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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构成专利直接侵权,但其行为却有可能促成或帮助他人直接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发生。在专利侵权领域,在目前的理论和立法中,鲜有对它的研究和规定,笔者以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实现利益平衡为出发点,对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独立性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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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定位不当、人为孤立专利间接侵权等原因,学术界在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概念、行为类型、构成要件及其与共同侵权的关系等方面存在许多不必要的争议。解决的途径应是在现行侵权立法的整体框架内,在充分顾及专利权的特殊性质以及专利间接侵权的制度价值的前提下,在专利立法中从主观方面、行为性质方面限定共同侵权规则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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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共同侵权仅仅是有意思联络共同侵权,行为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归责基础是行为人主观共同过错。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的归责基础只能体现在客观共同上。本文从损害的同一以及侵权法的功能两方面来论述连带责任的归责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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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历尽了长久过程,是在总结国内外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实体规则的角度作出的规定,对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共同危险行为中的实际加害人不能具体确定,是区分与其它数人共同侵权的基本标准。同时,行为人必须证明谁是真正加害人才能免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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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之一是妨碍所有人适用其物,环境侵权由此发展而来,赋予环境以“物“的特征,即由于他人的行为妨碍了对环境享有平等适用权的人为进行正常的生产生活适宜地适用环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但在构成要件方面与传统侵权的一般构成要件有极大区别,即环境侵权不一定有违法性和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行,只要有环境污染,环境损害的客观结果存在,并能证明污染损害结果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即可证明环境侵权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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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中何为过错,通过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实难认定,所以实践中多采用客观行为主义来衡量,即行为人违反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则为有过错。那是否违反一般人的注意义务如何衡量呢?笔者以为可以简化为以下两个标准判断:一,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定明确的行为准则。二,即使行为人没有违反法定义务,或者说法律没有就该种行为进行界定是否违法,那要考察该行为是否违反了公众行为准则。这里的公众行为准则是指抽象概括出来的某种价值体系,或者说是基于诚信原则的善良风俗或社会生活不成文的规则。通过上面两个标准来判断是否过错行为在实践中更加清晰明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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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目前我国法学界的一般认识,所谓专利间接侵权,指的是未直接侵犯专利权人的权利,却又对专利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损害的行为。伴随着科技进步,专利间接侵权行为愈演愈烈,侵权手段也日趋复杂、隐蔽,国外许多国家已经就此专门立法。而相对地,我国专利相关法律法规至今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由此导致各级法院在处理此类间接侵权案件时,没有可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目前的普遍做法是,以侵权中的"共同侵权"理论来进行判定。如此一来,一方面使得法官在经办这类案件时面临法律适用方面的困惑,从而易出现判决不一致的可能性,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一致性;另一方面,专利权人会由于其合法权益未受到有力保护,而出现消极、甚至抵触情绪,影响了再次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从长远来看,这有可能会成为阻碍我国科技进步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综上,笔者认为,为充分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需求,我国应对专利间接侵权做出明确规定,而不宜简单套用共同侵权理论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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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同原则已经成为国际上公认的一种判定专利侵权的重要原则。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法院经常会发现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某些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某些技术特征是等同的,这时法院会把保护范围扩大至权利要求书的字面意思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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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已久,它由国家立法和司法判例共同构成。但是其适用标准并没有在专利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而是通过一系列标志性的判例形成。自1 7 9 3年产生至今,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伴随着审查制度的改革,由以三倍为下限发展成以三倍为上限,且其适用标准逐渐严格。在该制度的运行中,赔偿金额剧增,出现了法律功能异化等问题。美国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历史和运行为中国引入该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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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含义
归责的含义不同于责任的概念,它是一个复杂的责任判断过程。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侵害了他人权利或违反了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后果,它根源于对绝对权利和法定义务的违反。归责的含义,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归责是寻找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依据或者基础,解决的是如何分配损害责任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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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认定看上去似乎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其实不然,有几则案例可以说明问题:案例一,侵权行为人将他人横向排列的文字注册商标改为竖向排列使用;案例二,侵权行为人将他人大写字母构成的注册商标改为小写字母商标使用;案例三,侵权行为人将他人左文字、右图形构成的注册商标改为左图形、右文字的商标使用,如此等等,不胜枚举。那么上述行为构成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呢,还是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假冒注册商标俗称“冒牌”,指未经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其与产品质量法规所称的“假冒”有明显不同:产品质量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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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整个侵权责任法并对各个侵权法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所要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的伦理和正义性基础问题,"三元论"归责原则因具备内在逻辑联系和层次性而较之其它归责原则说更具有合理性。我国新颁行的侵权责任法采用二元归责体系,即归责原则由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构成,归责原则应采用以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的归责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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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1,(7)
<正> 职务发明如有约定,也可以归个人所有。现行的专利法中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只属于单位,绝不能为个人所有。而新专利法对此规定有所放松,更倾向于保护专利发明人的权利,采取意思自治原则,从其意愿。新专利法修改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权利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经专利人许可,许诺销售或进口其专利产品,可构成专利侵权。传统专利对专利侵权的行为有三种:即非法制造,使用和销售,但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进口该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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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鼎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3,(6):151
在等同侵权逐渐占据专利侵权的主要地位时,等同原则的界定和明晰是必要的。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虽在终极目标上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中也存在着冲突。本文从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本身,结合专利法的立法价值、对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的关系进行浅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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