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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资产权属问题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资产的运营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由于80年代中央提出政社分开的改革目标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以及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立法规制不完善,当前农村集体资产运营主体及所有权人相当混乱。为解决此问题,必须修改完善现行法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唯一法定主体、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集体资产存量较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村改居”社区实行居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分离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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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界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也是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的根本。笔者认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过程中,应当做好六项工作,确保按政策规定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宣传政策界定成员身份是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界的关键措施,也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将成员身份确认到位,重点要让群众了解政策、知晓办法,确保群众参与、群众监督,让群众用政策维护自身权益。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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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和先进单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上,列入课题项目进行深入研究,着力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理论的相关问题进行商讨。笔者在参与研究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要兼顾历史因素、政策因素和风俗因素,要有法理依据、现实依据和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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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制度创新路径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不明晰和随之而来的收益分配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解决这一矛盾的好方式,它采取集体净资产既分股量化到人又不变现瓜分集体资产的办法,成员按份共有,明晰了每个成员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产权份额;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经济的投资主体、决策主体和受益主体,成为集体经济名符其实的主人。从实践的情况看,社区股份合作制是适宜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产权制度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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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界定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农发局 《农村经营管理》2013,(3):23-24
近年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在统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积极实践、深入研究,探索出了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新路子。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必要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不仅关系到农民的政治权利,而且关系到农民参与收益分配的财产性权利。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有效手段,是化解农村与集体、村民与村民之间矛盾的重要基础,也是推进户籍改革进程的重要任务,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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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拓展成员的财产性权利方面成果显著,但同时也导致了成员自益权与共益权之间的进一步分离,且使以程序性权利为主要内容的共益权陷入困境。近期公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不仅不能解决上述问题,反而会加剧问题的恶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多个层次间的博弈,并且各层次间形成循环往复的嵌套性关系。因此,可基于产权科层的视角,从个体、集体和国家三个层次探讨集体成员权的实现机制。即,拓展个体层的参与渠道和参与方式,并实行多元激励机制。健全集体层的决议机制和统合式监督机制。国家层的制度设计和相关立法应对集体成员的自益权与共益权、农民集体与集体经济组织等加以明确区分,并在立法中完善集体决议撤销权的相关规定,为集体成员监督权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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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我们不仅要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制,要使农民对集体资产拥有更多的财产权利。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更好地发挥集体经济的作用,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就必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由此,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就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调动农民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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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新时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确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推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扎实做好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是全面推开改革试点的前提。集体成员身份涉及农民的基本民事权利,关系农民重大财产权益的调整,更饱含着人民群众的乡愁与身份认同感。要深刻理解集体成员在农村社会发展中的变化,科学合理确认成员身份,维护农民作为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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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特别法人既具有进入市场获得收益的营利法人属性,又承担着为其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职能。在实现股权改革时,已是本集体成员的可自然地成为持股成员,而对于外部的社会主体,也可通过出资购股成为社会股东,享有区别于持股成员在集体内的权利。成员资格的认定,一方面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认,另一方面也应给予成员集体自治的空间。按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应推进集体资产的分类化和差异化管理,而出于宪法秩序考虑,应将所有权法定排除在责任财产之外。集体经济组织不必同企业一样具有“三会”的内部机关,但应具有成员大会作为权力机构和理事会作为经营管理机构。完善的内部民主决策机制能够保证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规范有序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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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要的、基础工作。成员身份不确认,成员边界不清晰,后续的改革就无法推进。必须厘清对相关问题的认识,才能切实做好确认集体经济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