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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没有完全解决重复征税,不利于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以及对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也带来影响。所以,实现增值税转型已成为必然,建议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具体操作上要考虑分类、分步实施的办法,并要注意简化税率,公平对等两类纳税人和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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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霞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37-41
增值税作为一项重要的流转税,以其税源稳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优势,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增值税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待遇、征税范围、进项税抵扣时间等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凸现出来,因此,有毖要对现行的增值税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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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会计处理1.“应交税金”科目的属性混淆不清,应交增值税会计核算有违明晰性原则。现行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后期末借方余额只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其实是上一个销售环节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增值税后,将这部分税款转嫁到本企业,将由本环节纳税人继续向下一个环节的纳税人转嫁或向国家申请退税。显然,进项税额是货物的附属品,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在性质上属于企业的流动负债。因此,“应交税金”科目反映的是其下两个明细科目互相抵销的余额,其属性混淆不清。另外,若缴纳当月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若缴纳上月的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这显然有违会计核算的明晰性原则。2.进项税额核算不利于增值税税收征管,造成资产负债表信息失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采用货到或付款扣税法,如工业制造企业在货物验收入库时才允许抵扣并进行账务处理,这不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目前,许多企业在月末将取得发票但货未到或未付款的商品暂时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待合乎抵扣条件时再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理,这不仅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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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其国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17-20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从而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在售房环节断裂。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逐渐铺开,虽然全面推动“营改增”是大势所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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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我国和国外增值税征收状况的比较分析,针对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类型的选择、税款抵扣与发票管理四个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和先进办法,进一步对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加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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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平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3(5):23-25
我国增值税税款抵扣的循环系统已经建立,但税款抵扣机制还显得非常脆弱。不仅循环系统的内部存在问题,而且对循环系统的“入口”与“出口”的控管甚为困难,亦有大量的增值税纳税人游离于这个循环系统之外,增值税的内在功能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完善增值税制关键在于增强制约机制。既要理顺循环系统内部的运行渠道,又要加强循环系统的“进口”环节的监控,还要解决循环系统的“出口”环节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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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增值税的交纳 ,是在产品销售的基础上 ,计算出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并扣除进项税额后 ,再来核算本期应交纳的实际税额。但由于当期购入的原材料并不一定就全部被消耗在当期已销的产品中 ,因此 ,企业每期所交纳的增值税 ,并不是企业真正的增值部分。上述问题造成了税法规定与会计制度的不协调 ,影响了企业增值税的正确计算。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现行会计核算方法加以健全和完善 ,使之与税收制度相配套 ,具体而言 ,是指通过设立与运用“待抵扣税金”科目 ,使企业的会计核算能方便、直观地反映各项税金的应交、欠交、多交、已抵扣和待抵扣等情况。按照现行税收制度的规定 ,“待抵扣税金”科目应主要核算纳税企业当期或上期已经支付或交纳 ,而按税法和会计核算规定应在以后的会计核算期间或纳税期间内进行抵扣的各种税金 ,该科目属资产类会计科目。企业可视税金的实际交纳情况 ,设置“待抵扣增值税”、“待抵扣消费税”及“待抵扣所得税”等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一、待抵扣增值税的核算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 ,“待抵扣税金———待扣增值税”科目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根据现行税法规定 ,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及其支付的运费 ,必须在货物验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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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曦明 《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2):50-52
我国现行增值税 ,经过十多年的实践 ,一些固有的问题已经显现出来 ,严重地束缚着经济的发展。在“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 ,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精神指导下 ,我国增值税改革势在必行。首先要明确增值税改革的必要性 ,弄清现行增值税征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然后再提出和落实在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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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8,21(6)
增值税改革一直是理论界探讨比较多的论题。本文试图从中国与泰国增值税的比较中,寻找出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增值税改革的思路。我国应在东北和部分中部地区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调整纳税人的认定政策;扩大增值税课税范围,逐步取消营业税;建立规范、严密的增值税扣税机制;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上,重在规范、强化税源监控,严惩偷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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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登炎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9(3):8-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分为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从理论上说,实体条件又可分为模糊条件和具体条件两种类型。模糊条件,是以纳税人自愿选择为一般纳税人准入的前提,纳税人选择一般纳税人计税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纳税人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的,可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请认定办法》采用的是具体条件。归纳起来有:(一)年应税销售额;(二)年应税销售额与财务核算情况;(三)特殊行业或特殊目的;(四)多种条件同时具备。程序条件,包括纳税人中请认定应当提供有关证件、资料,以及提出申请后还应经过申请条件及提供证件资料的审核、受理、审批认定等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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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耘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2,7(3):13-15
增值税纳税主体结构是影响其税收功能发挥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我国现行增值税关于纳税人的划分尚欠科学,造成现实中两类纳税人呈“非合理”结构,致使原本是作为优良税种的增值税在实际运用中“中性”扭曲,加剧了增值税的功能失效。新一轮税制改革应当重新调整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使增值税拥有必要规模的纳税主体,以保证增值税内在机制的正常传导和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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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体制补助(或上解);结算补助(或上解);税收返还;专项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目前,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转移支付的目标选择不当,均等化功能不强;第二,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不合理;第三,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第四,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缺乏法律基础。根据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现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思路是:(1)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2)实行以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3)归并和规范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形式;(4)以“因素法”取代传统的“基数法”,统一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5)建立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的评价、监督与考核机制;(6)加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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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一、我国增值税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从1993年底起,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针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作了规定和相应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开始实行新的增值税制。但从这些规定的内容来看,我国现行的增值税采取的是“财税合一”模式,这种模式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财税合一”模式下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难以兼顾会计和税法的要求。(1)不符合实际成本计价原则。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即按所支付的全部价款计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际付出的是货物的买价、采购费用和增值税,而按照税法实行价税分离核算要求,采购成本部分计入货物成本,增值税则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因此所购货物的成本只是支付额的一部分。(2)同一会计主体的不同财产、不同会计主体的同类财产,因计价不一,使有关信息缺乏可比性。具体而言:①从单个一般纳税人企业来看,如果在购进时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存货成本中就不包括付出的进项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