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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实施条例》,是更好地实施《政府采购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实施条例》有以下十大看点:看点一: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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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1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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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颁布后,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或执行办法甚至做出相关司法解释,是现行法律体制下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必由之路。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它籍着行政法规之位阶将改变10余年来政府采购制度一直由法律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主导的制度框架,尤其是它借助立法细化技术与系统方法厘定了政府采购核心概念、明确了法律调整范围、构建了体系化的政府采购政策、提升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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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实践正在经历着深刻变革,从事政府采购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人们都对政府采购领域法律政策的出台充满期待。尤其当下,面对全国各地正在轰轰烈烈进行的公共资源交易组织的变革,人们更是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能够给政府采购实践带来新的精神和具体指导。然而,当我们冷静思考之后发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国务院的行政立法,完全不同于一般的政策文件和具体改革措施。为此,本论文拟从立法的角度来解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同时企图唤起人们对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实践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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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15年4月9日-10日,为了更好地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库司、干部教育中心在山东省烟台市举办首次地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对于《条例》的立法背景及意义、《条例》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条例》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培训。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集中采购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集中采购机构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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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多行业来说,十年是一个轮回,政府采购也不例外。《条例》出台之时,与其要欢呼2003年的《政府采购法》达到了鼎盛时刻,不如说政府采购新一轮的制度变革已经拉开序幕。财政部已经提出,《政府采购法》在适用范围、体制机制、监管方式等方面需要修改,建议适时启动《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作为一名研究者,我们欣喜的在《条例》中看到了起草者在既有的法律架构之内,为未来的改革埋下的诸多伏笔。本文主要从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的角度,对《条例》中具有改革启示意义的工作加以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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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热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本刊记者于2015年3月3日电话采访了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教授,请他谈谈《条例》实施后对政府采购领域产生的影响以及今后应注意的问题。记者:《条例》在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方面的规定,将会对政府采购范围和政府采购规模产生什么影响?刘院长:《条例》对纳入政府采购的资金有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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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肖捷副部长在2003年4月全国财政国库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全面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的需要,及时制定配套法规和制度。目前,国务院已经授权财政部拟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我们要加快这方面工作步伐。”笔者拟就制定这个实施办法的内容,提出十个问题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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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历经10多年的讨论,制定,现已颁布实施,确实不容易。《条例》对《政府采购法》比较粗的法律规定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有很多亮点。亮点之一:对很多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界定,为实际部门的操作提供了标准。《条例》对很多概念作了界定。比如,什么是财政性资金,过去对它的概念争议很大,这次明确了,特别强调了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是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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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1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的再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现今,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影响力在不断扩大,制度的先进性已逐步得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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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2):14-16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答:财政部制定《办法》主要是顺应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需要。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并规定了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和基本程序。2004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