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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变革步伐加快,欧盟保险监管新规SolvencyⅡ正是这一背景的产物。鉴于SolvencyⅡ代表国际保险监管改革方向、体现国际保险监管先进水平、满足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内在需求。本文全面系统介绍SolvencyⅡ的主体框架内容和特点,包括定性、定量和信息披露三支柱,以及保险集团监管主体、职责、偿付能力测算、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要求,并根据中国实际,提出了与SolvencyⅡ第一支柱接轨将成为下一阶段我国保险监管改革的核心和重点的结论与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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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正在着手构建新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SolvencyⅡ(欧Ⅱ),以替代现行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欧Ⅰ)。欧Ⅱ在框架上参考了巴塞尔Ⅱ,确立了"三支柱"体系,也即定量要求、定性要求和市场约束,在监管理念上兼顾消费者利益保护与保险公司竞争力、遵循市场价值等。可以预期,欧Ⅱ的制定与实施对欧盟保险市场和金融市场都将产生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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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RBC体系和欧盟的偿付能力Ⅱ将会在实践中相互竞争、相互借鉴,现在就断定未来谁胜谁负还为时尚早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目前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主要是欧盟的偿付能力Ⅱ和美国的风险资本制度。对这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可以为完善我国偿付能力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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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启动了偿付能力Ⅱ项目(SolvencyⅡ),以对其现有保险监管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和升级。该项目的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完成,目前进行之中的第二阶段主要围绕更技术性的内容展开工作,旨在设计出一套更有效、更适合欧盟保险业风险特点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本文将通过对偿付能力Ⅱ项目背景、主要内容、目前进展等方面的介绍,希望对我国保险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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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点研究国际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新动向和新发展,并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国际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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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偿付能力监管研究课题组 《金融监管研究》2024,(2):1-19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探索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当前,国际保险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制度,世界各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也各不相同。本文在全面梳理国内外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演变历程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国际上有代表性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之间的差异。研究表明,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立足国情、持续完善并与时俱进,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可比性的偿付能力制度体系,有力推进了我国保险监管现代化进程,也为国际新兴保险市场国家优化保险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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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一个重点。目前我国尚处在保险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公司行为及市场调节机制还不完善,建立一个全面、系统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阐述目前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中的强制性与技术性规定,分析保险监管系统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应承担的监管任务以及如何进行“进取型”监管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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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次贷危机以来,不少知名国际保险集团纷纷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的情形,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改革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本文重点研究国际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改革的新动向和新发展,并对监管理念的变革进行总结,以期对国际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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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统一的偿付能力监管框架(Solvency Ⅰ,以下简称“欧Ⅰ”)始于1973年的第1号非寿险指令和1979年的第1号寿险指令。尽管几十年来进行了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但欧盟仍认为欧Ⅰ无法满足全面评价保险公司风险和财务状况的要求,达不到建立审慎监管体系的目标,加之欧洲各国对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参差不齐,影响到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的保护以及欧洲单一市场的巩固和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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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世界三大地区及国际的保险监管模式,分别是美国的RBC模式、欧盟的SolvencyⅡ模式、瑞士的SST模式以及国际监管ISIA模式进行总结与比较,在分析国际保险监管制度特点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保险监管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探讨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监管制度,以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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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FS)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物,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刚刚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作为专项研究的重要一部分。研究CFS对完善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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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FS)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物,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刚刚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作为专项研究的重要一部分.研究CFS对完善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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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偿付能力及其监管的概念 所谓偿付能力(Solvency)是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保险责任的经济补偿能力,即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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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积极借鉴和引入偿付能力Ⅱ中保险集团监管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集团监管要求,切实提升我国保险集团监管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随着金融综合经营日益普遍,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大型金融保险集团显露出的风险隐蔽性和巨大破坏性等特点,促使监管机构更加重视对金融保险集团的管控,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欧盟偿付能力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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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2日,欧洲议会批准了偿付能力2 (Solvency Ⅱ)指引,并计划于不久的将来正式实施.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保险行业监管也由原来的市场行为监管转变为偿付能力监管,同时,市场竞争的加剧,风险状况的多变,投资渠道的拓宽,都在促使我国监管机构要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积极思考偿付能力监管的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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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保险监管进行了介绍,比较分析了国际上几种典型的保险监管模式,并借鉴国际监管的经验,对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发展提出了建议,以防范和化解保险市场风险,保证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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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保险监管进行了介绍,比较分析了国际上几种典型的保险监管模式,并借鉴国际监管的经验,对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发展提出了建议,以防范和化解保险市场风险,保证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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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监管是实现保险公平、促进保险业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各国保险监管当局都将确保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列为首要任务。本文拟就寿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对保险监管最为完善的主要保险发达国家——美国与我国的有关法规进行比较,深入体会《保险法》和《暂行规定》,以加深对保险企业最低偿付能力的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