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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库〔2015〕64号2015年3月1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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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财会》2016,(11):80-8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令2015年第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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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16,(17)
正PPP模式具有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项目全生命周期经营管理的特点,因而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出台。几乎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亦分别颁印。经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发改委推荐,国家发改委审核后已建立并公布PPP项目库。其中,交通运输基础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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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17,(5)
正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2014年9月,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范了政府性债务的举债主体,明确交通运输行政事业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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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竹磬 《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18,(7)
正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财政部当天发布23号文),密集出台的强监管政策对交通产业基金堪称一场"政策海啸"。前者限制了银行理财嵌套资管计划投资产业基金,并不允许通过产品分级对优先级提供兜底,要求基金进行市值管理,打破刚兑;后者要求产业基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资,透项目资本金,必须是自有的非债性资金,基金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或部门承诺回购投资资本金、保本收益或兜底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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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路.建设市场专刊》2015,(1):48
<正>10月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即国发43号文。该文件旨在规范管理地方政府债务行为、用途,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约束机制。43号文件不仅关乎地方政府举债、偿债问题,还将影响到上万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和命运问题。未来融资平台将面临三种选择:完全市场化、市场化同时作为社会资本出资方以PPP形式参与政府项目运作、无法市场化债务政府承接清算退出。这将对未来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产生根本性影响,同时意味着具体实施收费公路政策的地方融资平台将逐步退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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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预〔2015〕32号2015年3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包括为2015年1月1日起新增专项债务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为置换截至2014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