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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规定 (一)租赁期开始日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人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开始日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时将会行使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在租赁开始Et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时不会购买租赁资产,租赁协议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保,则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应当计人最低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律师费以及差旅费等,计人租入资产的人账价值。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动产担保制度的重大革新使受融资租赁合同一章调整的交易回归了其担保交易的本质,因此,无论在《民法典》内部或外部,融资租赁的法律适用路径都应作出相应改变。当承租人破产时,对建立时间与所有权登记时间均在破产临界期之前的融资租赁交易应适用担保物权而非所有权的相关制度,即管理人原则上不能再以偏颇清偿撤销规则为依据请求撤销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而对其他建立时间与所有权登记时间较为特殊的融资租赁交易,需在考虑法律内部逻辑与法律适用实效的基础上具体分析偏颇清偿撤销规则的适用路径。  相似文献   

3.
一、案例介绍2×05年1月1日,A公司与B酒店签订融资租赁合同,A公司将综合办公楼及相关设施租赁给B酒店,租赁资产原值83663020.07元,净值81748985.54元,租赁期为40年,从2×05年2月1日到2×45年1月31日,每年租金514万元,每年租金在下一个年度一季度之前结清,租赁期届满,资产由A公司无偿收回,租赁合同无人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4.
一、对未担保余值核算的解析 (一)未担保余值的涵义。未担保余值是指未经租入方或与租赁双方均无关的第三者担保的资产余值。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属于终值或未来价值。未担保余值的存在,表明其未有人担保,而由出租人自身负担的那部分余值。这部分余值受企业内外环境的影响,租赁期满时能否收回,没有切实可靠的保证,其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转移。因此,在租赁开始日不能作为应收融资款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租赁准则已自2021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在很多方面对旧租赁准则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处。通过查阅相关准则的规定、研读专家学者的观点、调研以租赁为主业的企业的实务工作状况,认为租赁开始日估计的资产余值不应被定性为公允价值,未担保余值不应确认为资产,“资产余值=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的表述不严谨。为了更好地厘清租赁资产余值、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的基本概念并解决其在实务中造成的困扰,建议以“租赁资产期望余值”代替原有的“资产余值”,以“租赁资产可实现价值”代替原有的“担保余值”,以“租赁资产未实现价值”代替原有的“未担保余值”,取消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的核算,在计算租赁投资净额和租赁内含利率时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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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李荣 《四川会计》2003,(11):32-33
融资租赁是伴随商品供求和信用关系相互依赖程度日益深化而产生的一种独特的金融工具。其交易结构,即由两类合同和三方当事人组成的交易,是分析法律制度视野中的融资租赁的出发点;其经济实质,即随附于租赁物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实质性地向承租人转移,则是分析会计制度视野中的融资租赁的出发点。一、法律视野中的融资租赁《合同法》将融资租赁合同作了界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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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人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何确定折现率的问题 (一)对租赁内含利率问题的研究 1.对租赁内含利率的异议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对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的定义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这一规定存在两个疑点:①未担保余值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操作性。它是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担保余值后的资产余值,租赁资产余值是一个估计数。租赁资产出于对承租人的特殊使用性。在租赁期满还有多大的价值呢。②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依据计算出的折现率是否真正反映租赁的时间价值。如果租赁资产是新资产,其账面价值还较为可信,如果是旧资产,在通货膨胀、功能贬值、折旧率大小等因素影响下,其账面价值就不一定可靠,甚至可能与公允价值相差甚远。  相似文献   

8.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表明没有人担保,而由出租人自身负担的那部分余值。这部分余值能否收回,没有切实可靠的保证,并且其风险和报酬并未发生转移。因此,在租赁开始日由出租方单独以未担保余值科目核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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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陆河县张广志来信问:我弟弟开了个出租录像带的小店。前几天,有人想从他们的店里租一批录像带,因为那人想租的数量很大,我弟弟不放心,打算与他签订租赁合同,希望能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我弟弟不知道租赁合同中都应该有哪些内容?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物必须具有合法性,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不得出租,例如,出租淫秽录像带、出租枪支等行为为非法的无效租赁行为。租赁物原则上应为现存之物,但法律也允许以将来可取得之物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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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担保余值的初始计量与可收回金额的确定1.未担保余值的初始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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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篇的知识结构其中合同法部分的知识结构为:财政法律制度部分的知识结构:二、本篇的重点内容合同法的重点内容包括:合同要约、承诺;合同无效及可撤销;合同抗辩权;合同担保中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转让;合同解除;违约金、定金;买卖合同的交付及风险转移、借款合同的利息及借款的使用、租赁合同的转租及租赁物风险承担、承揽合同的解除等。财政法律制度的重点包括:采购当事人、方式、质疑与投诉;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评估;财政违法行为主体,执法主体、执法权限及执法程序等。三、本篇的重点分析1.要约的撤回、撤销撤回要约必须是在要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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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生 《财会通讯》2006,(10):50-51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出租人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差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应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末检查一次。如果出现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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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担保余值变动会计处理的改进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以下简称《准则》)中规定,“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末检查一次。如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由此而引起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租赁收入;如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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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支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担保是工商企业对外签订买卖、承揽等合同时经常用到的一种担保方式。尽管这种担保方式相对简单,但仍然有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明确并认真对待。一、定金担保方式利弊共存从制度本身的角度来看,定金担保方式利弊共存。根据担保基础的不同,担保方式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其中,保证属于人的担保,抵押、质押和留置属于物的担保。定金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既不属于人的担保,也不属于物的担保,而是一种金钱担保方式。与保证和抵押、质押、留置相比,定金有自己的特点。其优越处在于首先,定金具有双向担保作用。在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中,担保功能只是单向的,即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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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处理 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由于环境的变化,未担保余值在租赁期内可能发生变化,所以这部分余值能否收回,没有切实可靠的保证。未担保余值的确定直接影响着融资租赁出租人融资收入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CAS21)规定:出租人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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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资产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未担保余值表明没有人担保、而由出租人自身负担的那部分余值。由于这部分余值能否收回没有切实可靠的保证,所以存租赁开始日不能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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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资产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未担保余值表明没有人担保、而由出租人自身负担的那部分余值。由于这部分余值能否收回没有切实可靠的保证,所以在租赁开始日不能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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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的定义及其与租赁双方的关系(一)担保余值《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简称《准则》)规定:“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或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这样规定说明:1.担保余值既可由承租人自己担保,也可应出租人的要求再加与承租人有关的第三方(简称第三方)的担保:(1)由承租人自己担保,不同于《担保法》中“保证”、“抵押”等担保形式,这种担保实际是承租人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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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人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融资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照上述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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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保证一词有多种含义,在法律上具有特定意义的保证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 按民法理论理解,作为民法上的保证是指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对债务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的人称为保证人;受担保的合同为主合同,保证人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与受担保的主合同是一种从属关系。被担保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为被保证人,被保证人是主合同的债务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义务和要求其承担责任的人为保证人的相对人,其是主合同的债权人。一般认为,保证关系的当事人只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组成,不包括债务人。经济合同的保证属于民法上的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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