构缺乏等主客观原因,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最近几年来不容易融到资金,出现融资难问题。它们往往只能依靠自我积累、慢慢“滚雪球”,或者通过非正式渠道融资。力求尽快地畅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应尽快建立专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应制定符合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制度;对有条件发展企业债券的民营企业,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在上市方面,应当坚持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积极发展各类有助于民营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民营企业融资领域。提高民营企业素质十分重要。民营企业的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都应当增强法律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这也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措施之一。[编者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