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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为第三类立法项目,为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做好立法充足准备,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深入四川、福建、江苏、云南等地,实地调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探索,形成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案例。经授权,本刊将陆续予以刊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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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和改革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一)改革成效1、突破传统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束缚,社员拥有了明晰又完整的集体资产产权,增强了集体经济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农村集体资产变成了股权,农民变成了股东,相对完整地确定了社区成员对集体资产的人格化占有权、利益分配权、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权,既保证了集体资产每一个具体的所有者能够有效行使其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又保持了集体资产使用的完整性,调动了农民股东的积极性。2、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在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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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权制度不断完善,特别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实践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应对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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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们赴福建省厦门市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专题调研,组织召开了有省、市、区、街道干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律师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干部群众一致认为产权制度改革十分紧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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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农村集体“三资”作为广大农民群众长期劳动积累的成果,如何按照新时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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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广东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集体资产规模迅速增长,到2012年底,全省(不含深圳)村组两级农村集体资产总额(不含土地、山林等资源性资产)3618亿元,比上年增加175亿元;净资产257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71.1%.珠江三角洲地区的8个地、市村组两级集体资产高达3228亿元,占广东全省资产总额的89.2%.与此同时,村改居、农转非以及外来人口大量涌入使得农村社区居民结构日趋复杂,许多地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来人员在数量上形成倒挂,集体资产的管理和收益分配矛盾日益凸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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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之交的垦区土地管理何西征余葵易跃峰摆脱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框架束缚,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土地管理体系,是十五大赋于土地管理工作的新的内涵与使命。这一新的形势,要求土地部门应积极探索在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能够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整体系统效益的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