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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关于保险经纪人在风险管理中作用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中介机构是保险市场不可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大多数欧盟国家的保险市场上保险人主要是通过中介机构,特别是保险经纪人来拓展业务的。保险经纪人是指代表投保人在保险市场上选择保险人,同保险人洽谈保险合同,并代办投保手段,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中间人。  相似文献   

2.
当今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了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世界许多国家均开设了一项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我国要扩大出口,保证安全及时收汇,必须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一、出口信用保险及其作用出口信用保险(ExportCreditInsurance)是在商品出口或相关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保险人(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提供信用的出口商或银行)签定的一种保险协议。根据该协议,被保险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赔偿保险协议项下被保险人向国外买方赊销商品或投放货币后因买方…  相似文献   

3.
国内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缓慢原因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分析我国与保险强国保险市场中保险经纪人业务占比量入手探讨我国保险经纪人市场作用式微问题,通过探讨保险经纪人的基本职能,针对我国保险经纪公司现状,文章认为市场定位错住、业务模式错位、利益分配导向错住是影响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凸显职能、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4.
保险经营具有其特殊性,保险经营的对象是风险,保险人向客户提供的是一种无形的产品,保险费率制订的预测性,买卖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决定了国家必须借助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对保险经营者和保险市场进行监管,以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防范和化解保险经营风险,维护保险合同的公正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保险人之间平等竞争和保险市场的健康发……  相似文献   

5.
马赞军 《全国商情》2006,(12):75-76,108
保险公估机构作为保险市场中介之一,在理赔过程中既可以缓解当事双方的矛盾,又可以使保险人增大回旋余地,维护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合作关系。目前我国的保险公估机构存在规模小、业务单一、效率低下、服务不尽如人意等问题,据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借鉴国际经验规范发展我国的保险公估业,以适应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6.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个人或单位。保险经纪人在国外已有数百年的历史 ,成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的保险经纪人市场由于立法滞后等多种原因,发展还很落后。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的保经纪人制度,加快保经纪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本文在对保险人的诚信进行细分的基础上,探讨了保险人一方对被保险人、保险人相互之间的诚信及相关法律规定,从保险人内部诚信约束机制、保险代理人诚信约束机制、保险人之间的诚信相互约束机制、保险监管、保险审判制度和客户权维护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保险人一方的经营行为和竞争手段,改善我国保险市场竞争秩序的思路。  相似文献   

8.
随着经济全球化、保险国际化,国际保险业务越来越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都需要了解各国的保险法。本文特别关注中国大陆、香港及澳大利亚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从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补偿原则、代位追偿原则、分摊原则和共同保险原则六个方面来比较三地保险法的司法解释差异。  相似文献   

9.
保险经纪人是保险市场一支重要的力量,对保险市场的发展作用巨大。我国目前已成立了多家保险经纪人公司,但其作用发挥十分有限,保险监督方式因素制约着保险经纪人作用的发挥和保险经纪人市场的发展,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一、北美保险中介的监管 在北美地区,保险属于州(省)一级的事务,由各州(省)各自立法,确定对各自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的监管. 美国的保险代理人是保险中介市场的中心角色,代理人人数已超过百万.代理人又分为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业务的专业代理人和可以同时代理几家业务的独立代理人.独立代理人代理超过15家(有些州是7家)以上业务时,被称为保险经纪人.所有代理人和经纪人必须通过规定的资格考试.各州政府设有保险监督官对保险市场包括中介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认定中介机构职业资格和条件,监管其销售行为,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11.
常州的财产保险业起源于1913年,从1913年至1949年,先后共有68家保险代理机构和经纪人公司在常州开展财产保险业务,他们大都为上海中外资保险公司的派出机构。1950年1月14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常州办事处开业,主要开展财产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业务。1959年1月1日停办一切业务,1980年5月1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常州支公司重建成立,恢复国内保险业务,1985年2月升格为分公司。1991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成立,一举打破了人保公司独家经营的局面。1997年,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常州支公司成立,2001年10月,天安保险股份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成立,同时还有几家保险代理人公司和经纪人公司在常州开展业务。现已形成了由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份制公司并存,多家公司竞争的新格局。常州市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可以粗分为三个时期:从1980年至1990年为保险市场孕育期;1991年1996年为保险市场形成期;1997年至今为保险市场发展期。  相似文献   

