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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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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宅基地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张奇 《财贸研究》2005,16(2):115-116
一、农村宅基地问题存在的法律困境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法律困境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的生活需要和从事家庭副业生产的需要而分配给其家庭使用的住宅用地及附属用地.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当作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农民向他人转让其私有房屋所有权时,根据受让方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和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两种类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根据受让方是否已有宅基地,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已有宅基地和无宅基地两种.当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无宅基地时,与农民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相符,受让方可以获得与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相同的权利,但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如转让方能否再次申请宅基地,以及与此有关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如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已有宅基地时和受让方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时,这两种转让类型均不符合农民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则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2.
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所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在现阶段,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方式社会经济的重要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概念、现状着手,在分析现存问题的基础上,就农村宅基地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对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性价值难以实现,影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因此必须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必须在不违反现有法律的前提下,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有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在于宅基地权利的重构,通过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分配权和宅基地建筑居住权三权分置,构建宅基地建筑居住权流转制度,才能实现宅基地合法有序流转.  相似文献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拥有所有权,农民拥有无偿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特殊的法律特征。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不利于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容易造成“空心村”和“隐性流转”等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并在农民、集体、政府间合理分配流转收益;必须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运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5.
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评析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农村现行宅基地法律制度是直接关系到农民权益、社会稳定的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有的用益物权制度,具有鲜明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性质,目前,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我国司法部门应加快对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进行评析,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不同于其他国家土地使用权而特有的一项用益物权制度,是为了与民方便特设的一项制度,宅基地性质仍然为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村民可以通过划拨的方式对宅基地进行无偿、无期限的使用。近年来随着农村居民不断地迁入城市居住,农村现存的闲置宅基地越来越多,文章将对辽宁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现状和特点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为着力推动宅基地使用权放活市场改革,有必要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市场定价进行理论研究。研究发现,试点城市进行的宅基地资格权交易与宅基地使用权交易均应纳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范畴。宅基地使用权跨区域转让的价格特征是市场半径扩大,导致市场需求增加与市场价值提升,且宅基地使用权价值在空间上存在异质性。应区分不同区域,采用不同技术思路评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价格。国有住宅用地价格修正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交易地价评估法是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主要评估方法。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对宅基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宅基地资格权的价格内涵、价格体系与定价方法的研究,特别是对宅基地使用权价格空间分异规律的调查与研究,助推宅基地扩权赋能改革,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   

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并对其效率进行了分析.其次,以实证调查资料为依据,分析了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主要问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制度不明确;农村宅基地取得制度不合理,转让缺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监管体制不完善等.最后,提出了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创新的思路:应当加强有关农村宅基地立法;明晰农村宅基地产权;强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完善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  相似文献   

9.
一、农村宅基地存在的现实困境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由于这是一项全新的政策,故对此项制度的落实有待完善。要想顺利实施宅基地“三权分置”,要重点研究和关注以下几方面:(一)制度设计有待完善目前,我国实行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转让,而对于宅基地的转让追加了诸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宅基地“自由之身”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敬峰 《中国市场》2008,(14):53-54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尽管《物权法》已经对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和买卖说不,但实际生活中宅基地私下买卖和交易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农村宅基地的大量闲置问题日益突出,已经不利于新农村建设,应鼓励宅基地的自由流转。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在城市经济管辖范围内,农村尤其是交通便利、地势优越的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满载着巨大的可以近期实现的经济利益,出现了集体和农民利用宅基地进行"以地生,财"的隐形交易,形成了地下宅基地市场,产生大量的地下交易,带来产权纠纷隐患,市场交易安全无法保障.本文作者探讨了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并提出了完善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2.
刘世卫  陈丽  金俊杰 《市场周刊》2020,(19):0144-0144
自古以来,我国都以农业大国著称,重视“三农”问题,是党的一贯战略思想。在新农村的建设发展阶段,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是保障农村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措施,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宅基地,是农民拥有合法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随着农村的不断发展,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情况也不断地出现。文章对新土地管理法的修订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3.
现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分别以财产流转性收益和农村金融市场扩展为抵押主题,采取农民房屋所有权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两种模式及多种类型。试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存在抵押权合法性、抵押物处置效力的法律风险。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应遵循合法性途径,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市场化运作,其受让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可界定为30年为宜。  相似文献   

14.
李阳 《中国市场》2011,(26):11-12
本文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有主要形式和模式分析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状。由于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限制,造成了宅基地内部流转障碍以及隐性交易、变相交易等方式的存在。一些地区在实践中推出了一些较为可行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完善需要政策修订来支持,也同样需要合理的流转方式来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宅基地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改革在一些地区试行多年来,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需深入探索和研究。通过以我国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典型模式为依托,以各地的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深入分析宅基地改革实践成果及取得的经济效应,进而总结经验并分析存在问题,最后提出以乡村振兴战略为背景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的路径建议。  相似文献   

16.
《财贸研究》2020,(6):25-36
宅基地"三权分置"源于"两权分离"构造下宅基地使用权因可交易性不足陷入的制度困境。权利性质是明晰法权结构和权能规则的基点。根植于集体所有权的权利属性与实质内涵,资格权应定性为集体成员权;使用权应界定为现行法中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契合"三权分置"的政策目标、功能定位和既定法律约束。在"所有权+成员权+用益物权"的法权结构下,应从主体和权能方面扩充所有权,从主体界定、取得及登记、自愿退出和有偿使用等层面建构资格权,设计转让、抵押、期限和用途等规则改造使用权,从行为约束、用途管制和过程监管等维度升级管制权。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是农民的立命之本,必须保护."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相似文献   

18.
随着十一五规划的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我国当前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议题。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而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村庄整治是核心内容,要求引导农民逐步集中建房,解决农民建房占地过多问题,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因此整理宅基地使用权成为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要求。该文从宅基地的定义入手,分析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新衣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提出几点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宅基地与其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不同主体,前者的所有权归集体,后者的所有权归建造者,在流转方式上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宅基地使用权系用益物权,具有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内容的有限性、"一户一宅"、权利取得的福利性及无期限性等特征,故其流转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在民事纠纷的执行领域,强制执行农村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时,应同时满足被执行人名下有两处以上房屋、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同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受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住房、征得本经济组织同意等条件。  相似文献   

20.
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流转关系到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和农民财产权利的有效保障,探讨了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并提出了完善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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