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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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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新保险法128条增加了对表见代理的规定。即“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这一规定,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代理人越权代理行为的法律贵任,促使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维护保险市场良好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本文试图对此制度做如下分析,以使新保险法这一制度的实施能够符合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保险代理手续费是指保险代理人通过为保险人代理各项业务而向保险人收取的酬金,它是代理人代理或推销保险产品的劳务报酬。从现行的手续费支付制度来看,保险公司主要是按代理人所代理的保费比例支付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是保险公司激励考核代理人的主要的手段。  相似文献   

3.
保险代理手续费是指保险代理人通过为保险人代理各项业务而向保险人收取的酬金,它是代理人代理或推销保险产品的劳务报酬.从现行的手续费支付制度来看,保险公司主要是按代理人所代理的保费比例支付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是保险公司激励考核代理人的主要手段.  相似文献   

4.
《上海保险》2007,(10):61-62
摘自《保险知识漫画宣传丛书》三、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和客户的关系1、《保险法》第125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通俗的说法,代理人就是保险公司的代表,通过他们忠诚的专业服务和纽带作用,把保险的温暖带给千2家、保万户险。代理从业人员必须参加中国保监会组织的资格考试,获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由被代理的保险公司核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3》、后保上险岗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营销服务部,对保险营…  相似文献   

5.
<正>建立乡镇保险站,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保险业的进程,弥补了保险公司在农村的机构不足。从南平地区来看,已设立76个保险站,保险员人数达117人,1990年度共收取保费就达1500多万元,占总保费收入的29.46%,比重日益增长,但随着乡镇保险站业务的日益扩大,内务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业务质量偏低、保险员队伍不稳定却成了保险站的通病,有的保险站甚至成了经济案件的发源地。针对目前的现状,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提高保险站的质量,首先必须研究对保险员——人的管理。本文就加强保险员的管理以提高保险站质量,谈谈自己的看法。保险代理人是指在一定地区之内,根据代理契约或授权书之订明,代理保险人经营业务的人,在规定权限的合理限度内,其行为对所代理的保险人有约束力。从上而知,目前南平地区乡镇保险员隶属保险代理人范畴,又具有以下性质:(1)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合同的关系;(2)它仅仅代理唯一保险公司的保  相似文献   

6.
林淑华 《福建金融》2004,(11):37-39
新《保险法》确立了保险表见代理制度,从法律上保护了善意、没有过失第三人的利益,同时扩大了保险公司承担代理人表见代理行为的责任范围,因此深刻理解保险表见代理制度对保险人提高业务质量、防范经营风险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一、保险代理公司的角度定位 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是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扩展其保险业务的一种制度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代理行为属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人则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保险代理公司则是这种具有法人资格的保险代理人。由此可见: 1.保险代理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实体。其盈利来源于收取的代理手续费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净额。  相似文献   

8.
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以本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名的行为。本文从票据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分析。关于票据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代理权不存在,是认定票据无权代理的关键,有无代理权的举证责任,应由代理人承担。关于票据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笔者认为,我国票据法应当承认无权代理的追认制度,并赋予持票人催告本人对票据无权代理进行追认的权利;票据无权代理如未获本人追认,应由无权代理人自负票据责任,而且,它并不以相对人的善意为前提;无权代理人承担的责任,是有权代理时本人应负的责任;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应取得与本人同一之权利。  相似文献   

9.
论保险个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由于保险个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保险个人代理人的违规行为层出不穷。现实中的保险个人代理人既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个人代理人,也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处于“边缘人”的尴尬境地。因此,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解决个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对个人代理人实行有效的监管,完善其独立责任。  相似文献   

10.
保险代理具有一般民事代理不具有的特质,如保险代理人资格的法定、保险代理行为具有的推定与概括效力、表见代理规则的广泛适用、强行性规范的干预十分明显、代理行为中意思表示独立的限制等.保险代理行为的重要性要求法律对诸如签约阶段的保险代理行为、保险费收缴阶段的代理行为及保险理赔阶段的保险代理行为的效力进行认定,并对有过错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事实代理行为、恶意串通行为及纯属以保险代理人个人名义的投保行为的法律性质与归责原则作出具体规定,基于此,对我国现行<保险法>及相关法律作出修改,厘定保险代理法律关系,合理分配保险人、代理人、第三人的合同义务,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凌士显 《金融与经济》2012,(12):58-60,64
保险行业中的不诚信问题是极为引人关注的问题。通过对保险营销中保险人与投保人、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等三种委托代理关系的分析,发现不诚信问题主要是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不完全契约及监管不足等因素,致使保险代理人在最终选择了不诚信行为来实现其收入最大化的目标。最后,从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改变保险代理人身份定位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相似文献   

13.
一、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基本概念 何谓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目前保险监管部门及学术界尚无明确定义,只能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及保险中介市场现状,通过缜密逻辑分析与综合,深刻理解“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具体内涵与外延。《保险法》中涉及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条款有两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  相似文献   

14.
李凌 《上海保险》2003,(2):20-20,25
今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保险法》的决定,新保险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连日来我们已通过各种媒体看到了新的《保险法》在履行入世承诺、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强化保险监管、支持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与国际接轨等方面的诸多可喜修订。比如,规定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条款和费率报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改变了原先的颇有传统计划经济色彩的做法,把定价权交给了企业,交给了市场;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经营部分人身险业务的规定,令中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迈出了一大步;规定保险人应当承担某些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保险责任,充分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等等。  相似文献   

15.
保险代理手续费是指保险代理人通过为保险人代理各项业务而向保险人收取的酬金,它是代理人代理或推销保险产品的劳务报酬.……  相似文献   

16.
论保险表见代理行为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以及如何承担行为人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责任,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正确运用保险表见代理制度,合理认定保险表见代理行为,对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提高保险机构责任意识,规范保险代理人展业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实现交易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保险代理人的委托代理理论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林琳 《上海保险》2003,(4):35-37
保险经营主要涉及到三方面的利益主体: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和投保人。保险代理人作为连结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桥梁,起到完善保险市场、沟通保险供求、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保险中介市场上出现了保险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而产生的大量委托代理风险问题,由此引发了众多的纠纷,引起了社会上对诚信问题的关注。本文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对保险代理人的委托代理风险进行分析解说,并给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8.
蹇瑞华 《金卡工程》2010,14(5):85-86
众所周知,代理权是代理人行使代理行为依据,是代理关系的基本前提;产生代理权最重要的依据是授权行为,即本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行为,又称代理权的授予。现实生活中,授权行为一般是以代理人与本人之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为基础的,如委托关系等。这种基础法律关系也被称为基本法律关系,在基本法律关系不成立时,代理权授予行为能否发生取决于对授权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的认识;在基本法律关系不成立,无效或撤销的情况下,代理权授予行为能否产生对本人的法律后果,则取决于对代理权授予行为是否具有无因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19.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相似文献   

20.
邱高亮 《福建金融》2002,(10):42-43
本文认为应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经验,改进中小城镇保险营销方式,建立新型的保险营销体系,并提出了建立保险人代理制度、建立客户经理制和拓展保险产品功能的措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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