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出口时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以下简称"原材料")所含的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2.
一般出口贸易"免、抵、退"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 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不论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还是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都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不论是自营出口还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货物,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货… 相似文献
3.
4.
一、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退税的现行计算办法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行规定外, 相似文献
5.
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由于“免、抵、退”税办法涉及面广、计算较为复杂,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对出口产品的税收政策包括出口征税政策、出口免税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征税政策是对出口产品照常征税,不实行退免税政策;出口免税政策是对出口产品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但对出口产品在以前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而是将其转入出口产品的成本;出口退税政策是对出口产品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对出口产品已支付的进项税额予以退税。本文主要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问题做些探讨。所谓“免、抵、退”税办法,即对出口产品免征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出口产品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支付的… 相似文献
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8.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对原来的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规定作了较大的修改,给许多出口生产企业带来无限商机和便利。对照原出口“免抵退”税政策,新的“免抵退”政策具有以下重大改变。 相似文献
9.
10.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开免抵退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不论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不论是自营出门还是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货物.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1.
12.
<国务院关于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免、抵、退"就成为我国在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中的一个新的热点话题.该<通知>中明确指出,"免、抵、退"中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的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 相似文献
13.
一是外购直接出口的货物。非列明生产企业可享受免抵退税的直接出口的货物,必须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之内。除此之外,外购货物用于直接出口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首先,核查进项发票中有无直接出口的货物。其次,对有外购直接出口的货物,对照国家税 相似文献
14.
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规定,由于存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的差距,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若进项税额不足抵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将会出现贷方余额,造成出口货物不仅不退税而且征税的“倒交税”问题。出现这一 相似文献
15.
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是指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和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企业一个公历年度内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的重新审核、计算、清理和检查。今年以来,按照总局安排,我们对敛上出口企业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出口货物退税清算。这次年度清算,不仅检验了我省各出口企业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企业财务制度以及日常申报退税的情况,达到了依法治税、依法退税的目的;而且,对税务机关本身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管理措施也进行了一次全面检验。同时,这次清算,也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相似文献
16.
<正> 影响企业选择“免税”、“先征后退”或“免、抵、退”政策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出口企业经营的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 出口企业经营的出口货物的退税税率; 出口企业自己加工的出口货物本环节的增值额(即其形成的应纳税额部分) 出口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的程度(即其形成的进项税额的部分)。 下面围绕上述因素进行分析: 一、企业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与其退税税率相等时: 相似文献
17.
从1997年1月1日起,我国对所有享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都实行统一的“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尽管该办法具有降低企业成本、缓解退税指标压力、有效打击骗税等好处,但是由于程序繁琐、政策不明朗,也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问题。本文以退税制度遵循国际惯例的长远发展方向为出发点,从政策构建、管理优化等角度对“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改革取向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2002年,国务院决定对我国所有生产型企业的自产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的出口退税政策。此项改革的出台,有利于增强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意味着地方政府和出口企业将面临着不同的情况和选择。据调查:目前孝义市涉及到免、抵、退税政策的企业64%以上集中在煤焦行业。免、抵、退税政策对企业来说最大的优点是无需预缴税款,缓解了流动资金的占用;同时因在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降低出口成本,促进了地区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据纳税人反映,虽然“免、抵、退”税政策规定:当月出口的货物在当月做了免抵,但收集齐单证上报退税机关审批至少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即使有退库计划也不能及时办理调库手续。“免、抵、退”税政策操作起来较为繁琐,财务人员短时间内难以熟练掌握。当地政府认为即期税收的减少导致了财政收入以及财政支配力的减少,因此,地方政府有了一定的压力。面对新情况,地方政府、税务部门需要转变观念,从可持续发展、增强地方经济增长后劲的角度,提高对新税收政策的认识高度,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落实并利用好新的政策,扎实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真正体现“免、抵、退”税政策的内涵和作用。针对全面推行“免、抵、退”税政策对当地税收和经济带来的影响,孝义市国... 相似文献
19.
一直以来,国家对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中单证不齐部分出口货物,都有“不能办理退税、应视同内销征税”的规定,但其计算方法一直没有给予明确。在2002年最新颁布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2]11号)中,只规定了“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末收齐有 相似文献
20.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已两年多了,但有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抵、退”工作的进行。笔者现将“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简介如下并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