12.
保险学界普遍认为保险交换行为所遵循的原则是对价有偿,而否认等价交换这一商品经济普遍原则在保险活动中的作用。本文通过对被保险人总体与保险人的交换关系和单个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交换关系的分析,得出了与保险学界通行观点完全不同的结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等价交换关系,对价有偿是等价交换的特殊表现形式,而等价交换则是对价有偿的内容和保险交换的本质特征。单个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等价交换关系形成的关键在于竞争所导致的风险细分和由此形成的同质风险。  相似文献   

13.
一、保险与保险法律关系 《保险法》中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  相似文献   

14.
保险经纪人是被保险人的代表,应该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规定,企业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为保险经纪人充分发挥其作用提供良好的契机。保险经纪人应抓住机遇,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水平,尽快让客户接受自己、依赖自己,开创出保险经纪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15.
索赔参与权条款是责任保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通过保险人参与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的赔偿过程,有效控制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对此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才能依法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6.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没有经过理赔无从确定。当事人未经先行向保险人提起索赔而径直提起的诉讼因而不符合给付之诉的要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给付之诉。应当认识到理赔程序在确定保险给付之债上的重要意义,依据索赔——理赔的保险运作模式,由当事人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从而展开理赔程序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义务。我国应规定保险索赔前置程序,明确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先向保险人索赔(理赔申请),只有当索赔不获满足或有其他争议时才能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7.
货物运输保险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即保险合同一般都与运输合同一起存在于货物运输过程中,而且往往先有货物运输,后有货运保险。货物运输应遵循货物运输合同(以下简称货运合同)约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货运合同是指托运人为完成一定数量的货物运输任务,约定承动人使用商定的运输工具(如火车、汽车、飞机等),在约定的时间(即运输期限)内,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送到约定的地点交由收货人收货并收取运输费用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运人的最基本义务是安全运输,即在承运货物时必须做到小心谨慎,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免受各种损害,平安到达目的地,并将货物完好地交付收货人。若承运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其应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运保险是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约定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发生的经济损失。因此,对于某一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若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属保险责任范围,则应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赔偿货主(即被保险人)损失;若依照货运合同约定属承运人责任所致,则应由承运人按运输合同约定赔偿收货人(也即被保险)损失。这就是说,对同一被保险人的同一保险标的损失,可能同时存在两个赔偿主体,即保险人和承运人。那么,在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后,保险人应该如何正确处理呢?我个人认为关键处理好三个问题:一、如何正确界定承运人责任;二、因承运人责任造成保险货物受损后保险人如何正确理赔;三、保险人赔偿后如何向承运人先例代位求偿。  相似文献   

18.
保险经纪人作为一个市场中介,经纪人的市场有效性究竟是什么呢?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理解,本文从信息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理论出发,将保险经纪人看作是一种新的交易制度安排,并且证明这一制度的有效性更突出地表现为对于保险交易本身的影响,具体来讲,就是保险经纪人的介入可以使保险交易得到优化,进而本文也论述了实现这种有效性所需要的条件。  相似文献   

19.
伍李明  李会太 《新智慧》2006,(10):42-43
新准则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的,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 1.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20.
保险欺诈问题成为当前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最大威胁之一。一般的分析中,都假设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进行欺诈审核时都能查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然而,这个假设常常是不成立的,特别是在信息严重不对称及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员工合伙骗保的情况,更是很难查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本文在引入审核效率的条件下分析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非合作静态博弈,得出了混合策略下纳什均衡点以及在均衡点的保险定价公式。此外还分析了审核效率等因素在均衡点对道德风险发生和保费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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